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行,毕业后在劳动合同上再补充一个协议,工作不足五年就要赔10万,这样是否违法?

一个用心的昵称66


不能直接定义成违法吧,只能说有些不近人情。

作为应届生能直接被四大行聘用,这本身就是一件好事,很多人梦而不得呢。要知道作为迎接毕业生的你,一没潜力、二没能力,企业之所以聘用你的原因仅仅是因为你的潜力,如果不在企业内干够年龄,企业培养你所倾斜的资源不都白费了么?而且这个所谓的补充协议只是为了“拴住你的心”,只要干满5年就不用赔了。


这让我想起那个为了北京户口而进入某个学府当老师的外乡人,当时他为了北京户口留在了北京某学校任教师,入职两年后直接跳槽离职了,学校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好像是)约30万元,最后学校胜诉。虽然你这个事情与这个案件不同,但实际上没有本质的区别,你离不离职不重要,重要的是在你成长的过程中企业是否获得了足够的利益,如果企业的投入大于你创造的价值,企业为了留住你而让你签订补充协议也无可厚非,如果自己不同意完全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作为应届生,毕业后能与四大行签订劳动合同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虽然补充协议上规定“工作不足五年赔10万”,但我相信你的劳动合同上肯定会有相应的福利对应,比如户口、薪资待遇等,肯定是要优于其他单位的。作为职场人,我们应该客观的看待这个问题,不能只看这赔10万的事,还要关注企业对你的重视程度以及投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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