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晚清簽訂的條約都是《中*條約》,而不是《清*條約》?

暮然回首99


朝代和國家哪個更重要?當然是國家!清朝時期在西方國家眼裡也是China!明朝時期也是China!



我們知道每一個地區和固有的民族內部都可能會發生朝代更迭和政權更替。我們的中華民族也概莫能外。在中華民族悠悠5000年的歷史長河之中,曾出現過不計其數的割據政權集團和十餘個大一統的封建王朝。儘管這些封建王朝和地方割據政權勢力都有著獨具特色的朝代名稱和統治者集團。但是這些封建王朝和地方割據政權勢力在不同的時期都曾經代表過中華民族出現在世界民族之林。他們都是中華大地上孕育出來的政權集團。


夏商與西周,東周分兩半。春秋與戰國,一統秦兩漢,魏晉南北朝。隋唐五代傳,兩宋元明清,皇朝至此完!

儘管這些封建王朝都有著不同的名字。但是在西方社會和與中國古代有著經貿往來的那些國家眼裡,我們都是位於亞洲東方的中國。他們不關心我們處於什麼朝代、哪位皇帝?他們只關心我們的經貿政策,只關心我們是否願意打開國門與西方國家和其他國家進行經貿往來?他們也只關心能否從神秘的東方大國中國獲得他們想要的茶葉、絲綢、瓷器和其他精美製品。


同樣的道理,我們對於西方國家的認識也是如此。歐洲有許多國家在歷史上都經歷過不同的封建王朝或者資本主義國家階段。但是我們對於他們的稱呼一直沒有發生變化。比如說法國先後經歷了無數個歷史朝代,但是我們只把他們歸納為法蘭西第五共和國一直到法蘭西第五共和國。再簡化一點,我們都把他們歸納為法蘭西國。

同樣我們重要的鄰國——印度也是如此。我們把在印度半島上出現過的每一個大一統封建政權都稱之為印度。儘管他們之間也都有著不同的名字和不同的統治者和利益集團。



回到題目本身。其實中國近代史上與西方列強之間簽訂的種種條約並非我們看到的那般簡單明瞭且易於記憶。無論是最開始的《南京條約》還是後來的《北京條約》、《中俄天津條約》、《中美天津條約》、《中法天津條約》、《辛丑條約》、《馬關條約》等等。實際上這些條約真正的名字並非上述這樣簡單明瞭。


實際上這些條約的全稱大約是《中國與大不列顛即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和平條約》、《中國與沙俄帝國簽訂和平條約》等等。也就是說條約本身的名字,並非我們平時所瞭解的那麼簡單,而是為了方便大家記憶進行了簡化。大約依據簽訂條約的城市或者年代用於簡化命名。


珞珈山的貓


其實是我們誤解了。

在中學教材裡,我們對這些條約的表述都是什麼“中英南京條約”、“中法黃埔條約”之類的,以至於我們有一個錯覺,就是清廷也稱呼自己的國家為中國。

但實際上,晚清政府與其他國家簽訂的條約之中從來都沒有用過“中國”二字,用的都是“大清國”或“大清帝國”。



這倒不是說清朝人不認為自己是中國人,清廷不認為自己是中國的政府。主要原因在於,很長一段時期內,清廷並沒有我們現如今的民族國家的概念。

我們今天的民族國家概念是從西方引進的,大概在清末才傳入中國,到了民國之後,國人才逐漸接受並適應這種觀念。

在這之前,“中國”這個詞在中國從來不會代表我們所認為的這個國家實體。說到底它是一個地理概念和文化概念。

地理概念裡的“中國”,往大了說是“居天地之中者曰中國”,往小了說是黃河中下游一帶,再往小了說,指的是一個諸侯國的國都之中,即為中國。



文化概念裡的“中國”,是與上面的地理概念緊密相連的。因為在古代,我們華夏族包括後來漢族的禮樂文明最先進,最講究,而周圍四方相對落後,即為四夷。但是,即便是四夷,凡接受我華夏禮樂的都是“中國”的輻射範圍,這也就是“夷狄入中國則中國之”。

而在中國歷史上,每個朝代都有屬於自己的國號,從來沒有哪一朝政府稱呼自己的國家為“中國”的,也包括清朝。

所以在清廷眼中,這個國家名叫“大清國”,或是叫“大清帝國”,同樣也不叫“中國”。

但是近代西方人不這麼認為,他們覺得這個國家就是China。至於你是滿人統治,還是漢人統治,是明朝,還是清朝,還是民國,這只是政權更迭,或是政體改變,而國際法意義上的國家實體並沒有變化,都是中國,China。



