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理解老子曰: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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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欲歙之必固张,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出自《道德经》第三十六章,全文如下:

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故强之;将欲废之,必故举之;将欲取之,必故与之,是谓微明。

从字面很好理解,那就是:

将们要合拢它,必须先暂且张开它;将要削弱它,必须先暂且增强它。

下边的句法一样,都是用一对反义词来表述“我们想要事物怎么样,就先怎么样”,这种解释似乎很合乎逻辑。但是这完全曲解了、小看了、丑化了老子。作为大哲、思想家,时而教人们法道自然,不与物争,时而教人们善养心机,学会阴险狡诈,岂不是自相矛盾?

老子的思想一以贯之的是“尊道贵德”、“惟道是从”,怎么可能教人们学会这些拿不到台面的下三滥玩意?

我们解释老子思想不能单纯从字面上、从章节上孤立解释,应该从老子思想的全局来整体综合考虑。联系到老子的“清净自然”和“无为而治”思想,老子的原意应该是:事物常依“反者道之动”“物极必反”的规律运行,分析事物的发展规律,指出任何事物都有向它的对立面转换的可能,当事物发展到某一个极限时,就会向相反的方向运转。在此观点下,老子才说在事物发展过程中中,事物显示出的“张开”正是他将要“闭合的征兆,他的强盛也是它是衰弱的一种征兆。

这样的的分析财富和老子的思想,他是站在“客观”立场上对事物的的发展变化进行的一种实事求是的叙述,而不是我们站在自己的“主观立场”,想让事物如何如何,我们想让食物如何,那不是违背尊道贵德、惟道是从的关店了吗?

但是通行本的解读,从王弼道清代的魏源,几乎全从“主观”立场将此章解读为“我想如何,就先如何”,王弼说:“将欲除强梁、去暴乱,当以此四者。因物之性,令其自戮,不假刑为大,以除将物也”;魏源说:“此书君子待小人之术也”。如此解读,不是讲老子“小人化”了吗?这怎么能符合老子的无为和尊道贵德思想?

社会上之所以不少人认为老子是权谋家,教人权诈之术,就是因为诸多经学大家、名流对老子思想的歪曲理解造成的。

老子是堂堂正正的思想家,他只分析事物的运动变化规律,教人们崇尚大道,崇尚自然,崇尚无为,而不会教人们阴险狡诈的厚黑之学、予取予夺的权谋之术。

老子说:“我愚人之心也哉”,且不断强调要人们“见素抱朴,少私寡欲”“复归于婴儿”,他怎么会有注家们那么复杂的心思,缜密的算计呢?

所以正确理解老子这段话的意思应该是:事物的发展都是有规律可循的,因为“反者道之动”的循环不居,所以当事物将要闭合时,它一定会先有张开的动作。同样的,将要衰弱的,一定会“回光返照”地强盛一番。所以老子得出“柔弱胜刚强”的结论,因为按照物极必反的自然法则,柔弱的处于上升阶段,而刚强的处于衰落阶段。

再补充一点,若非要从主观意愿上解读老子,那是个人的偏好和追求,正如苏小妹评价苏东坡和佛印的“互怼”时说的那样:心中有佛,则所见者无不是佛,心中有牛粪,则所见者无不是牛粪。你认为老子是权谋家,能从他那里学到权谋之学,你就学好了。


问道黄老


兵法有欲擒故纵之计,《圣经》里有一句话:“上帝要使人灭亡,必先使人疯狂。”都与老子所说的“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有互通之理,即是:凡事从反面可求!



一、原文解读

这句话出自老子的《道德经》第三十六章,结合上下文更容易理解:

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取之,必固与之。是谓微明,柔弱胜刚强。

大概意思是想要收敛它,必先扩张它。想要削弱它,必先加强它。想要废去它,必先抬举它。想要夺取它,必先给予它。这就叫做虽然微妙而又显明,柔弱战胜刚强。

这一章体现了老子的一个重要思想是:从事物的反面着手以达到目的。也可以说是一种逆向思维。常规思维是按照事物的正常发展顺序思考并得出结论,如果思考顺序反过来,另一种思考方式就出现了,便是逆向思维。很多时候,正面思考我们会面临山重水复疑无路的困境,从反面着手反而会意想不到地柳暗花明又一村。

为什么从反面也能得到正面我们想要的结果,而且相对于正面思考更容易呢?

