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鑑定出10級傷殘,保險公司不承認怎麼辦?

Ijkltilj


根據我這些年在保險公司的經驗,可以打保險公司理賠部的電話,問清楚原因,另外問公司對口的傷殘鑑定中心在哪裡。可能是鑑定的地方去錯了,如果錯了,就去指定的地方再鑑定一次。另外司法鑑定有第三方的責任。如果第三方也有賠付的話,和保險公司報銷的金額合計不能超過發票上總金額。當然要參照你買的是否是醫療險,以及你的額度。要知道沒有無理由的拒絕的。


週六讀書會


我是肖律師,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先問問題主,現在是雙方協商解決還是已經進入訴訟程序?

如果,還沒起訴,只是雙方在保險理賠中協商,磋商中,保險公司提出來對傷殘鑑定不認可?那麼,先要清楚保險公司對鑑定有權利提出異議,理賠過程中,對傷殘鑑定結果,不是所有人都接受認可,對方提出質疑,是很正常的。比如有個網友就諮詢我,保險公司對傷殘鑑定的傷殘等級認可,但是對護理期限不認可,不願意出這個護理期限的護理費,最後雙方簽訂了調解協議。其實雙方在磋商理賠過程中,就像是談判,能接受,就談的成,不能接受,就談崩了,找另外途徑解決。如題主的,保險公司不認可,那就訴訟途徑解決。

如果在訴訟過程中,那保險公司提出不認可傷殘鑑定也是正常。司法實踐中經常出現對鑑定不認可的,從維護自身利益出發,有權提出異議。

原告提供的傷殘鑑定,如果是在起訴前,自己單方面委託的鑑定機構做出的,很多被告就不會認可,要求重新做鑑定,這個理由有很多。比如有的認為,這個是單方面委託鑑定,沒經過我方同意,我方對鑑定機構、鑑定資質、鑑定程序等不予認可,有的認為,這個鑑定時間太早,過段時間再鑑定就可能不夠成傷殘了等等各種理由…有的會直接向法院申請重新鑑定。在交通事故,工傷賠償糾紛中,有很多這樣的針對鑑定雙方有很大爭議的。

在訴訟中,一方對鑑定不認可,由法院來最終裁決。如果對方的異議成立,法院一般會重新指定鑑定機構,這個鑑定機構通過搖號或者雙方來選擇或直接由法院指定,如果對方被告提出異議不成立的,法院一般會採納原告提供的鑑定結果。如題主提供的鑑定報告本身沒問題,其實不用擔心。

綜合,題主可以參考下如何應對。


長沙法律諮詢


在訴訟中,經常出現保險公司不認可原告在訴前單方委託司法鑑定機構出具的司法鑑定意見,往往向法院提出重新鑑定的申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託的鑑定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鑑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一)鑑定機構或者鑑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鑑定資格的;

(二)鑑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三)鑑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四)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對有缺陷的鑑定結論,可以通過補充鑑定、重新質證或者補充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鑑定。”


當保險公司日出重新鑑定的申請,法院會審查保險公司的申請理由、證據是否符合上述規定,如不符合重新鑑定的要求,則不會同意保險公司的申請。


如經審查,保險公司有證據證明鑑定結論存在問題,且無法通過補充鑑定、重新質證或者補充質證等方法解決,則法院會重新通過搖號的方式選取新的鑑定機構重新鑑定,並按照新的鑑定結論的質證情況依法判決。


蘇州律師從振


關於這個問題,根據當前鄙人接觸過的司法實踐所出去下回復:

1.就是保險公司來說,一慣的做法就是除非在毫無爭議的基礎上,否則會利用各種條款和鑑定標準,對於不符合他們標準的司法鑑定提出的異議和理由。

2.目前社會上各個司法鑑定機構五花八門,存在不少濫竽充數,企圖魚目混珠的做法(比如召喚鑑定人員未按照標準基於某些原因降低了鑑定標準,作出了相對交高的傷殘等級結論)。我國的法律在近幾年也對這類情況出具法律予以限制,即在非訴訟過程中,申請人去申請司法鑑定,需要雙方共同委託(即受益人需要和保險公司共同委託,這種情況得出的鑑定結論保險公司一般不會多提意見,即仍有意見,除非該鑑定意見嚴重違法,否則法院會支持雙方委託得出的鑑定結論)。

3.但如果是單方委託鑑定,保險公司不認可,最後和保險公司無法協商一致,迫不得已想要維護自身權益,那麼申請人一方也只能以侵權糾紛或者保險合同糾紛起訴保險公司。這種情況下,之前的鑑定結論也不會當然沒有用,可以作為原告證據供法院參考。若案件到了法院,假如保險公司不認可一般會提出重新鑑定。那麼此時法院會去審查這份單方委託的鑑定結論的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鑑定原則,如果法院認可,那麼很省事,直接駁回保險公司的重新鑑定申請,依據申請人那份單方委託的鑑定結論作出支持支持按該傷殘等級要求保險公司賠償的判決;但是,如果法院覺得該單方委託存在疑點,那麼會要求重新鑑定(重新鑑定一般是雙方在法庭上達成一致委託哪個鑑定機構、意見不同就法院指定或者搖號決定哪個鑑定機構),那麼法院會在重新鑑定結論得出後,依照重新鑑定的結論確定傷殘等級並作出判決。提醒一點,這時重新鑑定存在不確定性,即可能更高等級(相同或者更高,保險公司承擔重新鑑定費),也可能連十級都沒有(說明保險公司異議合理,很可能要自己承擔鑑定費)。