當然還有一種可能性,那就是老外為防備日後中國出現政權更迭,對舊政權清廷簽訂的條約不認賬,所以才用China來統一代替,以示是你這個國家實體跟我們籤的條約,而不是某一個朝代簽的,所以這個“原罪”你們推不掉,要一直揹著,不能不認賬。


達摩說


這事兒其實挺簡單的,因為那些稱呼都是後來為了方便記憶才叫的,條約真正的中文名字或者標頭壓根就不帶中國兩字。清朝比較早簽訂的條約其實不帶國家名的,一般都是以簽訂地點或者爭執地點命名,比如《尼布楚條約》或者《南京條約》。

後來條約籤的太多了,就經常出現一地和多國簽訂條約,所以不得不在條約前把國家加上,方便曉得是跟誰籤的。比如《北京條約》裡就有中英、中法、中俄、中葡等若干個,《天津條約》裡也有一堆國家。

另外這種方式也有外文直譯的特點,所有簽訂的條約不可能只有中文一種文字,還得有另外一個簽署國文字。那幫外國人管不了到底是大清還是大明,它們統統都叫china,比如《南京條約》在英國的稱呼就是《Treaty of Perpetual Peace and Friendship between China and Great Britain》,中國和大不列顛永久和平友好條約,這個名字真他喵諷刺。

在條約內容裡這種語言習慣差異也是存在的,比如外國人比較喜歡弄個標題,而且大部分標題都簡陋無比,通常就一個單詞Treaty(條約),吐槽機也不太明白洋鬼子為啥這麼喜歡浪費紙,大抵人家自有國情在吧!

而中文通常沒有標題,開明宗義就是誰和誰因為什麼制定了條約,這裡的第一個誰不會出現中國的字樣。具體寫什麼得看情況而定,如果還試圖保持逼格就寫大清國大皇帝,如果想平靜一點就只寫大清國,如果被人打服了就寫大清皇帝。

不過在條約內容裡是會出現中國、中華等字樣的,也不知道是不是吐槽機犯了小人之心,我覺得但凡牽涉重要利益的條款用的大多是中國,而且越晚籤的條約裡越明顯。比如《中英北京條約》關於官員不得干涉傳教、隨員家眷權力、商業特權等內容所對應主體幾乎全是中國而非大清。

我有點懷疑這是洋鬼子為了防止咱們政權更替故意留的後手,因為條約內容是更廣義的中國,所以即使清朝滅亡他們也可以繼續享有條約權力。當然,這是沒證據的,不過事實上確實那些特權一直持續到了民國。

總結起來吧,所謂的《中某什麼條約》其實只是後來的俗稱,並非那些條約的正式稱呼,結合外文翻譯後那麼叫也沒什麼錯。而且條約內容裡責任主體大部分是中國而非清國,叫那個名字也不算錯。


歷史吐槽機


誰說晚清簽訂的不平等條約都是《中*條約》的?中英*條約、中法*條約、中日*條約等等這些條約的名稱,實質上都是後人強加上去的,其目的只是讓人更清晰的知道這條約是跟哪個列強簽訂的,畢竟有些時候清國與列強簽訂的不平等條約,有些條約名稱是重複的,比如《北京條約》,當時清廷分別與英、法、俄三國簽訂了此條約,因此如果只說《北京條約》的話,恐怕很難分得清楚是與哪個國家簽訂的,因此在這條約中加上《中英北京條約》、《中法北京條約》、《中俄北京條約》。



至於為何要用“中”,說白了也只是讓後人更方便理解罷了,其實你要說清英*條約、清日*條約,這也是可以的,並無錯誤。

實際上,在晚清時期,清廷與英法美俄日等列強簽訂的不平等條約多數都是以簽訂地的地名來命名的,如《天津條約》,它是咸豐八年(1858年)清廷與英、法、俄、美等四國在天津簽訂的。如《北京條約》,它是咸豐十年(1860年)清廷與英、法、俄三國在北京禮部衙門簽訂的。再如《馬關條約》,它是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清廷與日本在日本馬關(今山口縣下關市)簽訂的。



當然,在晚清,國內對於這些條約的稱呼多以簽訂地的地名來稱呼,但在國外卻不是如此。如英國稱呼《南京條約》是“Treaty of Perpetual Peace and Friendship between China and Great Britain”,即“中國與大不列顛永久和平友好條約”。如葡萄牙稱呼《北京條約》是“Tratado de Amizade e Comércio Sino-Português”,即“中國與葡萄牙王國和好通商條約”。再如德國稱呼《中德通商條約》是“die Handels-, Freundschafts- und Schifffahrtsverträge mit China”,即“中國與普魯士王國通商條約”。

