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嫣格│審美視域下中國藝術人格的精神建構

藝術人格作為一種價值尺度,一方面規範作家藝術家的創作活動;另一方面,藝術人格的建構過程也是藝術精神形成和昇華的過程。藝術精神既涉及中國文藝創作特殊的發展邏輯,又兼顧對文學藝術的審美本質。藝術精神實質上屬於一種人生論美學,體現生命的心性探索以及生命境界與審美境界的有機統一。可以說,它飽含了深刻的審美思想和精神理念,並且呈現出生命美和境界美的審美形態。這種審美形態某種程度上是由文藝創作與主體心靈的完美契合而成。當然,藝術精神的實現最重要的環節就是“人”這一重要對象。作為個體的存在,人在藝術實踐活動中需要將其藝術精神轉化為一種抽象的審美方式,並且始終伴隨著個體的藝術生涯,所以說,這種肯定個體的審美方式和具有人格屬性的藝術精神,可以看作是構成藝術人格的生成因素。

不難看出,藝術人格是文學和藝術作品形成的本源,它體現了整個文藝創作過程中的審美心理和精神風貌。可見,藝術人格的形成與作家藝術家有密切關係,因此要從人本身去分析和研究藝術人格這一命題。在西方,像T.S.艾略特、羅曼·羅蘭、卡夫卡等作家之所以作品能夠流芳百世,正是因為他們在創作中展現出一種卓爾不群的藝術人格。而在中國,魏晉“竹林七賢”的灑脫爛漫,建安七子的悲涼哀怨,清初四王、四僧的沉鬱和悲涼,都體現出一種不同於西方的藝術人格。他們的文藝作品之所以經久不衰,很大程度上是因為他們自身凝成一種弘毅之氣與憂患意識,以此成為衡量中國藝術人格的準則。從某種意義上說,藝術人格之所以成為衡量和判斷文學藝術家好與壞的標杆,正是因為藝術人格具有道德、倫理、審美等自律性和規範性作用,而且是溝通個體與社會審美自覺的重要途徑。康德對藝術人格的概括,將主體的內心歸納為認知機能、情感機能和欲求機能,在邏輯嚴密的語言背後,蘊含著豐富的感性世界。鮑姆嘉登在萊布尼茨的基礎上提出了“感覺學”,將心靈視為獨特的心理區域。在中國語境中,不同藝術家的作品在題材與風格中各不相同,但是,它們總是在不同程度上貫注著中國藝術精神的價值判斷,中國傳統的文化和思想代代相承,這成為建構中國藝術人格的理論依據和價值體現。

藝術人格的成因分析

01

藝術人格作為一種內在尺度,指引著作家和藝術家的審美活動和創作實踐,並展現出具有審美價值的藝術精神和藝術境界,只有如此才能創造出名垂青史的文藝作品。從這個意義上說,衡量文藝作品的好壞,關鍵是對藝術人格的品評和分析,尤其是對人格的定位。正如有學者指出:“人格是個體內部心理物理系統的動力組織,它決定一個人行為和思想的獨特性。”可以看出,人格本身並無善與惡之區別,而是反映一個真實的人所具有行為準則以及思想內涵。

中國古人則強調“立格”,所謂立格,就是確立格局。評判藝術家的方式除了其藝術技巧功夫之外,還要看個人修養、情操和胸襟,這些品格才是決定他們境界高低的關鍵因素。沈宗騫認為:“筆墨雖出於手,實根於心。”明代前七子之一的徐禎卿,明確提出了“因情立格”之說:

詩家名號,區別種種。原其大義,固自同歸。歌聲雜而無方,行體疏而不滯,吟以呻其鬱,曲以導其微,引以抽其臆,詩以言其情,故名因昭象,合是而觀,則情之體備矣。夫情既異其形,故辭當因其勢。譬如寫物繪色,倩盼各以其狀;隨規逐矩,圓方巧獲其則,此乃因情立格,持守環圍之大略也。若夫神工哲匠,顛倒經樞,思若連絲,應之杼軸,文如鑄冶,逐手而遷,從衡參互,恆度自若。此心之伏機,不可強能也。

