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怎麼看一些企業強制員工休無薪假,提前休年假和調休假?

楠堃2020


要從現實出發思考這種現象:

企業經營狀況,如果企業經營壓力比較大,現金流因為疫情遭到很多影響,沒有比活下去更為重要了。就拿酒店餐飲業來看,疫情衝擊是比較大的,這個行業特點其實是高成本運營的一個產業,其中工資是成本當中很大的板塊,在目前整體消費能力下降的前提下,大多數酒店業盈利能力很弱,很難有充足的現金流,春節是經營預算裡面重要的收入環節,目前情況打亂了計劃,收入更無從談起,酒店業員工流動性比較大,留住員工或者留住老員工是酒店餐飲行業的一大難題,往往為了留住員工企業會妥協和讓步,目前在存亡之間選擇,採取這樣的策略也是無奈之舉,員工也應該理解企業,困難面前同進退。

盈利能力較強的企業,且不說面對疫情是否出錢出力,公司經營成就取得是員工的貢獻,在目前的情況下,如果企業能有更人性化的方案出臺,做出一些利益犧牲和讓步,無疑是凝聚人心的大好機會,取決於領導層的眼光和魄力了。


諸神999


事實上是企業錯誤理解或者企業的法律顧問給企業提供了不正確的休假、調休關係。具體分析如下,供參考:

年休假

  • 年休假指職工工作滿一定年限,每年可享有的帶薪連續休息的時間。根據勞動法的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上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勞動者不享受當年年休假的情形

  • 依法享受寒暑假,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
  • 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並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 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 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
  • 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不享受當年年休假的情形為事假或者病假,疫情期間是客觀存在的不可抗力,與事假或病假沒有關係。

不可抗力期間患病,也應不要抗力期間不能上班,也不得以患病對抗不可抗力。

疫情期間,患有疫情的疾病或者疑似疾病被隔離或者治療的職工仍享有正常的工資待遇。

調休假

  • 事實上法律沒有規定調休假,法律僅規定了三種假期:即法定節假日、探親假、年休假。調休事實上是對連續工作五日後的休假安排。依勞動法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疫情期間,事實上沒有工作,哪來調休?

探親假

  • 探親假適用於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1年的固定職工,當然非國有企業實行探親假法律應當提倡。問題是,疫情期間,勞動者同分居兩地的父母或配偶團聚事實上休了探親假,是否需要抵銷?本文認為,勞動者同分居兩地的父母或配偶團聚是家庭歡聚形式,疫情期間的團聚可能是憂慮、擔心。從立法的本意來看,不應當相抵。

企業可能面臨困境

  • 疫情的蔓延,企業可能面臨困境,也有可能迫使企業作出裁員的決定。企業與職工應當討論怎樣面對困境,而不是討論怎樣限制職工應當享有的權利。可以肯定的說,討論這樣問題的企業與職工之間,該企業一定是沒有企業文化,該企業文化對職工沒有凝聚力,是單純的僱傭關係。
  • 疫情的傷害是“天災”,討論怎樣剝奪職工的權利則是“人禍”。同心協力,使企業走出困境才是我們應當提倡的話題。
  • 企業不應當錯誤理解休假的關係,從企業的利益解讀年休假、調休;公司法律顧問更不應當給企業出“壞”注意,使顧問單位陷入道義上或者法律上的“不仁、不義”。

南京徐劍


前兩天看到網上提議給租戶免房租,還有提議企業給員工正常發工資,可是憑什麼?

憑你在家待的時間長?還是憑你是員工?憑老闆有錢?憑企業良知?

難道抗“疫”不是全國人民都做的事情嗎?

有人提議給上班的人員加工資了麼?

有人提議給醫生三倍工資?給警察三倍工資?給社區工作人員三倍工資?給村幹部三倍工資?

少之又少!為什麼?因為我們都覺得他們奉獻是應該的!

所以憑什麼你呆在家要享受正常工資?而我天天上班不能回家也只拿普通工資?

因為我們在共同抗疫!你不是想自己呆在家的,我也不是非要天天來上班的,我們都在響應國家號召!

