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行,畢業後在勞動合同上再補充一個協議,工作不足五年就要賠10萬,這樣是否違法?

一個用心的暱稱66


不能直接定義成違法吧,只能說有些不近人情。

作為應屆生能直接被四大行聘用,這本身就是一件好事,很多人夢而不得呢。要知道作為迎接畢業生的你,一沒潛力、二沒能力,企業之所以聘用你的原因僅僅是因為你的潛力,如果不在企業內幹夠年齡,企業培養你所傾斜的資源不都白費了麼?而且這個所謂的補充協議只是為了“拴住你的心”,只要幹滿5年就不用賠了。


這讓我想起那個為了北京戶口而進入某個學府當老師的外鄉人,當時他為了北京戶口留在了北京某學校任教師,入職兩年後直接跳槽離職了,學校將其告上法庭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好像是)約30萬元,最後學校勝訴。雖然你這個事情與這個案件不同,但實際上沒有本質的區別,你離不離職不重要,重要的是在你成長的過程中企業是否獲得了足夠的利益,如果企業的投入大於你創造的價值,企業為了留住你而讓你簽訂補充協議也無可厚非,如果自己不同意完全可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作為應屆生,畢業後能與四大行簽訂勞動合同是一件值得高興的事,雖然補充協議上規定“工作不足五年賠10萬”,但我相信你的勞動合同上肯定會有相應的福利對應,比如戶口、薪資待遇等,肯定是要優於其他單位的。作為職場人,我們應該客觀的看待這個問題,不能只看這賠10萬的事,還要關注企業對你的重視程度以及投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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