因为老子窥得了道。



二、道的规律

老子在他的著作中常常提到“道”,他认为道是常的,而这个常就是“反”。“反者道之动”是道的规律所在,而且是世间万物都要遵守的规律,从无到有,从有到盛,盛极而衰,事物衰落到了极点又从新开始。如此周而复始,循环往复。

老子曰:“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容,曰大,曰逝,曰远,曰反。”

大,逝,远,反。这四个字是老子用来形容道的,其中反是道的一个主要特征。道由逝而远,由远而反,生生不已,周行而不殆。



那么,依据道的规律,我们想要得到某个东西,从反面入手既能达到目的,而且更快,更准。这是老子把从自然获得规律用于人事的体现。

在《春秋》中记录了这样一个故事:春秋时期的一个郑国国君想要除掉他的弟弟,因为母亲偏袒弟弟的缘故他无从下手。于是,他就使用“欲擒故纵”的手段。起初,他弟弟想要什么他就给什么,时间久了,国君的弟弟越来越骄横,最后被名正言顺地杀死。这个故事在历史上非常有名,叫郑伯克段。

上面举的例子更像是阴谋论,但却是能深刻表达从反面入手的教材。世上没有绝对为善的道理,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运用之道,存乎一心。

三、结语

《老子》全书都在竭尽全力地向人们阐述无所不包的道,歙张弱强是道的一种应用,掌握了它的规律,打破常规,从反面思考,对我们的生活大有益处。


读耕


此段话语出老子《道德经》第三十六章。若要准确领会其含义,我以为至少应通读全章原文。

全章文字极简,只有56个字:

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夺之,必固与之。

是谓微明,柔弱胜刚强,鱼不可脱于渊,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

全章文字虽简,揭示的道理却很深刻,用今天的语言来表述,大意是:

道(宇宙时空)想使之收缩,不妨让其先扩张。想使之弱小,不妨让其先强盛。想要废除,不妨先抬举。想要夺取,不妨先给予。

这就叫微明,柔弱胜刚强体现的就是微明的道理。因此鱼应游于深广水域才可保安全,国家的战力及战略绝不可公之于众。

本章结尾出突然出现"鱼不可脱于渊,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这句警示,看似突兀,其实这是由于分章造成的。老子原文并未分章分篇,自第三十四章起至三十七章止,老子讲述了一套如何尊道贵德的治国方略。被人分章后,原有文理结构被打乱,单章来看,难免有破碎之感。因此建议有兴趣的读者,应将三十四章至三十七章拉通了阅读,这样理解起来会容易很多。


刘怯之


第三十六章

[原文]

将欲歙之,必固张之①;将欲弱之,必固强之②;将欲废之,必固兴之③;将欲取之,必固与之④:是谓微明——柔弱胜刚强⑤。鱼不可脱于渊⑥,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⑦。

[通释]

  

想要合拢它,一定要先让它张开;想要削弱它,一定要先让它强壮;想要废弃它,一定要先让它兴盛;想要夺取它,一定要先让它拥有:这就叫稍有光亮——以柔弱战胜刚强。鱼不能脱离深水,涉及国家利益的器物不能给人看。

[注释]

①将欲歙之,必固张之:想要收缩它,一定要先让它张开。将欲,如果要。歙,音xī,同“翕”,收缩,合拢。固,义同“必”,“必固”同义连用,一定要。张,使……张开。之,不确指代词。

