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县检察院依法对南丹“10.28”矿难事故责任人陈某生等11人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采矿罪提起

南丹县检察院依法对南丹“10.28”矿难事故责任人陈某生等11人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采矿罪提起公诉


2020年2月18日,南丹县检察院以陈某生、张某志等2人涉嫌非法采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吴某良、韦某克等9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向南丹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10月28日18时30分左右,南丹县庆达惜缘矿业公司矿山发生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11人失联。被告人陈某生、张某志违反矿产资源法,擅自进入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情节严重。同时,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制度,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应当以非法采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吴某良、韦某克、朱某象、卢某树、莫某宇、何某勇、卢某更、王某就、梁某孝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制度,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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