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連工資都不發了,怎麼搞?1月20號發12月份的工資都不發?

ye葉帥


特殊時期,工資不發正常,特別是在1月—2月新型冠狀肺炎疫情期間,大家的工作、生活都處在一個非正常狀態。

就拿大家最關心的工資來說吧,正常的企業,都是在固定時間發放工資的,這不僅是當初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約定好了,更是一個企業誠信可靠的一個重要體現。這就是我們俗話說的:沒有規矩,不成方圓。

但2020年以來,從1月下旬開始,我們就陸續進入了一個非正常的狀態,以武漢為例,自1月23日凌晨起開始全面封城,在這期間,全國各地也不同程度的進入了緊急戒備狀態,涉及到各行各業,而工資要想順利發放,就需要銀行、公司財務人員等各個環節的有效配合,任何一個環節出現情況都不可以。所以,1月20日工資開始出現發放延遲,也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針對疫情期間的工資發放問題,也是有明確規定的: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可以與員工協商,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按合同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員工提供了正常勞動,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員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

所以,你所說的現在還沒有發放工資,而且12月份的工資到現在都沒有發放,那就是公司的財務狀況出現了問題,公司方應該對你們做出情況說明,並承諾疫情結束後規定時間內發放到位,只有這樣,員工的權益才會得以保護。


錦瑟談職場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一個月的,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工資拖欠問題,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資。


卡啦啡


首先自己和同事們一起坐下,看看大家是不是都是這種情況,然後瞭解一下公司最近的狀況,如果是受疫情影響,那可以理解,但不是,建議現在準備退路,然後尋找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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