此處的“格”乃作為一種辯體,也是中國古代詩學品評方法之一,其作用是體現作品的規範準則和審美特性。一方面,徐禎卿所言之“格”,看作是遵循“詩體”的規範和要求;另一方面,“立格”之意在於追求先秦、漢魏的詩歌趣味和品格。“因情立格”進一步說明了詩歌的創作雖然有些“尺尺寸寸”的法則,但是不拘泥於刻意的古範模式,而是尋求與確立主體精神的價值,把對“格”的追求建立在“情”這一悟性基礎上,從側面闡釋了人格的重要性。

不言而喻,藝術人格的形成與文藝創作有密切的聯繫。從文藝創作視角來看,藝術人格涉及詩詞、歌賦、小說、繪畫、音樂、園林等題材和類型,這與藝術實踐活動所追求的審美理想相契合;從藝術審美論來看,藝術人格的生成是藝術精神不斷昇華的過程,也是建構人格美學的必經過程;從藝術本體論角度看,藝術人格追求“境生象外”的藝術境界,最終融為真、善、美相統一的精神境界,可以說是精神建構的關鍵。文藝創作是一個連續、有序且複雜的審美創造過程,在這個過程中,藝術家運用藝術想象和藝術思維,並在藝術思維與邏輯思維中實現互動轉化。所以,藝術家身上獨特的審美體驗、審美能力,經過後天的知識、才能、修養等因素的薰染,使理性人格通過文藝創作體現出來,從而達到一種審美自覺,形成具有自身屬性的藝術人格。那麼,藝術人格的精神建構在形成過程中需要具備哪些條件呢?

第一,藝術人格在某種程度上源於對主體心靈的塑造。偉大的文藝作品是對精神的創造,從作品中獲得心理的平衡和精神的提升。作家藝術家不但需要藝術創造,同時也需要藝術積累,尤其是藝術積累需要相當漫長的過程,並且在無意識中表現出內心的深層文化心態,可以說這是體現藝術人格的重要途徑。作家藝術家在日常生活中,經常會不自覺地用心靈重新塑造對事物的認知,產生富有審美價值的文藝作品,從而體現出形態各異的藝術人格。客觀地說,作家藝術家在生活中追尋真、善、美的文藝作品,需要綜合各種學科、價值取向、思想體系等不同因素。心靈的塑造可以作為創作主體的精神媒介,用其全面分析藝術人格生成的構成要素,涵蓋著觀念、情感、心態等心理感受和價值判斷,這就與作家藝術家保持心靈純粹、迴歸高度自由的精神空間以期達到內心完美的自足感和自我價值的實現相一致。因此,立足中國,以正確的價值觀和美學理論為基礎,加強對主體心靈的合理塑造,對藝術人格美學價值的形成有關鍵作用。

第二,藝術人格的形成需要作家藝術家自身的價值判斷。從文藝的發展規律與繁榮狀況來看,文學藝術的存在與發展必然會打上時代的烙印,同時也是這一時代政治經濟、思想文化的縮影。作家藝術家作為社會成員之一,其藝術人格的形成除了吸收時代的特徵和秉承前人的藝術風格之外,更重要的是能夠發揮自己的獨特風格,從而使自己具有強烈的個性色彩。古今中外,作家藝術家們所持有的高尚情操、氣質性格賦予了作品絕好的象徵。例如,19世紀,由於中國歷史的特殊性造就了一批具有批判精神和道德意識的作家,以巴金、曹禺、魯迅等人為代表的作家們發表了大量文學作品,他們的身上具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其作品具有獨立思維和獨創精神,更具有一種崇高的精神力量;再如晚清文學作品中救亡圖存、求新求變等主張訴求,也可以看出作家對社會現實問題的強烈憂患意識與歷史使命感。真正具有個人風格的作家藝術家,其藝術人格表現為“窮獨達兼”的文化心態,也就是說在現實生活中保持著高貴的品格,凝聚其藝術精神,將傳統文化心態和人格價值深深地紮根於文學和藝術。

