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企“安静生产”,扬州“十四条”,条条是干货

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各级党委政府积极应对有序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平稳健康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2月19日,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助企惠企“十四条”。网!免!减!缓!护!宽!助力企业“安静生产”,条条都是干货。

“网”——网上办理,帮办代办

助企“安静生产”,扬州“十四条”,条条是干货

1.推进行政许可登记网上办理。充分利用各类政务服务网络平台,实现“网上办、掌上办、寄递办、预约办”,通过网上申请,提前预约,免费帮办代办、书式材料双向寄递,电子证照自主下载等实现全流程“不见面”服务。

2.实行网上在线培训指导和咨询服务。采用电话、短信、QQ、微信、邮件、网上平台等方式,开展企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质量技术管理人员、企业检验检测人员培训和业务咨询;为复工单位提供网上考试服务;指导企业网上申请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实行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网上申报。指导网上申报2020年度省知识产权计划项目,对按规定确需提交纸质材料的,除特殊情况外,由项目申报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先行提供电子材料(项目申报单位应对提供的电子材料真实性负责),待疫情结束后1个月内再补交纸质材料原件。

“免”——免收费用,减轻负担

4.免除所有培训咨询服务费用。疫情期间,与市场监管相关的所有技术咨询、指导服务、业务培训、许可审查等一律免收相关费用。企业需出具相关查询报告的,免费通过邮政快递方式送达企业。

5.免除与防控相关检验检测费用。疫情期间,对与防控有关的洗手液、湿巾、乙醇消毒剂、家用清洁剂、含氯消毒剂、香皂、防控絮棉等本地产品委托检验免费;对防控用药品、医疗器械、食品等质量验证免费;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测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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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减少收费,应急审批

6.减免企业普通检验检测费用。疫情期间,对非防控产品质量检验费用减免25%;非防控絮棉产品的委托检验费用减免50%;非防控药品、医疗器械、食品等检验费用减免50%;营利性医疗机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测费减免50%;其它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测收费不超过规定标准的30%。

7.实施疫情防控物资应急审批。为有需求和能力增项或转产的防疫物资生产经营企业减少资质审批,提供“提前预约、提前介入、随到随审”服务;合并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及生产备案,对符合备案条件的企业审查确认后,立即办理产品备案和发给生产备案凭证;对于转产医疗器械的企业,实行应急审批,依法办理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和生产备案,及时发放营业执照。

“缓”——缓办证照,延长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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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延长行政许可期限。在疫情防控期间,对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或营业期限到期又不能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延期至疫情解除之后1个月内办理;对有效期满或需监督审核及再认证维持的认证证书,顺延既有认证证书有效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对无法按期申请办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复查换证的,延期至疫情解除后办理;对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有效期届满不足6个月的,可以网上办理许可证延期;对未能按时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换证导致许可证书过期的生产企业,可办理许可证延期,待疫情解除后再行提交延期申请;对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到期的,有效期顺延至疫情解除;对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持有的健康证2020年2月1日至疫情解除前有效期届满的,延期使用到疫情解除后90日内。

9.延期验收知识产权相关事项。对剩余实施期不足一年的已立项“正版正货”示范单位,因受疫情影响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完成合同任务的,帮助协调适当延长合同执行期限,验收时间相应延后,不作违约处理。在疫情防控中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商业街区、行业和企事业单位优先认定为市级“正版正货”示范单位,优先推荐申报省级“正版正货”示范单位,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知识产权丧失的,积极与国家局、省局沟通协调,指导、帮助企业办理恢复手续。

“护”——护企安民,排忧解难

助企“安静生产”,扬州“十四条”,条条是干货

10.多种方式帮助企业融资。支持复工复产企业通过股权出质、动产抵押、知识产权质押方式融资“快办快贷”。股权出质实行预约服务、当场办结;动产抵押实行在线申请、2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协调金融机构、评估机构适当减免商标和专利权质押评估费用、降低贷款利息,帮助困难企业缓解短期资金压力。

11、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复工复产。通过专家指导、开辟专项服务通道等方式,帮助米面粮油等涉及生活必需的食品生产企业尽快复工复产;支持食品经营单位快速开通线上服务,拓宽配送渠道,保障群众日常生活和企业复工复产中的食品、食用农产品消费和餐饮服务需求;指导本地有条件的企业尽快恢复集体用餐配送、网络餐饮及生鲜配送等经营服务活动。

12.营造良好市场价格秩序。重点对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抗病毒药品及相关医疗器械等防疫用品、生活必需品进行价格监管;指导规范明码标价,向相关行业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及管理政策,对生产经营行为进行规范、指导、提醒或者纠正;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提升生产供应保障能力,及时帮助各类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价格问题;对事关民生民利的举报投诉,第一时间查办,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宽”——宽容审慎,安静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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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实施包容监管。在疫情防控期间,对生产防疫相关物资的企业实行无举报不检查的“安静生产模式”,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在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中,对因受疫情影响尚未开展生产经营并能及时取得联系的企业,暂缓纳入清理吊销名单,提醒指导企业及时填报2019年度年报并公示。

14.推行柔性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于首次或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企业轻微违法行为,可以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制止或纠正的,免于行政处罚;对生产、经营紧缺防疫物资的企业不涉及商品质量、知识产权侵权的证照类违法违规行为,实行先行告诫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再行处罚。

时 轩 晓 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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