由上可知,當時列強稱呼與清廷簽訂的條約多數是以中國來稱呼的。



當然,在當時列強除了用中國來稱呼清朝外,還用了其他的稱呼來稱清朝。《南京條約》中,英國稱呼清朝使用的是“Empire of China”,即中華帝國;《望廈條約》中,美國稱呼清朝使用的是“Ta Tsing Empire”,即大清帝國;《馬關條約》中,日本稱呼清朝使用的是“大清國”,即大清國。

此外,清朝在對外自稱上也略有不同。《南京條約》中,清朝自稱是“大清”(《南京條約》開頭:“茲因大清大皇帝,大英君主,欲以近來不和之端解釋,息止肇釁,為此議定設立永久和約”);《望廈條約》自稱是“中華大清國”(《望廈條約》開頭:“茲中華大清國、亞美理駕洲大合眾國欲堅定兩國誠實永遠友誼之條約及太平和好貿易之章程”);《黃埔條約》自稱是“大清國”(《黃埔條約》開頭:“今大清國與大佛蘭西國以所曆久貿易、船隻情事等之往來,大清國大皇帝、大佛蘭西國大皇帝興念及妥為處置,保護懋生,至於永久”);《馬關條約》自稱是“大清帝國”(《馬關條約》開頭:“大清帝國大皇帝陛下及大日本帝國大皇帝陛下為訂立和約,俾兩國及其臣民重修平和,共享幸福”)。


澳古說歷史


首先要區別國家和王朝這兩個概念。

在古代中國,只有王朝的概念而沒有國家的概念,雖然自古就有“中國”的說法,甚至從最初單純指京畿地區到後來成為整個中原九州的代稱,但那時的“中國”卻並不具有現代國家的含義,更多的表示為華夷之辯上的中央王朝。


隨著東西方的交流越來越密切,西方國家開始以“China”稱呼中國,但不論是宋元明清哪一個王朝統治中國,在西方人眼中,遙遠而神秘的東方大國依然在那裡,王朝更替並不會影響他們對中國的好奇和嚮往。同樣的,中國古代王朝也很少關心那些“蠻夷之國”換了什麼國王,更換了什麼世代。例如從秦漢開始,古代中國人就一直稱呼羅馬帝國為大秦,且不論羅馬帝國在後來分裂成東西羅馬,僅東羅馬帝國在其存續的1000年時間裡,就換了12個王朝,可直到唐朝時期,人們依然稱呼其為大秦。

△西漢時期絲綢之路上安息國(波斯帝國),大秦國(羅馬帝國)

西方在工業革命和思想啟蒙運動中,逐漸形成了國家的概念,例如盧梭的《社會契約論》等,成為現代國家概念的起源。進入近代後,西方文明思想開始在中國傳播,中國開始作為國家概念而被人們逐漸接受,凡遇外事,皆稱中國不言大清。當然,這種轉變是一個過程,其中也不乏西方列強的干預。

當西方列強侵入中國後,發現中國人只知道清王朝而全無國家概念,更不用說國際外交、領土主權、海關稅收等概念。可列強不止一個,為了使自己在中國奪取的權益能夠被其他國家所認可,西方列強開始要求清王朝以國家而非王朝的身份與其建立外交關係,這樣就可以國與國之間的正式條約,被國際認可。

於是,清王朝開始以“China”之名出現在國際場合上,而滿清統治者則被稱為清政府,形成一個國家一個政府架構,這也是我們很少稱清朝以前的王朝為某某政府的原因。

而簽訂條約上,通常按照簽約地的名稱直接命名條約,例如《南京條約》、《馬關條約》、《北京條約》等,在正文內容上,仍然以“大清帝國”“大清帝國皇帝”為簽約主體。但為了明確簽約雙方,人們習慣性的在條約名前加上兩國簡稱,也就是題目中說到的《中英南京條約》、《中日馬關條約》等。


地史館


清朝,尤其是清末,是整個中國歷史上最屈辱的一段時期。自1840年鴉片戰爭爆發到1912清朝滅亡的72年間,清朝同外國政府或外商簽訂的不平等條約、契約、協約和合約,共計1175件。

其中比較著名,影響力較大的有《南京條約》、《天津條約》、《馬關條約》、《辛丑條約》等。

這些條約,簽訂之初其實並不是後世的這種名稱,如《南京條約》的具體名稱其實是《Treaty of Perpetual Peace and Friendship between China and Great Britain》,意思是《中國和大不列顛永久和平友好條約》,夠諷刺吧。

而更多的與西方各國條約,甚至都沒有名字,條約的抬頭只有一個單詞Treaty,即條約。反正不管叫什麼名字,有你大清朝的簽字畫押,你就得認賬不是?

