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樂縣:關於有序恢復生產生活及經濟社會正常運行秩序的通知


桂林平樂 | 平樂縣:關於有序恢復生產生活及經濟社會正常運行秩序的通知


關於有序恢復生產生活

及經濟社會正常運行秩序的通知


根據自治區關於廣西新冠肺炎疫情分區分級精準防控的工作要求,經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在嚴格執行自治區疫情防控“十嚴格”和市縣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出臺相關措施,保障我縣有序恢復生產生活及經濟社會正常運行秩序。現通知如下:


一、保障企業全面復工復產和項目推進。嚴格執行自治區“三十條”、桂林市 “十三條”及我縣“雙十條”措施,全面簡化企業復工流程及項目審批程序。企業要落實主體責任,做到“六個必須”和“六個強化”,在嚴格採取通風、消毒、體溫檢測、員工個人防護等防控措施並備案後,即可復工復產,各鄉鎮、各部門不再對企業復工復產、項目推進設置條件,不得采取審批方式延緩企業開工時間。


二、保障人民群眾工作、生產生活正常出行。放寬居民出行條件,取消“每個家庭每兩天派一人採購生活必需品”的要求,廣大居民可在縣內自由通行,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阻攔。


三、保障政務服務日常化、正常化。全縣所有單位恢復正常上班,縣、鄉、村政務服務中心和機關、事業單位面向社會服務的各種窗口有序恢復對外開放。


四、保障農業生產生活正常化。保障砂糖桔、沃柑等農產品的正常採摘、加工和運輸,以及生豬、雞鴨等畜禽產品、種苗和農業生產資料的運輸,任何部門、鄉村屯組織和個人不得攔阻和干擾。保障活禽交易規範有序,由縣衛健、農業、市場監管等部門研究出臺活禽交易防疫衛生規程、交易場地和設施建設標準,各活禽交易點(市場)須滿足和達到以上標準,並經驗收合格,可有序開放。


五、保障縣城和鄉鎮商品物資供應。所有集市、超市、門店在做好營業場所消毒、個人防護的情況下有序恢復營業,方便居民生產生活。各鄉鎮視情況逐步恢復“圩日”。


六、保障居民飲食快捷方便。飯店、快餐店、米粉店由縣市場監管局逐家驗收合格,並在落實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正常營業,提倡打包、配送,安全用餐。


七、保障道路交通通暢。全縣城鄉公交全部恢復正常運營。縣道、鄉道、村道不得硬隔離。各卡點在對過往車輛人員進行信息登記和必要的體溫檢測後,必須快速放行,一律不得勸返外來車輛及人員。


平樂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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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平樂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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