第三,藝術人格的形成需要作家藝術家在日積月累中提升自身的品格修養。在中國傳統思想中,儒家把藝術作為修身養心的重要手段。孔子提出“成於樂”、“遊於藝”等美學觀點。一方面,通過文學和藝術的薰陶使內心獲得愉悅,並使藝術精神得到提升;另一方面,“遊於藝”的前提是人要遵循社會規範,符合倫理道德要求,即“志於道,據與德,依於仁,遊於藝”(《論語·述而》)。古代文學作品中,司馬遷的“發憤著書”,歐陽修的“窮而後工”,皆從其作品中生髮出剛正大氣、昂揚奮發的品格。又如有學者引用康德的理論,對宋明理學評價道:“宋明理學的精神無他,僅高遠而深邃的‘頭頂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律令’,之雙華映對而已。‘頭上的星空’使道德問題上升到本體,具有哲思品格;‘心中的道德律令’,因‘星空’之燦爛的映照而達於精神的超拔。”可以看出,作家、藝術家品格的修養滲透到其藝術實踐過程中,並且激發了他們對文藝作品創作的態度和熱情。在面對現實的“有志不獲騁”時,他們唯有在文藝作品中尋找精神的自由以及對現實的超越,並由此塑造和建構理想的藝術人格價值觀。

藝術人格的精神塑造

02

藝術人格的美學價值涉及人的思想、情感、意志等審美精神層面,在某種程度上主導著文藝創作的風格特徵和審美內蘊。因此,藝術人格建構的前提,要以審美為導向,在追求個性與自由的前提下,使其具有審美人格的特質。因為審美屬於人的高層次需要,並且在人的心理結構中佔有重要地位,更是精神建構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所以說,審美特質相對獨立地存在於人格心理結構中。一方面,它以獨立的審美方式立足於人格之中;另一方面,它融主體的道德修養、文化內涵、藝術薰陶於一身,可以說是藝術人格在美學意義上的綜合體現。誠如何齊宗所說:“審美人格是美學意義上的人格,指人的精神面貌具有審美特徵,達到了美的境界,表現出和諧、個性、自由、超越和創造等基本特性。”可以看出,審美人格所具備的綜合素質,儘可能擺脫不必要的限制,用自覺又合乎規範的方式呈現在文藝作品中。與西方人格中注重個性獨立、本能需求與心理滿足等內容不同,中國的藝術人格建立在道德的基礎上,力求用道德標準來衡量人格。此外,還要具備文化積澱、個性氣質的修養等。由此,我們認為藝術人格美學思想的建構可以分為顯性和隱性兩個層次,前者更多展現人格結構中的道德因素,即德性維度;後者主要來自傳統文化的積澱和藝術家內在修養。

其一,藝術人格的形成要以道德人格為準則。總的來說,審美態度本身是一種超功利的行為,而道德人格則包涵著深沉博大的社會現實與理性的人格精神。這種理性的人格精神一是表現在家國情懷上:為國分憂,為民解愁;二是表現在道德約束和愛憎分明的是非觀念上:忠誠正義,個性豪邁、坦蕩。事實上,道德人格的形成備受學者的重視,有學者認為是“個人的脾氣習性與後天道德實踐活動形成的道德品質和情操的統一”。也有學者認為道德人格是“一個人作為道德主體的資格或品格”。總的來說,尊嚴、價值、品質、情操,其中都蘊含著心理性和社會性因素,這足以說明道德人格立足於現實社會,又具有理想性和超越性的理想人格特徵。

在中國歷史上,道德人格重視倫理性,以憂患意識和超越意識為己任,尋找社會實踐中符合倫理道德的藝術精神。換言之,個體在認識道德現象時,伴隨著道德體驗,進而將其轉化成自身的行為規範和價值標準,也就是說將社會道德規範內化到個體自身,道德人格才算最終形成。道德人格一旦形成,就會不自覺地體現在文藝作品之中。以顏真卿為例,他的藝術人格中顯然含有道德因素。顏真卿素以忠直敢言、性仁氣剛著稱,在安史之亂中,始終以正義、責任為使命,確立了士人的道德標準。歐陽修對顏真卿的書法極為推崇,他在《集古錄跋尾》中說:“顏公忠義之節皎如日月,其為人尊嚴剛勁,像其筆劃。”又說:“公忠義之節,明若日月而堅若金石,自可以光後世傳無窮,不待其書,然後不朽。斯人忠義出於天性,故其字畫剛勁獨立,補襲前跡,挺然奇偉,有似其為人。”歐陽修推崇顏書的遒勁奇偉的風格,如同其人格特徵一樣,從筆劃之間發出剛毅之氣。在道德人格的作用下,藝術家的人生目標與價值取向互相融合。

