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當前,這些行為必被嚴懲!

疫情當前,這些行為必被嚴懲!

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關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霍城縣公安系統及時發現、查處了在疫情防控期間各類違法案件,現將部分典型案例公佈於眾,以示警戒。請廣大群眾自覺遵守疫情防控有關法律法規,不要觸碰法律底線,眾志成城,抗擊疫情!

【典型案例一】霍城縣清水河鎮居民張某,故意隱瞞前往武漢旅居史,直至2月8日未向居住地社區報備行程,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處理結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霍城縣公安局依法給予張某行政拘留七日的處罰。

【典型案例二】2月16日,霍城縣惠遠鎮居民依某明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期間不準離開住所外出,不服從管理,多次私自外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霍城縣公安局給予依某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典型案例三】2月16日,霍城縣惠遠鎮居民馬某明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期間不準離開住所外出,不服從管理,私自從其姐姐家中返回自己家中居住,被工作人員發現後,態度蠻橫,不配合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霍城縣公安局給予馬某行政拘留6日的處罰。

【典型案例四】2月16日,霍城縣蘭幹鄉居民艾某明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期間不準離開住所外出,不服從管理,多次私自外出,不聽勸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霍城縣公安局給予艾某行政拘留8日的處罰。

【典型案例五】2月17日,霍城縣水定鎮居民吾某明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期間不準離開住所外出,不服從管理,多次私自外出,不聽勸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霍城縣公安局給予吾某行政拘留9日的處罰。

【典型案例六】2月17日,霍城縣蘭幹鄉居民艾某明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期間不準離開住所外出,不服從管理,私自外出,途中被執勤民警發現,準備用巡邏車輛將其送回家中時,艾某不聽民警勸告拒不上車,態度蠻橫,不配合公安民警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霍城縣公安局給予艾某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校對丨張 瑛

審核丨吳志堅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