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款买的婚房儿子偷偷加上女友的名字,现在女友要分手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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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叔或者阿姨,您好,先跟您说一下,即使房产证上加上了女孩的名字,但是如果现在女方提出了分手,还是建议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

给您讲一个我亲身经历的一个故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恋爱中的青年男女是盲目的


我属于90后,应该比您儿子大个几岁,现在已经结婚了。

大学刚毕业的时候呢,跟女朋友(也就是现在的老婆)谈恋爱,家里也是一致的反对。

那个时候都不敢回家,回家都要被长辈念叨一遍。

于是,我们的恋情就由地上转到了地下。

其实,对于恋爱中的人来说,是很难保持清醒的,特别是像您儿子这样第一次初尝爱情的果实的涉世未深的大男孩,更是难以抵挡其中的诱惑。

恋爱中的人是盲目的。

我当时也像您儿子一样,以为自己遇到的人就是可以结婚,相守一辈子的人。

虽然我是个例外,但是恋爱这个东西,还真的是要多听听父母长辈的建议啊!

所谓“当局者迷,旁观者清。”

说得就是这个道理啊。

二、当女方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


我当然也经历了相同的问题,只是当时的我,知道这个房子来得有多不容易。

可能您的家庭条件比较好,所以儿子没有意识到加上名字可能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当时我的女朋友要求加上名字的时候,我们提出对方付一半的首付,不然不给加。

其实,加名字的过程就是一个双方家庭博弈的过程。

你来我往,都想试探对方是不是真心的。

女方呢,如果是真心和您儿子想要结婚,那她不会在意有没有名字。

当然不排除有些女孩是真的想加上了名字以后心里会有安全感。

男方呢,心理上其实很纠结的,根源在于不清楚女生到底是什么样的态度,毕竟人心隔肚皮。

看到您的描述,我更多地认为,这个女生不是什么靠谱的女孩。

三、加了名字后,没有挽救的余地了吗?

在我个人看来,一个男人只要不傻,就知道一件事情做了以后可能会产生的后果。

再说,现在即使加上了女方的名字,只要保存好相关证据、记录,我们还可以走法律途径。

这个时候一定不要心软,让您儿子看到我的回答,听老人的话,不会有错。

年轻人毕竟阅历浅,经历少,老人是不会害他的。

因为我经历了和您一样类似的事情,所以我能深深感受到这里面的纠缠。

这更给您儿子提了个醒,以后凡是谈恋爱、处交情都需要留一个心眼。

遇事多和人商量,多听听老人的意见。

希望您的儿子能够快速成长。


西城艺巷


我大伯家儿子在他老婆思想工作的鼓动下,想把房产证上堂嫂的名字,房子买得早,产权证上虽然是哥哥的名字,但产权证却在大伯手上保管。哥哥一开口要看看产权证就被大伯骂得狗血淋头,堂嫂只能躲得远远的。再要,大伯就骂得更凶,以后再也不敢要了。


亮剑杀魔


这种情况下只能协商,实在不行,可以起诉。女方多少会得到房子的分成。

首先,房子是婚前全款买的,属于婚前财产。无论房子是否增值,都与女方无关。如果是婚后加名字,属于一种赠与关系,只要程序正规,证件齐全就会认为合法的。不管你是否因为冲动或者为了哄女友。这样,女方有权利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即房产。婚后房子的增值部分也需要分一部分给女方。但是,前提是合法的夫妻。

上文里提到,男女双方还没有领证,只是男女朋友关系。这说明还不是法律上的合法夫妻。所以房子并非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论房子增值与否,女方无权利要求分割。只能是将赠与部分协商处理。因为2020年的婚姻法与以前不同,着重于保护男方资产,更注重于公平原则。即便男女双方领证了,也会根据男女双方对房子的贡献考虑分配比例。所以,男方只要提供相关证据,即证明房子是自己全款买的,女方并未对房子做出任何贡献,加女方名字是为了哄她开心。并适当保留女方无理要求的证据,对房产恶意分割的证据。这会对后来起诉有所帮助。

