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部分道路交通管理业务 窗口办理工作的通告

关于暂停部分道路交通管理业务窗口办理工作的通告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行政复议、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申请重新检验鉴定及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申请等有关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行政复议、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申请重新检验鉴定及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申请等暂停当面解答相关咨询、接受递交相关申请材料等窗口办理服务,恢复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二、申请人咨询行政复议、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申请重新检验鉴定及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申请相关问题的,可以拨打相关负责单位咨询电话(见附表一、二)。

三、疫情防控期间,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申请重新检验鉴定及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申请的,可以通过邮寄、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出。相关负责单位的邮寄地址、邮箱、网址、传真号码以及申请所需提供的材料等信息均可在附表一、二中查询。申请时敬请注明“行政复议申请”、“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申请”、“申请重新检验鉴定”或“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申请”。

四、申请人应承诺所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并请申请人提供可以确保处理结果准确告知、送达的住址、联系电话、邮箱等信息。

通过电子邮件、传真发送的,请在发送后及时联系办案大队,确认申请材料核收情况,并密切关注相关信息回复。

五、暂停接待期间,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继续坚守岗位,在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认真履职尽责,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工作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贵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2月6日

附表一:

关于暂停部分道路交通管理业务 窗口办理工作的通告


附表二:

关于暂停部分道路交通管理业务 窗口办理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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