與日本的《馬關條約》,原件上的名字也是叫《講和條約》。

為了方便區分各條約,以及讓後人記住這段歷史,當時的人們為這些條約加上了名字,要麼是以簽署地命名,如《南京條約》、《天津條約》,要麼是以簽署年份命名,如《辛丑條約》。

至於後來為什麼有的還加上了中國的名稱,變成了《中*條約》,如《中美望廈條約》、《中日馬關條約》,當然也是為了方便區分是清政府同哪一國簽署的合約。

到了稱呼《中*條約》的時期,清朝早就倒臺了,這時候的人們自然也就不會在叫

《清*條約》了。

不必糾結於叫《中*條約》還是《清*條約》,那都是當年的中國和列強簽署的不平等條約,我們只要牢記住一條就夠了:落後就要捱打。


漁樵講史


看你這個問題問的,撇開當時條約原文是不是就叫中國不說,清朝時期中國境內還有其他政府嗎?歷史教科書譯文後寫成《中x條約》就是承認清政府就是中國合法政府,現在有些人總不想承認滿清政府是中國合法政府真有意思,王朝輝煌的時候承認,屈辱的時候不承認,咋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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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些條約本來不是這麼叫的,是後來的歷史學家加上去的,比如《北京條約》。《北京條約》是《天津條約》的繼續和擴大,它不僅承認《天津條約》完全有效,而且攫取了一些新的侵略權益。




長安驛站


這涉及到一個重要的問題,也就是條約的命名。以南京條約為例來談這個問題。

南京條約是中國近代簽訂的第1個不平等條約,但這個名稱並不是在條約簽訂的時候就確定了下來。實際上現在南京條約的原文本還在,收藏在臺北故宮博物院。根據這個原文本來看,當時並沒有專門稱其為南京條約。在條約當中,普遍也是以大清的字樣出現,但也會兼用中國。所以南京條約這個稱呼其實是後來歷史學家的稱呼。

實際上,當時並沒有南京這樣一個地名。在滿清入關以後,南京就被改稱為江寧。所以當時的人根據合約簽訂的地點,稱之為江寧條約。這個稱呼應該是當時社會習慣的一種表達。

那為什麼後來又要加上中英?這其實是為了進行區分,實際上也是歷史學家的一種做法。因為南京條約相對來說還比較簡單,單純是中英兩國之間簽訂的。而對於某些條約,因為和不同國家簽訂了不同的內容,所以必須要加以區分。比如很典型的就是天津條約。清政府分別與英法美俄四國簽訂。通過加上國家作為前綴,可以用來區分不同的具體條約內容。

當然回過頭來看這個問題的本意,實際上也就是清政府高級官員如何理解清王朝和中國的關係。

從整個歷史的發展過程來看,在條約當中呈現出一種較為有趣的現象。那就是在早期條約當中,大清國的字樣出現的比較頻繁,晚期條約當中中國字樣出現的比較頻繁。這在某種程度上微妙的反映了晚清政局的變化。

一方面,以曾國藩和李鴻章為代表的漢族實權階層開始逐步掌權。尤其是李鴻章成為了晚清時期最主要的外交人物,參與了大量合約的簽訂。在這種情況下,中國這樣一個意識開始被強化起來。另外一方面,晚清時期一直頗有爭論的保大清還是保中國,從思想層面上逐漸轉化到了政治層面。從清政府角度來看,強化其作為中國的代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抑制民眾對其的不滿,因為從這個角度上看,維護清政府其實也就是在維護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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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二十八年,為了解決沙俄向東擴張而引發的邊界爭端,清朝和沙俄簽訂了具有現代國際法性質的邊界條約,即《尼布楚條約》。

碑文上所著:大清國遣大臣與鄂羅斯國議定邊界之碑……凡山南一帶,流入黑龍江之溪河,盡屬中國……中國所有鄂羅斯之人,鄂羅斯所有中國之人,仍留不必遣還……

由此可以看出,在最早的《尼布楚條約》中,“大清國”和“中國”是等同的,或者說是“中華”和“中國”的關係。很早就有“中國”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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