②将欲弱之,必固强之:想要削弱它,一定要先让它强壮。弱,削弱。强,使……强壮。

③将欲废之,必固兴之:想要废弃它,一定要先让它兴盛。废,废弃,废止。兴,使……兴盛。

④将欲取之,必固与之:想要夺取它,一定要先让它拥有。取,夺取。与,给,给予;为保持一致,处理成“使……拥有”。

⑤是谓微明——柔弱胜刚强:这就叫做稍稍发出点光亮——柔弱战胜刚强。微明,微弱显现光明,稍稍露出点儿光亮。明,作动词,显现光明。

⑥鱼不可脱于渊:鱼不能从深水中离开。脱,脱离,离开。于,从。渊,深水,泛指鱼生存的水域。

⑦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涉及国家利益的器物不能给人看。国,封国,诸侯国。利器,让人看了想据为己有的重要器物,炫耀国家实力的器物,涉及国家利益的器物。示人,给人看。

[意义归纳]

本章通过物极必反的道理,提出“微明——柔弱胜刚强”的主张。

[考辨]

前人多在“微明”后加句号,让“柔弱胜刚强”独立。其实“微明”与“柔弱胜刚强”都是“是谓”的宾语。

孤立地处理“柔弱胜刚强”,使它游离于本句之外,没有着落;将它与“微明”看作一体再解读,便豁然开朗:这就叫稍稍露出点光亮——用柔弱克制刚强。也就是说,“是谓微明——柔弱胜刚强”这个成分表达的意思是:四个“将欲~,必固~”就是稍有光亮的表现,也是用柔弱战胜刚强的表现。

[解读与点评]

不让它张开,就没有可能合拢它;不让它强壮,就没有可能削弱它;不让它兴盛,就没有可能废弃它;不让它拥有,就没有可能夺取它:这就叫稍稍有点儿光亮,也就是以柔弱战胜刚强。鱼不能脱离深渊,涉及国家利益的器物不能给人看。

微明,本来是微露光明,即把大部分光明都隐匿起来,显现微弱的光。

“鱼不可脱于渊,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是个挺有特点的复句,看起来前后像是存在因果关系,但是,它们不互为因果。从修辞角度看,“鱼不可脱于渊,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运用了比喻修辞方法:就像“鱼不可脱于渊”一样,“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这种没有比喻词的平行比喻叫“平喻”:鱼本来该深藏的水里才能存活,鱼脱于渊必亡;国之利器是国家的重器和机密,示人必失,必害国。因为“鱼脱于渊”就是“失其所”,“国之利器示人”也可能会“失其所”(第三十六章)。关于“平喻”可参见第二十四章的[解读与点评]。

在《道德经》中,与“微明——柔弱胜刚强”近似的表述还有“守柔曰强(第五十二章)”“强大处下,柔弱处上(第七十六章)”“弱之胜强,柔之胜刚(第七十八章)”。对此,有人认为是“权诈之术”,是“用阴谋”。四个“将欲~,必固~”是手段,它是“微明”“柔弱胜刚强”的表现,“将欲”的应该是结果,“必固”的应该是过程。“结果”用“将欲”,这似乎是希望得到的;“过程”用“必固”,这似乎又在强调不择手段,然而实施这个过程并非圣人之力可为,而是“道”在起作用,是遵循物极乃返的规律:“物壮则老,是谓不道,不道早已(第三十章)。”圣人实际仍是以无为的态度顺应于“道”,“歙之”“弱之”“废之”“取之”的不仅仅是治人之事,也有事天之事,从这一点来看,说本章鼓吹“权诈”大过,倘说“权变”尚可。“权变”的目的是让行为合道而“无遗身殃(第五十二章)”。本章所言,仍是老子的思想认识,并不是鼓励“权诈”。且此“权诈”未免太有耐性了,比如由“强之”到“弱之”的过程可能多达一二十年,甚至更长时间,“圣人”甚至无法全程跟踪。尽管老子没有权诈的出发点,后人用其来“权诈”,是老子始料不及的。当然“张之”“强之”“兴之”“与之”这个过程可能会暂时牺牲一些人的利益,但是没有暂时的代价,可能将付出更大的代价。正所谓“善有善报,恶有恶报; 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微明——柔弱胜刚强”就是“光而不耀(第五十八章)”,就是“韬光养晦”,示弱不示强。鱼不“脱于渊”,就是“处下”,就是“不失其所(第三十三章)”;“国之利器”不示人,就是不示强,此乃守常之举。关于“利器”是什么,学者多有争辩,其实从“不示强”的角度看,它就是炫耀国家实力的器物,涉及国家利益的器物,让人觊觎(jìyú)的重要器物,给人看后给国家带来危险的东西。“示人”应该是“给他人看”,是说话者以外的人,不是本国之人。“国之利器”示人的结果就像“脱渊之鱼”,就像有核武器的国家一定要管控好制作机密和锁钥的道理一样。