至于彩礼钱。自古以来都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就算给了,也并非真正的赠与关系。可以协商解决退还全部或者部分。如果女方不退,可以直接起诉,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但考虑到女方的精神损失费,补偿费,可能不会全部退还。这也是在情理之中的。像这种例子网上太多了,新婚姻法出台后,最后都是女方败诉,退还大部分彩礼,无权分割房产。所以,遇到恶意的人,就需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总结来说,不必担心房产分割,先协商要求女方退还彩礼和房产除名,否则直接起诉。



(点关注,不迷路)


江湖鬼才


既然没有结婚,婚前买房女方也并未出一分钱。并且婚没结成,应该是不存在女方分房子的问题,因为男方添加女方名字的出发点是以结婚为目的,添加女方名字来表示婚后房子成为结为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个赠与的行为,女方因为是男方的妻子,添加名字后是有分配权的。

但是实际上女方并未与男方结为夫妻,并且房子本身女方并未出一分钱的缘故,夫妻赠与关系并不成立。如果女方在未结婚的基础上要求男方将房子的一部分资产交付自己,有骗婚的嫌疑。可以通过报警和法律解决。

目前而言,很多热心的朋友看到你这个情况可能就主观意识来表达看法,和实际的法律判定会有些出入。关于这个房子实际和女方有无关系最好是咨询一下具体的法律专线来做一下了解。

了解的时候录下音,方便给女孩听。了解清楚后,如果可以直接去掉名字,那就去掉。如果需要女方配合,那就协商一下,也最好把录音发给女方听,免得女方不懂法会生出其他的想法。如果女方不管或者要求分房子可以报警和起诉她来获得解决。

不过事前还是希望说话语气正常一些,虽然没成为一家人,相遇即是缘分,以后就是陌路人,该客气还是得客气一下的。知道解决办法,做起事情来也不会太慌。


梧桐夜雨晚来时


看了其他人法律方面的回答,结论是:属于婚前财产,就不再讨论。

从情理方面说一下这件事,出现这样的局面其实双方家庭都有问题。儿子恋爱,无论选择的对象如何,为人父母不能强加于人,不能用某些条件来设置障碍,给双方时间,所谓日久见人心,好好跟孩子沟通,但是感情的事不能强扭,该撞南墙还得撞,否则何来成长?

这件事情在外人看来,双方父母更像是在进行一种不平衡的交易,注定会出现问题。


味未一笑


你所说的事例中,你儿子小时全款买的房,婚前加上了女友的名字,女友分手要一半房产,要区分几种情况。

一是房产加上女友名字有没有明确表示登记名字就是将房屋赠送给女友;二是有没有明确表明所为登记需要以结婚为条件。

我国没《合同法》第190条明确规定了附负担赠与合同。该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在附条件赠与合同的情况下,只有满足所附条件,赠与合同才正式有效。

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为各自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婚前买的房子属于购买方个人的房产,如果没有其他约定,即使夫妻双方离婚也不可以分的。


故事大王说


这个情况可以找法院申请分割,一般女方是分不到房子的。你那房子肯定是很早以前买的女方没出过钱,在房产证上加了她的名字只是为了结婚,就等同于彩礼,这些都是在结婚为前提条件才能生效。现在你儿子还没结婚就要分手,那么无论从民间还是法律上都是应该归还彩礼的。


也许的空间


男方添加女方名字到产权证上的行为,属于共同财产!从双方达成赠与合意,到提出登记变更申请,添加女方名字,到最终产权证变更完毕,女方名字在产证上,该项赠与行为已经完成,女方获得的部分产权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男方无权随意撤销了。这个事情有点麻烦,只能协调解决。


丹尔先生


如果买房子 两个人离婚 房产都有双方两个人名字 法律上来讲可以两个协商的 不过为了自己考虑还有小孩子 互相让一步是可以的 没有一碗水能分的清楚的!看个人度量了好聚好散不要为了一点资产搞的像丑人一样


逗逼大头


产权所有归男方所有,因为这属于婚前财产,即使产权证上写上女方的名字也没有作用。如果男方付首付,男女共同还贷。那房子产权归男方,如果离婚付女方房子所增值部分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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