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一女子“四進宮”不悔改,非法持毒獲刑十月

女子“四進宮”不悔改 非法持毒獲刑十月

南昌一女子“四進宮”不悔改,非法持毒獲刑十月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非法持有毒品案件,法院判決:被告人範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經審理查明:2019年11月16日下午,民警在南昌市某小區內抓獲被告人範某(女,51週歲),當場從其身上查獲甲基苯丙胺(冰毒)一袋、甲基苯丙胺片劑(俗稱“麻古”)20粒。經稱量,上述甲基苯丙胺淨重9.84克,甲基苯丙胺片劑淨重1.85克。經抽樣檢測,均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另查明:範某因犯販賣毒品罪於2006年8月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因犯盜竊罪於2009年9月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因犯盜竊罪於2010年10月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因犯盜竊罪於2013年11月13日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000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範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罪名成立。其具有毒品再犯、一般累犯、坦白、犯罪前科等量刑情節,據此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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