既然都是配合國家工作,全民一心,所以你不上班沒有錢,憑什麼要企業家來承擔你的工資,你的開銷,難道企業運營不需要成本?老闆的錢是大風颳來的?

個人認為走帶薪休假有一定合理性,因為企業可以減輕開支,而你也拿了工資!

除非你說,我不要工資,也不走帶薪休假!佩服你!

可是又想拿錢又不幹活還不想付出點福利,怎麼這麼美呢?

共同抗疫不是一個人的事,大家一起努力,都要生活,站在對方的立場,折中一下,是不是更好!

就像醫生願意獻身,警察願意守候,社區工作人員願意去勸返,他們沒有說要漲工資,也沒有說要回家,老闆也沒有說不發工資,只是能走帶薪休假降低成本,大家一起努力,比什麼都重要!


減了玉肌


可以從兩方面去看待

一方面:


公司強制休無薪假,調休假,實屬無奈之舉。企業要發展要存活離不開資本的積累,面對長時間延遲復工,企業的損失要大很多,很多小企業可能會面臨破產風險。為此,不少當地政府已經出臺相關政策措施從貸款、場地租賃費用、優惠措施稅額幅度來減免當地企業的經濟壓力。因此,我們要理解企業做法,畢竟國難當頭,我們也要體諒各行各業面臨的困難和挑戰。

另一方面:


作為個人,可以趁著在家休假這段時間充實自己,避免無謂的外出給國家給政府帶來負擔和壓力。春節團圓,今年註定是不平凡的一個長假,平時口口聲聲要回報父母,陪伴愛人,我們應該落實到行動中,雖然這段時間無薪水,但是親情是無價的,陪伴是最長情的告白,平時的一碗碗心靈雞湯我們不能只讀不吸收吧?

總之,國難當頭,小愛亦是大愛。相信國家,相信黨,相信組織,勝利就在前方!🇨🇳加油💪#中國加油#武漢加油🇨🇳#


華豫宛


哈哈, 看得出您對該酒店的運營、管理很上心。

首先,拋開合法性問題,從情理上講,通知內容極易引發員工對抗情緒。

通知提到的”半個月無薪假、提前休年假、未來加班的調休假(加班不再計發工資)”,如果通知原文是這樣寫的話,尤其是“未來加班的調休假”(潛臺詞是在告訴我,酒店為了彌補這個期間的員失,未來,我可能會面臨無限期為酒店加班的局面)。作為員工,不管外在疫情多麼嚴重、酒店運營多麼困難,我只關心我的權益是否得到了保障,沒有義務為酒店的運營困境買單。這不是道德問題,而是我們各自的立場、需求不同。


其次,從合法性角度講,除了提前休年假外,另外兩種形式的假期,是沒有法律依據的,為酒店後期運營埋下隱患。

關於半個月無薪假,疫情期間的工資支付問題,若國家未出臺相應減免政策的情況下,則應依法發放,不得剋扣,即“無薪假”期間仍得有薪。 具體參見: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關於提前休年假,根據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之規定,因疫情導致酒店暫停營業或營收損失的,酒店可在這個期間安排職工休年假,但應與員工做好溝通工作。具體參見《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之規定。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關於未來加班後的調休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之規定,先休假再加班,在後期需安排加班的時候,是很容易觸碰“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的規定的,具體法理不贅述。具體參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之規定。  

  第三十一條 【加班】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最後,關於酒店“開源節流”的個人淺見。

   關於減少人力成本,這塊涉及很多國家強制性規定,做好與員工的情理溝通外,法律框架下做些變通處理。與此同時,及時關注當地在人力方面的政策,尤其是工資支付標準、社保、員工裁撤方面等。

   關於租金成本,若酒店房產系租賃的,可依據公平原則,與房東協商減、免一定的租金。關於減免,法律上也有相應的依據。

   關於連鎖管理成本,若酒店是加盟性質的,亦可考慮做相應費用減免協商。這一塊,法律上也有相應的依據。

   關於酒店食品儲備成本,確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做相應的消解處理。

   關於其它成本,關停部分樓層房間,減少人力管理、水電等成本。

   關於開源,當地政府對於酒店經營有稅、費等減免的或補貼的,及時關注,及時申請。

   疫情當下,樂觀應對,共克時艱,戰勝疫情,迎接美好未來。

  

