吉林市公安機關偵辦的3起涉疫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快速判決

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發生以來,全市公安機關按照副市長、公安局長劉磊“對涉疫犯罪要堅決打擊,快速破案”的批示要求,在加大打擊力度的同時,嚴格依法辦案,完善證據鏈條,主動與檢、法部門溝通協作,努力做到快辦案、快起訴、快審判。近日,由市公安局刑偵支隊破獲的2起涉疫電信詐騙案件和豐滿分局破獲的1起涉疫妨害公務案件的3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快速審判,3起案件從立案到審判均僅用一週時間,充分體現了我市“從快、從嚴”堅決打擊涉疫犯罪的強大決心。

2月10日,市公安局刑偵支隊接到報警,稱吉林市一支付寶帳號在網上虛假髮布銷售N90口罩信息,收取被害人錢款後不予發貨,以此手段實施詐騙。刑偵支隊立即成立專案組,開展案件偵破工作。經大量工作,專案組最終於2月11日13時許將犯罪嫌疑人伊某某(男,25歲,昌邑區人)抓獲。經審查,犯罪嫌疑人伊某某對在網上發佈虛假銷售信息實施詐騙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昌邑區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犯罪嫌疑人伊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罰金四千元。

2月12日,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再次接次接到群眾報案,稱吉林市一微信帳號在網上發佈銷售N95口罩的虛假信息,在收取被害人錢款後不予發貨,並立即將被害人拉黑,以此實施詐騙。經大量工作,偵查員成功確定了犯罪嫌疑人蘇某某(男,29歲,樺甸市人),並於2月14日9時許,成功鎖定犯罪嫌疑人蘇某某藏身地點,同時聯動樺甸市公安局辦案民警對蘇某某實施抓捕。2月14日11時許,犯罪嫌疑人蘇某某被成功抓獲。樺甸市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犯罪嫌疑人蘇某某有期徒刑兩年十個月,罰金五萬元。

2月6日,豐滿公安分局江南派出所接到轄區朝陽花園小區物業人員報警,稱有人因無法進入小區,故意將車停放至小區門口,且與物業人員發生衝突,阻礙了小區通行,嚴重妨礙疫情防控工作。經工作,民警瞭解系犯罪嫌疑人於某某(女,42歲,豐滿區人),因自家車輛號牌未被記錄於小區門禁系統內,按照疫情期間防控要求,被物業人員拒絕駛入小區而產生抗拒情緒,與物業人員發生爭執。民警到場處理時,於某某仍舊情緒激動,不聽勸阻,並與出警民警發生肢體衝突,拒不配合民警執法,後被民警制服抓捕歸案。豐滿區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務罪對犯罪嫌疑人於某某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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