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恩贝新增“被执行人”记录:涉宝塔石化商业承兑汇票纠纷 公司回应称受金融环境影响、将加强监控

中国网财经2月21日讯(记者 张润琪)日前,上市药企康恩贝(SH:600572)被浙江兰溪市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10万元。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判决书显示,康恩贝于2019年卷入一起商业承兑汇票纠纷案,其于2019年1月背书支付的一张商业承兑汇票,因未得到承兑人兑付,而被收款方诉上法庭。

康恩贝相关工作人员在回复中国网财经时表示,承兑人是一家财务公司,“近期整个金融环境不好,对于承兑汇票,我们对财务公司的监控已经加大,此次事件在(票据)审核上出了一点问题,管理上没做到位。”

新增被执行人信息 与商业承兑汇票纠纷有关

来源:天眼查 据天眼查显示,康恩贝于近日新增一条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100000,执行法院为兰溪市人民法院,立案日期于2020年1月14日,案号标示为(2020)浙0781执247号。

记者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该网2019年12月2日曾披露“筑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华宝通制药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该案涉及原告筑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筑邦公司”)与五家被告单位——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康恩贝公司”)、湖南华宝通制药有限公司(“华宝通公司”)、药都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药都制药公司”)、长春市中和医药药材有限责任公司(“中和公司”)、安徽省先锋医药有限公司(“先锋公司”)。

判决书显示,2018年3月19日,原告筑邦公司与被告康恩贝公司签订协议书,约定由筑邦公司承建康恩贝公司一项工程施工项目,总价款人民币1271281元。2019年1月31日,康恩贝公司将一张商业承兑汇票背书给筑邦公司,以支付其中的10万元工程款。该票据承兑人为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在康恩贝之前的背书方还包括湖南华宝通制药有限公司、药都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中和医药药材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先锋医药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

2019年6月27日,筑邦公司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向承兑人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示付款未果。

2019年7月16日、7月29日,筑邦公司又分别向承兑人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两次发出律师函,要求该公司在电子商务汇票系统点击付款或拒绝付款,未果,筑邦公司遂向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筑邦公司因与被告康恩贝公司之间存在工程承建关系而从被告康恩贝公司合法取得涉案汇票,该汇票记载事项完备、背书连续,系有效票据,原告作为持票人,依法享有票据权利,原告在合理期限内提示付款但票据权利无法实现,应由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华宝通制药有限公司、药都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中和医药药材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先锋医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筑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汇票金额人民币10万元及利息损失等。

对此,中国网财经记者致电康恩贝,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公司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主要是受疫情影响,案件一直没有执行造成的,“我们和法院、起诉人也在沟通中,让他们尽量向前面(几家背书的)公司追偿,如果法院到我们这里执行,我们将起诉前面几家公司。”

对于这起纠纷,这位工作人员还表示“北京宝塔是一家财务公司,不是正式的金融机构,在以前信用环境好的时候,该公司(出具的)是银行承兑汇票,大家都会接收,但整个金融环境不好以后,对于商业承兑汇票,我们对(出票、承兑的)财务公司的监控已经加大,此次事件是在审核上出了一点问题,管理上没做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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