本章有成语“柔弱胜刚强”和“鱼不可脱于渊”。


陈广逵


人们的各种能力是存在一定限度的。

我们要射箭,生怕射不远,弓拉得越满,箭射得越远,结果圆满超过了一定的限度,弓弦就会被拉断,射箭也就失去了意义。

这就叫“过犹不及”。

俗话说得好,“欲使其灭亡,必先使其疯狂”,也是同一个道理。

这段话的意思是具体的举例说明:你想要约束它,就先使其扩张,超过必要的限度而破灭;你想要削弱它,就先使其欲望膨胀,超过必要的限度而疲软;你想要废除它,就先使之兴旺,超过兴旺的顶点,乐极生悲,超过必要的限度而走向败亡;你想要获取它,就先一步给他一点好处,让他高兴一下,放松警惕的心理,最终以最小的代价获得胜利的果实。

举例说明,唇亡齿寒的故事,晋献公要攻打虢国,将玉石和宝马当作礼物送给虞国来借路。于是虞国借了路,而晋献公消灭了虢国之后,回来的时候又剿灭了虞国。

再如,秦灭蜀国,先给蜀国说,要赠予蜀国金牛🐮,但是路不好走,希望蜀国修一下栈道,蜀国欢天喜地把栈道修好,结果没有等到金牛,却等到了秦国的大军。


河东来


“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出自《道德经》第三十六章。要像理解这句话,要明白什么是“对法”!

《道德经》主要是讲道!

道的规律是一种循环起伏的规律,事物都在由张到歙、由强到弱、由兴到废、由与到取。世间的万法都是成对出现的,比如没有张就没有歙在,没有强就没有弱在,没有兴就没有废在,没有与就没有取在。

我们经常说,我失去了什么。其实是你先拿到了什么,才会有一个失去。如果你不去执着于拿这个,哪来的失去?再比如说失恋,一定是先去恋了才会有失恋,大家想是不是?所以这两句话讲的是对法。

《六祖法宝坛经》中,六祖惠能讲到很多的对法,法相语言十二对:“语与法对,有与无对,有色与无色对,有相与无相对,有漏与无漏对,色与空对,动与静对,清与浊对,凡与圣对,僧与俗对,老与少对,大与小对。”自性起用十九对:“长与短对,邪与正对,痴与慧对,愚与智对,乱与定对,慈与毒对,戒与非对,直与曲对,实与虚对,险与平对,烦恼与菩提对,常与无常对,悲与害对,喜与瞋对,舍与悭对,进与退对,生与灭对,法身与色身对,化身与报身对。”

其实世间的法全是对法。就像我们经常说的:“这个人很诚实。”诚实是相对于不诚实来讲的。没有谎言,不谈诚实。

“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取之,必固与之。”将要缩小它,必先扩张它;将要削弱它,必先强化它将要废除它,必先兴起它;将要夺取它,必先给予它。翕张、弱强、废兴、取与,都是对法。翕、弱、废、取,都在有张、强、兴、与的情况下才有的。没有后面这些,就不会有前面这些。

实际上这些都是由分别而起的概念。没有这些分别,没有一端就不会存在另一端。我们有这种分别的妄念,一产生就产生一对概念,比如黑与白,没有黑就无从定义白。像明与暗、好与坏,这些都是对法,都是因什么而说什么。

在生活当中,我们经常会发现这样的情况:有一个东西,如果它的旁边有个更黑的东西,它就可以很白。如果旁边有一个更白的东西,它就显得黑。比如一个女孩子,如果她身边的人都很黑,她就显得很白。但如果她身边有特别白的人一衬,她又显得黑了。那你说她是白还是黑?

