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員會裁定用人單位䃼繳勞動者社保,但補繳不了怎麼辦?

慕容兮幽1831


少交或未交社保,仲裁委員會或法院應該是不受理的。這需要向勞動監察大隊或人社局稽核科舉報。

一般是社保稽核科受理,受理後會去單位現場核實,如果情況屬實,稽核科會聯合徵繳科核算具體補交金額,然後會發補繳及行政處罰通知。

如果企業拒不執行,社保局可向上級行政單位申請強制執行,企業後續貸款,評優各方面也會受影響。

具體罰款金額勞動法有相應規定。


HR姜尚


我很奇怪,勞動爭議仲裁院一般不會受理用人單位補繳社保的案子。勞動爭議仲裁是法院受理前置的程序。如果對仲裁的結果不滿,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目前,我們勞動維權有三種方式,勞動監察,勞動仲裁和法院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受理勞動爭議案案件的司法解釋中明確,繳納社會保險費事件,是屬於行政部門的職責範圍,不是司法可以干涉的。

只有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確實表態或者證明社會保險費無法補繳,造成勞動者養老保險待遇受損失的情況下,法院才可以受理相應的案件。


目前,可以受理社會保險費徵繳的行政部門一般是勞動監察部門和社會保險徵收機構。

勞動監察部門各地一般叫做勞動監察大隊或者中隊,社會保險徵收機構一般是社保的稽核部門或者稅務部門。

勞動者向相關部門投訴後,相關部門會立案調查,並根據調查依據責令用人單位補繳社保。拒不繳納的,可以進行欠繳社會保險費金額1~3倍的行政處罰。

同時,可以依據《社會保險法》規定,社會保險徵收機構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如果相關金額不足,首先要求用人單位提供擔保。如果去不提供擔保,相關部門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也可以按照勞動監察的程序,作出行政處理決定書,然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如果走的是勞動仲裁,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主體就已經有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徵收機構變為個人了。不太可能出現這樣的問題。

如果是裁定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申請賠償,那麼勞動者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所以,裡面的關係非常複雜,一般還是建議相關社會保險費的案子向勞動監察部門或者社保徵收機構來進行投訴維權。


暖心人社


樓主你好,如果說這個仲裁委員會一旦認定用人單位需要補交勞動者的社保,那麼這個仲裁結果是具備法律效力的,作為工作單位來講是不能夠拒絕來補交這個社保待遇的。當然如果說所在的工作單位明確惡意拒絕補交的話,也可以申請一個法院訴訟的形式,因為勞動仲裁結果是具備法律效力的。

所以說,通過法院訴訟的形式也可以解決這個爭議,由法院來強制執行,那麼這樣一來的話,對於勞動者來講也可以獲得一部分的這個社保補交。勞動仲裁結果和法律是具有同等的一個效率,如果作為工作單位不符,這個勞動仲裁結果可以依法提請人民法院上訴來處理這個問題。那麼如果說,對於這樣的結果無異議,就要無條件的執行,這樣的一個結果來給勞動者補交相應的社保。

所以說根本不會出現補交不了的一個問題。作為社保部門的話,那麼他會根據這個仲裁結果的一個裁定,來正常的補交相應員工的一個社保,社保部門都會無條件的接受的,無論是養老保險也好還是醫療保險也好,都會接受這個補交的費用,因為仲裁結果他和自己的個人補交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社保小達人


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勞動者就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社保問題,申請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委做出裁決後,一方不服的,在送達後15日內可以到法院起訴。在起訴期限內沒有起訴的,則勞動仲裁裁決書生效。

裁決書生效後,用人單位就應該按照裁決條款履行給勞動者補繳社保的義務。如果不履行的,勞動者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法院立案後,會利用網上查控系統查詢用人單位銀行存款、車輛等,同時給送達執行通知書,要求用人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履行法律義務。如果不履行的,可以對單位進行罰款,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拘留。也可以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評估拍賣等強制措施執行。對法定代表人採取“限高”措施,上黑名單等等。

總之,法院會窮盡執行手段,予以強制執行,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法律人9205


您好,我們這裡的勞動仲裁是不受理補繳社保問題的。補繳社保一般由人社局具有行政執法權的科室受理並採取手段催繳。


用戶6703227301


能交。但是企業和個人的繳費比正常繳費要高一半。如正常交納是800和400補繳是1200和600,可以到社保局去問。


用戶2197333497910


要交滯納金才可!


痴叟漢江


這只是一種假設,因為勞動仲裁和法院是不受理欠繳社會保險費的案件。

用人單位如果欠繳社會保險費,勞動者可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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