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认罪认罚新形式 确保疫情期间案件正常办理


  疫情时期,绥滨县检察院严格贯彻落实最高检及省、市检察院关于疫情期间办案工作的相关要求,积极践行认罪认罚新形式,确保疫情时期案件正常办理不停摆,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不缺位。

践行认罪认罚新形式 确保疫情期间案件正常办理

  近日,绥滨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审查起诉案件——刘某涉嫌危险驾驶、故意伤害案时,恰逢全国爆发疫情,为了保证案件正常办理,该院严格贯彻落实最高检及省、市检察院关于疫情期间办案工作的相关要求,在不接触犯罪嫌疑人(其被取保候审)的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刘某采取了书面方式听取了其关于犯罪事实、犯罪定性及量刑意见等方面的意见,代替了当面讯问,保证了其合法的诉讼权益,同时采用电话连线的方式,由承办人与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进行电话隔空履行认罪认罚办案程度,并征得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的同意,由承办人代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既保障了其依法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又确保了刑事案件的正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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