其二,藝術人格形成的隱性條件來自文化人格所賦予的底蘊和內涵。文化人格是在某一種特殊環境中形成的,可以表現和傳達主體的人生觀、價值觀和世界觀。中國文化人格深刻地沉澱在傳統的道德規範與社會形態中,既有道德的自我約束,又有集體潛意識的生命智慧。正所謂“腹有詩書氣自華”“詩品出於人品”,文化的底蘊對於文學和藝術的創作起到關鍵的作用。一方面,文化以信仰真理、知識善行、仁愛等歷練人格,人與自然、社會和諧共處,通過文化的交流與吸收,實現人格上的愉悅與滿足。另一方面,文化是人格精神的載體,並在不斷的積澱中走向道德理性的制高點。

雖然歷代文藝作品的內容、題材以及風格各不相同,但是我們可以從中尋找出一個關鍵點,即文藝作品中表現出文人特有的敏銳與洞察力。孔子以《春秋》來維護周禮,曹操以樂府詩表現漢代末年的亂世現象,感天動地的《竇娥冤》,以及明代馮夢龍的“三言”等,這些作品都從不同角度揭示了文化洞察人生、參與社會的特徵。朱光潛說過:“離開人生便無所謂藝術,因為藝術是情趣的表現,而情趣的根源就在人生;反之,離開藝術也便無所謂人生,因為凡是創造和欣賞都是藝術的活動。”作家和藝術家以文藝作品來表現和抒寫人生,把憂樂互濟、悲智雙修的生命智慧演繹得淋漓盡致,亦把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文化底蘊深深烙印在內心。

綜上,藝術人格的精神建構需要道德人格和文化人格的雙重參與。作家藝術家根據自己的審美理想、審美情趣和審美心理,以超越現實的理想人格進行文藝創作,一是為了使藝術人格遵循社會教化,力圖突破現實,以達到預期目的。二是通過傳統文化的薰染和品格修養來提升人格境界;三是為了使藝術人格的情感解放與道德人格、文化人格的行為規範和禮教文明互相補充,以文化積澱為基礎,在尊重倫理道德的基礎上,使感性與理性相互協調,從更高層次上融合道德人格與文化人格的價值觀念。

理想的藝術人格一定熱愛生命,具有生活情趣。宗白華在1920年寫給郭沫若的一封信中強調要培養詩人人格:“沫若,你有Lyrical的天才,我很願你一方面多與自然和哲理接近,養成完滿的‘詩人人格’,一方面多研究古昔天才詩中的自然音節,自然形式,以完滿‘詩的構造’,則中國新文化中有了真詩人了。”詩人人格決定了詩的境界高度和審美思想。詩人在詩的創造過程中獲得的靈感來源直接映射出其藝術人格的生命內涵。

藝術人格的價值與意義

03

理想的藝術人格能夠通過文藝創作來獲得精神的自足,藉助文學和藝術來表現人性、領悟人生,從根本上說,這是由於中國哲學注重人格境界的提升。儒家重人倫教化和仁德規範的聖人境界,把理想中的聖人與社會現實的道德律令相結合。道家偏重精神自由與超越的神人境界,人與自然達到物我合一的境界,擺脫和超越世俗觀念的束縛,追求“無己”“無功”“無名”的逍遙。佛家則多向往瞬間永恆的空靈境界。

中國藝術人格最基本的價值追求是“求真”“向善”。求真是符合社會道德規範的認識,向善是對社會合乎目的的改造,審美融合了二者並且自由超越。孔子面對禮樂崩壞的亂世時,擔心“道之不行”;孟子從民本思想出發,提出“憂以天下”“憂民之憂”,並在此基礎上升華為對天地的博大胸襟,進而提出“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濟天下”的人生原則。“窮獨達兼”是高貴品格的體現,這種人格價值取向沉澱在文藝作品中,凝聚為求真、向善的審美意識,構成了特有的民族氣節與審美心理。在現實面前,用文學和藝術的旗幟展現個人的價值與尊嚴,真正做到文藝創作“無我”“忘我”之境。

