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取消物業,消防誰管,衛生誰掃,水電供應有問題誰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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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完全沒必要擔心,各項服務都有專職人員,社區治安的話可以學習廣東這邊,由社區居委會統一安排,巡邏隊24小時不間斷巡查,也完全不存在說安全問題。如果大小區需要單獨的相關服務,可以由業委會出面請保安公司,清潔公司,甚至業委會成員或者業主也可以進行有償或者無償服務。物業的存在真的有點匪夷所思。一個服務性質的公司,不管業主有沒有享受服務,享受什麼樣的服務,物業費卻是固定的,必須的,有點違背交易對等原則,而且現在很多物業簡直是以管理者的姿態出現,壟斷小區搬運,干涉業主裝修,甚至對業主出入都嚴重干涉,這些都完全違背了服務這一初衷。物業可以存在,但物業的性質與管理必須要改變,物業相關費用的收取要合理合法公正公平,更重要是自願原則。要還物業一個服務的身份而非清一個“地主”回來。


城市地平線


我家在縣城買的房子就一棟沒有物業,十四樓高一個電梯,我家買的三樓,總共沒幾戶住的,電梯壞了的話找人修了,走廊衛生的話自掃門前雪了。

不要擔心沒人管,就看你怎麼想的了,沒錢吃飯了大部分還是會自己找工作賺錢填飽肚子的,也有極個別等死的,千人千面嗎!

當年我們村自籌修自來水,也有很多人不出錢,最後還是修起來了,一戶一千多,最後前面沒出錢的一戶二千再後來一戶五千,最後我們第一批的把那一千多拿回來,還賺了點錢。當然也感謝當年提議並堅持修自來水管道的人,沒有他我們也不可能十多年前就用上了自來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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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物業:水由自來水公司管理,電由電業局管理,煤氣由燃氣公司管理這些都是順利成章的事因為消費者都花了錢,沒有心要在買二次服務。衛生費統一交給市政環衛處,由環衛處負責小區的衛生及綠化工作。電梯交給廠家,由專業的技術人員負責,使用者交拿電梯管理費,電梯費可採取公交車的刷卡模式。綜上所述物業沒有存在的必要,早晚必定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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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取消物業,比如讓阿里天貓,京東到家建立平臺,平臺上有各種收費服務,居民可選擇。水電沒煤氣本來都有公司收費,就讓各自公司管理,消防物聯網自動報警,小區警衛主要靠24小時無死角監控器!與公安局聯網!垃圾衛生由街道組織清理同水電煤氣費一同繳費。也能增加社區街道組織造血功能,緊密聯繫群眾!節省國家財政支出!國家各個職能部門都有了,街道環衛,消防,公安!水電氣公司!為什麼物業要二次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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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取消物業公司,由社區來統一管理是最好的辦法。

這其中一個最重要的問題,就是收物業費的問題,這也是個最棘手問題,也是社區無法完成的問題。

如果這個問題解決了,其他的像消防,供水供氣,衛生清掃,治安管理等所有的問題都不算什麼。

因為這些問題都有專門的部門來解決。

那麼物業費怎麼收?真的不好收。

任何一個小區也不可能把物業費100%的收滿。交物業費的總是吃虧,欠物業費的總是佔便宜。

由於物業費不能收齊,所以小區的管理也就不可能完全到位。這樣,吃虧的就是交物業費的業主。

那麼這個問題能不能解決?怎麼解決?

我這邊還是有辦法解決的,那就是將物業費轉移到流通環節,

也就是轉移到房屋買賣的環節。

我算了一筆賬,一套房子就以一百平米,價值100萬來計算。

每平米每個月一塊錢的物業費,一年就是1200元,十年就是1.2萬元,70年產權就是8.4萬元。

能買得起100萬房子的也就不差這8.4萬。

這樣物業費就全部收齊了,這樣業主會得到更好的服務,同時負擔也不至於太大,豈不是一舉兩得?

那現有的舊房怎麼辦?可以在買賣的時候,再補齊物業費。

如果他到房子,永遠不買賣,那就在拆遷的時候,補齊這筆錢。

如果既不買賣,也不拆遷,那就在這套房子繼承的時候,補齊這筆錢。

不信這套房子的主人,會永遠活著。

當然,這只是我個人隨便的瞎想。

但我覺得物業公司現在的管理辦法已經走進了死衚衕,沒法再進行下去了。

這裡面核心的問題,還是物業費無法收多,業主的利益就得不到保證,從而造成物業公司和業主之間長期的矛盾無法解決。

我想的辦法肯定會有很多不周全和漏洞之處,但是還是那句話,辦法總比困難多。

只要大家都來想辦法,這個問題就會得到妥善的解決。


江春水說


取消物業公司,可以從小區內解決一批就業人員,還可以外聘專業工種。工資按市場價。大大降低了成本,業主自制發現問題解決也快,何樂而不為呢!


隨緣130


這個問題 水電氣都是各有專業 物業人員不會比專業更專 房屋電梯都是終身負責制 整體出現問題 任何外人是幫不了的 衛生人員 環保衛生 社區黨委書記負責制 消防法律法規 是消防部門終身負責制 外人只會幫倒忙 關鍵位置安裝幾個遙控監視安全 社區與公安掛鉤負責上報 更能建立責任追究制度 物業人員有專業由社區統一分配工作


佛三元


這問題有法律觀念和實際操作向題。物業是服務性質的實體。這樣的物業有幾千萬個。十四億中國人。我們國家實行依法治國。取不取消物業在於這個物業是業主大會通過的物業管理管理合同招聘的物業。如果不是業主委員會招聘的物業。不管他有什麼後臺的物業都是違法行為。都是依侵犯業主權力的行為管理和收費的。這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違背業主意願的侵權行為。除非不懂法而又自以為是,還想把自己認為自己觀點正確的人,認為不能取消。取消了就沒有人管了,房價就會降。消防沒人管了,電水等物業工作無人管了。

遇到這樣問題往往長時間的矛盾造成的。在這種情況下,社區委員會是第一調解機構,社區可臨時招集召開業主大會,屬業主委員會組成人員問題,可選舉新的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委員會以法招聘物業,也可以招聘物業工作人員自己管理。在這方面,國家物權法和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上都有相應的規定。所以社區委員會和街道辦事處都是解決這方面工作的法定的不可推委國家機關的地方機關。

我認為如果出現物業缺失現象。除業主對物業管理不到位和違法行為過多,造成業主極大滿,或有業主委員會成員嚴重違背業主意願。但不管什麼原因造成,這都是社區委員會和街道辦事處的轄區管轄之內,這是政府職能範圍內的事。當然最好,最快解決問題還是業主,全體業主決定招聘物業還是業主委員會自行管理。


溪山山人


你這問題問得,不是取消物業,是小區的物業應由業委會招標,甲方在業主(業委會),乙方是物業(物業部問資質應有),哪樣情況就不一樣了,可現在的物業,都是房開定的,小區的物業不是服務好業主,而是業主出錢,請來管理業主的,這正常嗎?就像你家的房子裝修,如果甲方是你,乙方是裝修公司,那麼你就有主動權,你你安排乙方咋辦,他只有照你的安排做。(如果裝修由房開指定,那情況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強哥


取消物業,最終目的不是取消這項工作,而是恢復業主的主人地位,現在的物業貪得無厭,今天這個費,明天那個費,動不動不讓出進小區,確實憋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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