所以,訴訟這一部分確實最後迫於無奈的選擇,耗時耗力且存在不確定性。能在自行調解協商達成一致的基礎上最好(當然法院也會組織雙方調解)。不過見識的不少類似案件,即調解都會被保險公司拖到訴訟階段由法院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


嘮嘮叨叨的鹹魚


首先鑑定分為司法鑑定和社保鑑定,兩套不同的程序劃分鑑定的等級也是不一樣的,可以根據保險公司提供的鑑定機構再次做鑑定,其次理賠是根據你所買的產品,具體的保險責任來賠的。

你的原因有以下幾種

一,您購買的保險產品和理賠沒有任何關係

假如你買的是理財險,發生了意外是不理賠;

假如你買的是意外險,或者是重疾險,是可以根據指定的鑑定機構的傷殘標準進行理賠;

假如你買的是醫療險,此次住院費用是可以報銷的,但傷殘帶來的損失費用是不予理賠

二, 如果你買的產品包含傷殘責任

那麼你需要按照保險公司指定的鑑定機構進行鑑定,如果鑑定結果達不到實際,保險公司是有權可以拒賠的,傷殘分1到10級,一級最重,十級最輕

三,如果符合理賠條件保險公司不賠

如果按照指定機構鑑定符合實際傷殘保險公司不給賠付,首先找保險公司進行協議賠款,如果保險公司堅決不陪我們,可通過保監會投訴電話進行維權

雖然保險公司是盈利單位,但是保險公司也是很樂意理賠的,因為一個理賠客戶身邊會帶給他很多潛在的準客戶,無形中給單位帶來廣告宣傳,只要符合理賠的話,一般情況都會賠的. 如果發生理賠的條件,有牴觸到保險責任時,保險公司會和你進行協商處理理賠的,有不懂的可以諮詢我



你好玖月


根據我多年保險糾紛案件處理的經驗,我的建議是先協商,協商不成儘早訴訟,當然可以同時申請保全。

一、做司法鑑定前最好通知保險公司,通過發通知函EMS郵寄通知,保留好證據。如保險公司未提異議,可以視為雙方同意在某某機構鑑定,屆時保險公司不予認可要提出相反證據來證明。

二、做鑑定一定要找有資質的鑑定機構,不要為了圖便宜隨意馬路邊上找,無鑑定資質的鑑定報告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如無頭緒,可以諮詢當地法院,入庫認可的鑑定機構有哪些,一般法院網也會公示。

三、訴訟要備齊被告人及保險公司的主體資料,證明保險關係的證據(保險合同等),事故認定書(公安部門出具),原告的主體資料、工作及收入情況、有無撫養(小孩)及贍養(父母)人員、醫療費、出入院證明等等。


寶君普法平臺


1.首先要理智對待,司法分級分很多種,比如人體損傷分級,道路交通分級,工傷分級,醫療事故分級等。一般很多保險公司需客戶參照人身保險傷殘做鑑定才被認可。所以要先判斷自己是參照哪個標準做的鑑定。

2.如果自己的鑑定標準符合保險公司要求,保險公司仍然告知無法理賠,自己可通過找保險公司相關工作人員做申述處理。投訴可能有點極端。


花花3


這個要區分是自己單方面委託做的司法鑑定還是雙方共同通過法院選擇的鑑定機構做的。

如果是單方面委託的,保險公司可以不認可

如果是雙方通過法院選擇委託的,沒有特殊情況(如司法鑑定人員沒有相應的資格或者鑑定機構沒有資質)下,法院會認可鑑定結論的,並且鑑定的時候是選擇適用工傷鑑定標準還是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區別比較大。相同的傷情有可能選擇適用工傷標準能鑑定為10級,用人身損害賠償標準鑑定不上10級傷殘,還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重慶胡亮律師


一般情況保險公司都會認可合法的機構的鑑定。文章中講到的核心是十級傷殘。因為是最低能達到的一個等級,所以一些不良機構就會在被鑑定人要求下,降低標準出具鑑定。本來是一個講科學,講證據的機構為什麼會這樣?因為它們也面臨競爭!但不管怎樣,假的就是假的,建議各位實事求是,因為如果保險公司較真,走法律程序,可以要求換一家機構重新鑑定,機構會費時費力 還不落好!


榮亮28958608


以前去醫院看個朋友,有人塞名片,說小事故也可以給弄個傷殘鑑定,保險公司不賠一定有道理,不過這些人為了一點錢就願意昧心配合他們,德行喪失遺害子女,這麼不要臉保險公司就賠錢吧,尊嚴無價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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