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私營企業來說,2月份沒上班,職工工資怎樣發放更合理呢?

落葉知秋越


私人企業,二月沒上班,您這個意思是,適當發一些工資?我不太認同這個,因為疫情是不可抗拒因素,每個人都是受害者,如果有五險一金,單位把應該承擔的給你付了,也是義務也是該付的,職工本身當然是想發工資,可站在單位負責人的角度考慮過?我也是一名職工,但我不接受反駁,也不是替民營企業說話,咱們不能道德綁架,人家也不該你的。


機械製造的美


我就是個私營企業的管理人員,我們單位員工工資是底薪加績效,今年疫情對私企尤其是勞動密集型企業影響極大。前期已經聯繫過員工,對承諾繼續來工作的員工,工資加社保一律正常發放,對不願意來的員工,社保福利這塊還是給他們繳了,畢竟曾經是公司一員,無論以後到哪裡討生活,也要讓他們記住曾經的老東家帶給他們的溫暖,畢竟這年頭,大家有質量的活著都不容易!




未央@NIU


當前疫情還沒結束,從一月二十四號到現在也快將近一個月的休息時間了,大家對什麼時候復工和不能復工的工資待遇都比較關心,那我就這個問題來與大家討論下。

先從公司角度來看。公司的開支會比較大,因為他要承擔不只是工資,還有房租人員的五險一金,這是要高處我們普通人預算的。但是公司作為日常收益的“大頭”是要負起社會責任的,因為不管從任何角度開講,政府給予大力支持,你的員工在平常的時候賣命給你工作,不能說現在有了疫情,讓你承擔兩個月的工作你就開始各種不願意這樣是不太好的。

再從員工角度來看,現在已經有一個月沒有上班了,這就可能意味著這一個月沒有收入,現在的疫情有了好轉,但是具體復工還沒有消息,特別是“上有老下有小”的朋友們,生活壓力很大。疫情是不可控的因素,我們當然很希望公司能照常給我們發工資了。但是換個角度想你也一個月沒有上班了,該給的假期也給了,沒有給公司創造利潤了,所以是要相互理解的。

總得來說,這次疫情是不可抗力因素,鍾南山老爺子也說了,全國大家一起幫忙,我們肯定能度過的。別管是公司也好,還是個人也好,都會承受損失,公司承擔多點,個人承擔小點。疫情是要靠大家一起出力才能遏制的,就像武漢一樣,出現危機之後全國各個省市的援助,慷慨解囊,不覺得讓我們在家隔離的時候已經感受到了春暖花開嗎?

以上是我對這件事情的觀點,如果有什麼與大家不一樣歡迎大家批評指正[祈禱]


人間那點事


我自己也是小企業主,工資和保險都會照發照繳,我很難理解不想發工資的老闆,員工來上班,不就是掙生活嗎?你不發了,人家生活怎麼辦?咱們自己辦企業,掙大錢(至少是為了掙大錢而創辦),本該就要承擔風險!


大合能源


疫情防控期間,咱打工者的工資應該怎麼計算呢?要知道許多人揹負著房貸與車貸,一旦斷了經濟來源,可能連這個錢都還不上。因此,考慮到這個因素,前陣子國家專門就職工薪資問題及穩定勞務關係發佈指導意見。具體情況,大家可以參考:

①如果因為隔離不能復工,企業需正常支付報酬,且不得解除勞務合同;

②隔離結束後仍需治療的,企業需依照病假標準支付員工工資;

③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按合同支付工資;

④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而發不下來工資的,可以與員工協商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

⑤如果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員工提供了正常勞動,則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如果員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


山野視界


冠狀病毒屬於不可抗力情形,待崗期間單位有理由、法律依據和彈性空間做不同決定。

具體而言,防疫期間工資照發,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發放,有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

待崗期間,只要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就是合法的。如果以不可抗力為由,解除勞動關係,也不違法。

防疫期間,具體按什麼標準發放,法律沒有明確的法規,所以工資的發放主要看私企老闆的決定和企業的效益、財力和現金流。


Gy安安


你不工作工廠就沒利潤、怎麼給你發工資、等開工後你多加班補回來吧、人不能太貪對吧


快快樂樂30785


就看公司現階段怎麼樣了,如果公司不是我,怎麼影響,反而在肺炎這段時間,他們賺錢,那他肯定會正常發工資啊,有些公司在肺炎期間,特別嚴重影響到公司的資金流和利潤,但是公司特別愛惜員工,那公司也會正常發工資。



天使的十字路口


現在私營企業已經沒有職工了,全部都是打工者,能按時給你足額髮工資已經不錯了,不做事就不要想工資的事了,這就是現實。


感恩的心字頓悟


由於疫情原因,企業的生產經營受到影響,淨利潤降到了最低,但也應該給職工發放保底工資,以保障職工正常的生活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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