这都是对法,这些说法都是有前提的。

因黑而说白,根本在于分别。我们看到事物时因分别而起一念,这一念必是相应于另一念而起。


懂得“对法”的道理,也就明白了这两句话的道理!我们看到悟到一些道理,就要想到它的对立面,世间万物有好坏之分,有强弱之分,但是世间万物都有其规律,我们要依道行事,并引导他人按道的规律行事!


小强爱写作


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出自《道德经·三十六》“

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举之;将欲取之,必固与之。

这句话的意思是:将要收合的,必先张开;将要削弱的,必先强盛;将要废弃的,必先兴举;将要取去的,必先给予。这就是几先的征兆。

柔弱胜过刚强。鱼不能离开深渊,国家的利器不可以随便耀示于人。

【理解】

“柔弱胜刚强”,在刚强和柔弱的对峙中,老子宁愿居于柔弱的一端。他在对人事与物性做深入而普遍的观察后,了解到“势强必弱”的道理:看来刚强的东西,由于它的彰显外溢,往往暴露而不能持久;而看来柔弱的东西,由于它的含藏内敛,往往较富韧性。诚如“狂风吹不断柳丝”,“齿落而舌长存”,老子所代表的守柔的人格心态,成为中国知识分子一种独特的精神面貌,凝聚着中华民族性格中坚韧的一面。

以上是“诗词九州”对“

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的浅薄见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经典九州


“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取之,必固与之。是谓微明。柔弱胜刚强。鱼不可脱於渊,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出自《老子》三十六章\r

这句话意思是:想要收束它,必须暂且扩张它;想要削弱它,必须暂且增强它;想要废黜它,必须暂且兴举它;想要执取它,必须暂且给予它。

当你被名利熏晕了头的时候,别人一步一步地引你上钩,你也不知道。这里老子对人心看得很深!对政商、对政治、对官场这些,他都看得很深。他把这些都讲出来,就是希望大家能够洞烛先机。

老庄哲学在今天有很多是值得学习的,但并不是照这样做就对啊,不是有什么养虎为患、先下手为强么。但历史上有这样的例子:韩信、吴三桂,汉高祖和清高祖就是先纵容他们,使他们大意,然后就有了足够的理由杀了他们;还有明成祖朱棣,是因为建文帝的一再纵容才日益强大的,最后建文帝的下场大家都知道。所以在现实生活中老庄哲学可行与否要依具体情况而定。






葫芦文化


《道德经》第36章典范//

原文: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取之必固与之,是谓微明。柔弱胜刚強,鱼不可脱于渊。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

若想赢得尊重必先自重,若想赢得声望必先自强,若想赢得人心必先为人,若想赢得信誉必先建树,以德服人乃君子之道。先人后己可以德行天下,重情重义可以邀游四海。人若气度养成外化于形,风范自然使人心生敬仰。

(荐读)


55e4680


怎样理解老子曰:“将欲歙之,必故张之;将欲弱之,必故强之。”

感恩悟空邀答:

这句话容易理解,现代把它解释成“辩证思维”,也很正确。简而言之,相当于事物的正反二面,知道二面,处理事情就不会太过片面。

但“辩证思维”是那样地繁复,老子就举四个例子“将欲歙之,必故张之;将欲弱之,必故强之;将欲废之,必故兴之;将欲取之,必故与之。”“收缩与扩张、削弱与强大、废除与推举、夺取与给予。”四种状况,讲得就很清楚,并且生动,这就是高明处。

当然,兵家之用,谋略家之用都出于这种话,那就更微妙高明了。敬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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