   

 

  


沃盾法務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總工會、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全國工商聯《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係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鼓勵企業與職工協商解決復工前的用工問題。對因受疫情影響職工不能按期到崗或企業不能開工生產的,要指導企業主動與職工溝通,有條件的企業可安排職工通過電話、網絡等靈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務;對不具備遠程辦公條件的企業,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企業自設福利假等各類假。

雙方協商一致後,可先行安排員工使用年休假或其他福利假。員工休年休假期間視為出勤,應發放全薪。用人單位應當留存員工申請年休假或者用人單位安排員工休年休假的證據,如年休假申請單,通知單,消假單等。

在這個特殊時期,雙方應多從對方角度出發,做好協商與溝通工作


永衡鹽城律師說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規定,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企業生產經營,勞動者在企業的指揮、安排和監督下從事有報酬的勞動,所以年休假企業可以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安排,考慮本人意願最好,但並非要與員工協商一致。

另,國務院辦公廳發文通知延長春節假期,屬於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傳染病的一種應急措施,企業和員工均應遵照執行,對企業和員工而言,都是一種強制性的義務,而帶薪年休假通常是在工作日進行安排,而且是員工的一項權利,故此期間不宜用於安排職工帶薪年休假。


馭道法商


我認為應該從兩個方面來看這個問題,無外乎法理人情

強制職工休無薪假,這個是有規避《勞動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問題,我想也是當前形勢下企業無奈的舉動把。

另一方面,這麼長時間的服務業停擺,企業肯定是損失非常大的,尤其是春節這個旺季。這會打垮一批企業,相關企業的勞動糾紛也一定會在疫情結束後有較大的增長。我認為應當理性看待這個問題,這屬於天災,如果全部損失都一概由企業來承擔,那麼企業會垮掉,實際也承擔不起,社會會損失一批重要的經濟要素和建設主體,職工的利益在口號上是保障了,在實際上卻沒有得到任何落實,社會失業會增加,這並不是明智的做法。

職工和企業,都承擔一點,是合理的,政府再支持一點!儘快出臺降稅、減社保等實際措施!共克時艱!


律界諸葛


疫情期間,無論是企業或是員工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在特殊時期內大家都要換位思考,企業要考慮員工的疫情期間安全問題以及生活問題,而員工則要考慮公司的經營問題。簡單來說企業垮了員工也就失業了,而企業失去員工也不能運作了,這個艱難的時期似乎沒有誰可以獨善其身。酒店服務行業受到衝擊很大,從疫情開始一直處於虧損狀態-沒有營業收入但要支付員工工資以及其他支出。這家酒店和員工協調用暫時休假來緩解當下面對的困難,這也是企業期望在疫情期間穩住而疫情過後仍有機會恢復營運。

08金融危機的參考

當年08金融危機,我所在職的航運公司也撐不住,決定進行裁員減低運營成本。企業營運受到很大沖擊,除了減低運營成本來保全企業生存能力,就是面臨無法承受虧損而倒閉。企業當時考慮整體大環境對員工的影響,最終選擇與全體員工協商以同等的無薪假來取代同等裁員人數。當時也有相當多的員工不滿意企業安排,畢竟好些日子會沒有收入,但最終員工還是願意和企業一起共度難關。


普通人的精緻生活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企業的這種做法是出於節約成本的考慮,作為服務業,最重要的是客戶流,沒有客戶流就沒有收益,沒有收益就沒有勞動力成本保障。因此,不能簡單的把這種責任單獨放在某個企業的頭上。其次,作為職業人,在這個時候不能去抱怨,而是冷靜下來,思考下一步的打算,評估一下目前工作的社會需要和職業價值,對職業規劃進行調整和部分重設。第三,充分了解目前行業狀態,嘗試在人力資源市場尋找機會點,做好職業環境變化的心理準備。第四,充電學習。無疑危機來臨,適者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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