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縣檢察院依法對南丹“10.28”礦難事故責任人陳某生等11人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非法採礦罪提起公訴

南丹縣檢察院依法對南丹“10.28”礦難事故責任人陳某生等11人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非法採礦罪提起公訴


2020年2月18日,南丹縣檢察院以陳某生、張某志等2人涉嫌非法採礦罪、重大責任事故罪,吳某良、韋某克等9人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依法向南丹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查明:2019年10月28日18時30分左右,南丹縣慶達惜緣礦業公司礦山發生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11人失聯。被告人陳某生、張某志違反礦產資源法,擅自進入他人礦區範圍採礦,情節嚴重。同時,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制度,造成重大責任事故,應當以非法採礦罪、重大責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吳某良、韋某克、朱某象、盧某樹、莫某宇、何某勇、盧某更、王某就、梁某孝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制度,造成重大責任事故,應當以重大責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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