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白買了!只因等待期內體檢了…

等待期"有病"不賠!

前兩天在餐廳吃飯的時候和朋友閒聊,得知朋友的表姐在投保重疾險後的兩個月內身體不適去醫院體檢,結果查出甲狀腺異常,最後確診為乳頭狀甲狀腺癌。

由於是等待期內出險的,之前投保的重疾險不能賠。表姐一聽簡直是欲哭無淚,直言以後再也不相信保險了,不靠譜,買了也不能理賠!

保險白買了!只因等待期內體檢了…

保險有特定的規則

保險不是不靠譜,而是有著其特定的"規則"。

一般與疾病相關的保險都有一段"病了不賠"的時期,叫做等待期。

設置等待期是為了防止已經確診生病的人,為了獲得保險的賠償,而在患病後參保的問題,這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帶病投保"。

就算有人帶病投保,也是保險公司出錢賠償,跟其我們有啥關係呢?

試想一下,如果一份保險中帶病投保的人數過多,無疑會增高保險公司的賠付成本,保險公司為了實現營收平衡,即便次年仍會提供同樣的保障,多半也會增高保費。換句話說,對於健康的人本應100元就能實現的保障,因為有過多"帶病投保"的人加入,使得次年的保費變成200元。這對於健康的人投保來說,是極不公平的。

對於絕大多數健康的人來說,等待期內生病的幾率是極低的,但已經生病的人卻很高。保險設置等待期就是為了屏蔽帶病投保的發生,使其難以獲得正常的理賠。所以,等待期並沒有真的對大部分投保人不利,主要還是防止壞人佔便宜。

一般而言,醫療險的等待期多為30天,重疾險的等待期多為180天。

等待期發病怎麼辦?

大部分人對等待期最直白的理解就是,等待期內確診的疾病,保險公司不予賠償。但實際的情況,卻遠比這個複雜。下面我們就按重疾險和醫療險分別來給大家介紹下~~

保險白買了!只因等待期內體檢了…

1.重疾險等待期內發病

情況一:等待期內確診重疾或者因疾病導致身故。這種情況下,保險公司會退還保費,保險合同就此終止。

譬如文章開頭"表姐"的例子就是這樣,等待期即確診保障範圍內"重疾",則不會得到理賠款,保險公司退還保費,並終止合同。

情況二:等待期內確診重症對應的輕症,保險肯定是不賠的,畢竟等待期都沒有過。

雖然輕症無法獲得賠付,但是不同的產品仍然有不同的處理方式,有的重疾險是確診輕症後,輕症重疾責任終止,會退還所交保費;有的重疾險等待期確診輕症,雖然輕症無法獲得理賠,但是合同並不結束,重疾責任繼續。

情況三:等待期內查出健康告知提到過的一些疾病,等待期過後確診重疾。

比方說,在等待期內查出了甲狀腺結節,等待期過後又查出甲狀腺相關病變,這種情況怎麼處理呢?這就要看保險合同是怎麼約定的。

有的重疾險,對等待期的非重疾類疾病沒有明確規定,那麼理應正常賠付;有的重疾險,會明確約定等待期內如果發生某些疾病,並且延續到等待期之後又確診為重疾的,同樣會退還保費,保險就此終止。

不過,第三種情況中,"對於等待期內做檢查發現異常,進而在等待期經過之後才確診的疾病,也是免責的",需保險公司核賠部門證明等待期內疾病或症狀導致最終患病,兩者間存在強相關關係,否則不能拒賠。如果因此出現糾紛,我們可以通過訴訟或者仲裁委員會的方式來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

2.醫療險等待期內發病

保險白買了!只因等待期內體檢了…

醫療險在等待期內如果生病、住院了,保險公司通常不會直接解除合同,保險合同是依然有效的,但等待期內所患疾病引起的醫療費是不賠的。超過等待期之後再生病的話,保障範圍內的醫療費就可以賠啦。

有一點值得大家注意,等待期內確診的疾病,無論是等待期內還是等待期外治療,所產生的醫療費都是不賠的。

等待期的其他疑問

1.兩個產品其他方面差不多,等待期短的一定更好嗎?

不一定。對於符合健康告知的被保險人來說,等待期內出險的幾率都非常低,90天和180天的差別很小。所以,還是要綜合考慮。

2. 等待期內確診了疾病,需要拖到等待期後理賠嗎?

這樣做沒有意義。保險理賠是以疾病的確診時間為準,而不是申請理賠的時間,所以拖延到等待期以後再理賠並有沒任何意義。

3. 等待期查出問題(但不是重疾),是否需要告訴保險公司?

不需要。買保險的時候才需要健康告知,買完以後就不需要了。但是一般不建議隨意體檢,萬一查出什麼問題呢。當然,如果身體已經明顯出現了問題,就不要再拖了,還是要及早去正規醫院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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