這種以社會責任為己任的文化心態已深深紮根於傳統的審美意識中,對作家、藝術家的精神世界產生了潛移默化的影響,並在文藝作品中得以實現。中國文化重視人與自然、人與社會的和諧關係,體現在文藝作品中,涉及藝術境界的命題。在中國傳統審美領域中,藝術境界具有兩層含義:一是藝術化的境界,即作家藝術家所追求的境界;二是文藝作品的境界,即文藝作品在產生、發展、實現過程中達到的審美境界。所以說,通過藝術境界不僅可以評析文藝作品,更重要的是可以從審美意識中去判斷藝術家人格層次的高低。宋代李塗在《文章精義》中以“境界”談及莊子、屈原等人的作品;馮友蘭把人生的境界分為四種:自然境界、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天地境界,這裡的“境界”在藝術中是有層次的,天地境界是最高境界——人與自然之“道”的統一,是“自己與宇宙統一”,是對宇宙人生的最終覺解。再如老子的“大巧若拙”、莊子的“解衣般礡”、宗炳的“澄懷味象”與“暢神”、石濤的“搜盡奇峰打草稿”等,都說明了藝術家在“道”與“藝”之間追尋一種辯證統一,通過這種精神活動引發藝術境界,從而體現出藝術人格的價值與意義。

那麼,藝術人格與藝術境界二者有何種內在關聯呢?一方面,藝術人格某種程度上是對和諧的追求。“和諧”是中國人格境界的主要內容,這種和諧不僅是自我身心的愉悅,更強調人與自然、人與社會融合為一的境界。文藝作品追求的藝術境界是人與自然和諧共處,是天地大我與個體小我的融合,以期達到“中和”之美,這也是中國傳統文化和諧精神的體現,其中以儒、道兩家最有代表性。儒家注重“中和”,以人自身的和諧為起點,通過建立一系列的等級社會制度、禮樂制度等社會規範,使人在道德規範的約束中達到身與心、個人與社會的和諧共處,充滿了社會道德責任感和道德倫理意識。文學藝術創作不僅是為了表達情感,更是要達到自然和諧的藝術境界。

另一方面,在文藝作品中,藝術境界目的是“韻外之致”“味外之旨”;而藝術人格所要追溯的是人在現實世界中的生命感悟,實現“思與境偕”。作家藝術家用博大的胸襟感悟人生,他們意在追求一種閒在自由、心與道冥的理想境界,達到精神上的愉悅自由。以草書名世的張旭、懷素,在前人的基礎上獨創了“狂草”。張、懷二人的狂草之所以大膽創新,是因為他們在醉中實現了人與自然的“天人合一”。誠如錢起的評價:“狂來輕世界,醉裡得真如。”(《全唐詩》卷二百三十八)正基於此,文藝作品中反映出來的人格精神是超脫、飄逸的,在自然中達到了遊心太玄、神與道通的境界。就像朱光潛認為的:“美感活動中移情作用不單是由我及物的,同時也是由物及我的;它不僅把我的性格和情感移注於物,同時也把物的姿態吸收於我。”藝術人格與藝術境界二者通過移情的作用,將審美主體與審美客體互化為一。移情作用是人的情感客觀化的審美觀照。一是人與物循環往復的情感交流,二是人與物的相互轉化,最終合二為一,達到共鳴。因此,藝術境界中彰顯出作家藝術家的主觀情感,將“道”賦予可感知的“技”,以突出人格精神的價值性。

綜上所述,理想的藝術人格是立足現實世界的同時,追求一種人文精神。作家、藝術家在重視自我修養的同時,尤其強調道德人格與文化人格的和諧統一。所以,他們能夠執著地追求真、善、美的理想境界,正如朱熹強調的“人須有魄力,剛健有力”,才可以在文藝創作中保持和發揚藝術人格的魅力。歷史上的聖賢之士,其作品往往都是具有使命感、責任感以及開拓進取的藝術精神的。也正因如此,中國藝術人格的精神建構才具有了濃郁的民族情懷和創新意識。


張嫣格│審美視域下中國藝術人格的精神建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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