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公司复工第一天辞退我,因为我在2019年1月8日刚入职,属于试用期,怎么办才能维护自身的权益

把__留给__


回答如下:

疫情当前,公司的做法的确让人生气。但是心平气和下来,建议楼主就不要过多的把精力放在和前任公司的较量上了,获得相应的报酬后,尽快的找到新的公司入职,快速的进入新的工作和生活状态当中。

根据劳动法的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前提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可协商与劳动者进行解约。

根据楼主情况,按照正常的放假时间,从入职日到年前放假期间,整体的时间不超过一个月,就算加上此次疫情颁布的相关文件,累计也不超过一个半个月。

公司正常的方式根据劳动合同,按照约定的薪酬结合上班时间,按照日工资的总和进行发放。并同时告知劳动者解聘原因和解除劳动合同书。

但是如果前提对方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以及相关情况没有按照正常的手续缴纳在职期间的社保的,你是有权利要求公司进行赔偿的,赔偿金额就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总体金额也不会超过你入职的时间的薪资总和。

所以,对于在非常时期内,公司的做法虽然很让人气愤,但是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定的政策,对于以上情况也属于正常手续。建议楼主好好和公司进行协商,按照合同约定工资难道基本的工资就可以了。


奔跑在人生的道路上


今天工作不努力,明天努力找工作!有付出才有回报。我的工作态度是干任何工作都会认真对待,努力的去干好。哪怕是工作不称心,我也会认真的把工作干好!然后再和老板说拜拜。

我干过的老板基本都不会忘记我,有活也都会第一时间想到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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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2019年1月8日入职,现在已经2020年了,不存在属于试用期。试用期的最长时限为6个月。

第二:如果是题主打错了,2020年1月8日刚入职,公司要辞退你。

首先你要搞清楚,公司想要辞退你的理由。

1.如果是因为疫情,导致公司觉得人力太多,想要辞退一部分人首选试用期的员工的话。这个属于公司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的赔偿金,鉴于你只有1个多月的工龄,双倍的赔偿金也就只有1个月的工资。

2.如果是因为你的试用期考核没有达到公司的录用标准。首先公司需要拿出出面的证据你试用期考核不达标的证据。如果没有也不能作为辞退的理由,也属于违法解除。赔偿金同第一条。

你要做的可以和公司进行谈判,让他们支付赔偿金,如果公司执意不给,可以找到相关劳动部门进行劳动仲裁。劳动部门的老师一般会电话给到公司人事,协调给予赔偿金,这个时候公司如果拿不出证据,一般都会听从劳动部门的老师。


鸡蛋布丁



冷淑华


你这1月8日入职,算到除夕,减掉周末,也才上了11天班吧,前面几天入职培训,估计办公室人的名字还叫不齐全。公司裁员的话首选就是这一类新入职还没创造价值的员工,不要想着从公司要赔偿了,既然能辞了你,肯定是工资发不出来了,你想他赔偿,他说你考核没过关,没得扯!


有钱有闲的可爱精


对于已入职但未转正的员工,其合法权益同等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若该员工没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擅自辞退的,属于违法性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

但是,公司领导通过言语或其他方式使得劳动者自愿离职的,那用人单位无需承担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支付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君帆法律服务


你都不想一下。现在是非常时期,公司试用期不要你了。最多也是赔你一个月底薪罢了。不给你,你去告去申诉吧,拖你二,三个月。最后也是给你补上一个月的钱。你却白白浪费了一大段时间和精力去弄这事。当下之急,就和公司好好协商,能补最好,公司如果财务紧张,也补不你什么钱了,那就赶紧找下家,别为这事拖延时间。过了这二个月,别家公司的人员补充也够了,你就更难找工作了。别听那些就知道煽风点火叫你收集证据打官司的傻狗,这是在浪费你的时间精力和钱财


路人C海浪


一、你说的2019年1月8日入职,是不是笔误,如果不是笔误,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会超过6个月,用人单位与你约定超过一年的试用期,用人单位本身已经违法了,你事实上属于正式员工,如果公司辞退你,那就按照正式员工标准要求经济赔偿。

二、如果不是笔误,那应该就是2020年1月8日入职,也就是说入职不到2个月,正常还在试用期阶段。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辞退你需要证明试用期你不符合录用条件。录用条件包括: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试用期考核标准、录用条件确认书、劳动合同的约定等,然后通过试用期你的工作记录情况、与录用条件有关的违纪情况、上级领导的考核结果(有证据证明,需要当事人签字确认的)证明你不符合当初的录用条件,然后予以辞退。

现在情况是因为你是试用期员工,因为疫情公司压力大需要减员,就辞退你,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你可以要求对方撤回辞退决定,现实情况是是即使勉强留下来也不好工作。

必须辞退情况下就是非法辞退,可以向劳动监管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获得经济赔偿。你在这里工作时间比较短,只能补偿你半个月工资*2,现在处于疫情防控时期,各地各工作部门工作重心都是疫情防控,等疫情防控结束,受理你的仲裁申请,仲裁下来需要一定的时间与精力,希望你认真考虑。

希望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人力咨询


楼主说是刚入职,所以我觉得是笔误,应该是2020年1月8号入的职,如果真是这样,说明你是一个不细心的人,做事可能粗心大意,辞退你是公司正确的选择,如果不是笔误,以上当我没说。


窗外两只鹊


你是什么单位?试用期要一年的时间?直接可以走劳动仲载告单位,没啥好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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