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罩”難求網商詐騙,獲刑八月罰金五千

一“罩”難求網商詐騙,獲刑八月罰金五千

疫情發生以來,各地口罩緊缺,有不法分子趁機利用網絡虛假銷售口罩實施詐騙。2月19日,樂山市五通橋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對利用微信朋友圈、抖音虛假出售口罩騙取群眾錢財的王某提起公訴。2月20日,法院經過審理,以詐騙罪,一審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8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一“罩”難求網商詐騙,獲刑八月罰金五千

1月27日,犯罪嫌疑人王某抓住群眾著急購買口罩的心理,在無口罩貨源的情況下,利用微信朋友圈和抖音發佈有N95口罩出售的虛假信息,並從網絡下載快遞運單、口罩等圖片騙取他人信任,隨後韓某等12名被害人添加王某的微信聯繫購買口罩,共計向王某轉款6720元,王某收款後以各種理由搪塞推脫,沒有尋找口罩貨源也未退款。2月6日,五通橋區公安分局對王某涉嫌詐騙立案,五通橋區人民檢察院派員提前介入此案,提出取證方向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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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審查起訴。該院承辦檢察官第一時間閱卷、訊問犯罪嫌疑人、告知相關權利義務及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速裁程序的法律後果。王某自願認罪認罰,在值班律師參與下,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五通橋區人民檢察院以王某涉嫌犯詐騙罪依法向五通橋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依法提出量刑建議。公訴人認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電信網絡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王某在疫情期間實施詐騙犯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應當依法嚴懲;王某已全額退繳贓款,可以酌定從輕處罰。王某自願認罪認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可以依法從寬處理,建議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8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朱明友 陳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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