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企“安靜生產”,揚州“十四條”,條條是乾貨

全面落實中央和省市各級黨委政府積極應對有序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和平穩健康發展的各項決策部署,2月19日,揚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出臺助企惠企“十四條”。網!免!減!緩!護!寬!助力企業“安靜生產”,條條都是乾貨。

“網”——網上辦理,幫辦代辦

助企“安靜生產”,揚州“十四條”,條條是乾貨

1.推進行政許可登記網上辦理。充分利用各類政務服務網絡平臺,實現“網上辦、掌上辦、寄遞辦、預約辦”,通過網上申請,提前預約,免費幫辦代辦、書式材料雙向寄遞,電子證照自主下載等實現全流程“不見面”服務。

2.實行網上在線培訓指導和諮詢服務。採用電話、短信、QQ、微信、郵件、網上平臺等方式,開展企業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質量技術管理人員、企業檢驗檢測人員培訓和業務諮詢;為復工單位提供網上考試服務;指導企業網上申請辦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

3.實行知識產權計劃項目網上申報。指導網上申報2020年度省知識產權計劃項目,對按規定確需提交紙質材料的,除特殊情況外,由項目申報單位通過在線平臺先行提供電子材料(項目申報單位應對提供的電子材料真實性負責),待疫情結束後1個月內再補交紙質材料原件。

“免”——免收費用,減輕負擔

4.免除所有培訓諮詢服務費用。疫情期間,與市場監管相關的所有技術諮詢、指導服務、業務培訓、許可審查等一律免收相關費用。企業需出具相關查詢報告的,免費通過郵政快遞方式送達企業。

5.免除與防控相關檢驗檢測費用。疫情期間,對與防控有關的洗手液、溼巾、乙醇消毒劑、家用清潔劑、含氯消毒劑、香皂、防控絮棉等本地產品委託檢驗免費;對防控用藥品、醫療器械、食品等質量驗證免費;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檢測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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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減少收費,應急審批

6.減免企業普通檢驗檢測費用。疫情期間,對非防控產品質量檢驗費用減免25%;非防控絮棉產品的委託檢驗費用減免50%;非防控藥品、醫療器械、食品等檢驗費用減免50%;營利性醫療機構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檢測費減免50%;其它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檢測收費不超過規定標準的30%。

7.實施疫情防控物資應急審批。為有需求和能力增項或轉產的防疫物資生產經營企業減少資質審批,提供“提前預約、提前介入、隨到隨審”服務;合併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備案及生產備案,對符合備案條件的企業審查確認後,立即辦理產品備案和發給生產備案憑證;對於轉產醫療器械的企業,實行應急審批,依法辦理醫療器械產品備案和生產備案,及時發放營業執照。

“緩”——緩辦證照,延長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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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延長行政許可期限。在疫情防控期間,對營業執照登記事項發生變化或營業期限到期又不能及時辦理變更登記的,延期至疫情解除之後1個月內辦理;對有效期滿或需監督審核及再認證維持的認證證書,順延既有認證證書有效期至疫情解除後3個月;對無法按期申請辦理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複查換證的,延期至疫情解除後辦理;對檢驗檢測機構核准證有效期屆滿不足6個月的,可以網上辦理許可證延期;對未能按時辦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換證導致許可證書過期的生產企業,可辦理許可證延期,待疫情解除後再行提交延期申請;對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到期的,有效期順延至疫情解除;對食品生產經營從業人員持有的健康證2020年2月1日至疫情解除前有效期屆滿的,延期使用到疫情解除後90日內。

9.延期驗收知識產權相關事項。對剩餘實施期不足一年的已立項“正版正貨”示範單位,因受疫情影響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不能按時完成合同任務的,幫助協調適當延長合同執行期限,驗收時間相應延後,不作違約處理。在疫情防控中誠實守信、合法經營的商業街區、行業和企事業單位優先認定為市級“正版正貨”示範單位,優先推薦申報省級“正版正貨”示範單位,優先推薦申報國家級知識產權保護規範化市場。受疫情影響導致企業知識產權喪失的,積極與國家局、省局溝通協調,指導、幫助企業辦理恢復手續。

“護”——護企安民,排憂解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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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多種方式幫助企業融資。支持復工復產企業通過股權出質、動產抵押、知識產權質押方式融資“快辦快貸”。股權出質實行預約服務、當場辦結;動產抵押實行在線申請、2個工作日完成審核;協調金融機構、評估機構適當減免商標和專利權質押評估費用、降低貸款利息,幫助困難企業緩解短期資金壓力。

11、指導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復工復產。通過專家指導、開闢專項服務通道等方式,幫助米麵糧油等涉及生活必需的食品生產企業儘快復工復產;支持食品經營單位快速開通線上服務,拓寬配送渠道,保障群眾日常生活和企業復工復產中的食品、食用農產品消費和餐飲服務需求;指導本地有條件的企業儘快恢復集體用餐配送、網絡餐飲及生鮮配送等經營服務活動。

12.營造良好市場價格秩序。重點對口罩、消毒殺菌用品、抗病毒藥品及相關醫療器械等防疫用品、生活必需品進行價格監管;指導規範明碼標價,向相關行業宣傳價格法律法規及管理政策,對生產經營行為進行規範、指導、提醒或者糾正;支持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提升生產供應保障能力,及時幫助各類企業解決生產經營中遇到的價格問題;對事關民生民利的舉報投訴,第一時間查辦,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寬”——寬容審慎,安靜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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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實施包容監管。在疫情防控期間,對生產防疫相關物資的企業實行無舉報不檢查的“安靜生產模式”,最大限度減少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干擾。在清理長期停業未經營企業工作中,對因受疫情影響尚未開展生產經營並能及時取得聯繫的企業,暫緩納入清理吊銷名單,提醒指導企業及時填報2019年度年報並公示。

14.推行柔性執法。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對於首次或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企業輕微違法行為,可以通過責令改正、批評教育、指導約談等措施制止或糾正的,免於行政處罰;對生產、經營緊缺防疫物資的企業不涉及商品質量、知識產權侵權的證照類違法違規行為,實行先行告誡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再行處罰。

時 軒 曉 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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