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受新型冠狀病毒重大疫情的影響,我手中的案件已經擱置了半個月,這對於因疫情帶來前所未有壓抑感和焦慮感的我而言,無疑是“火上澆油”。正如我在朋友圈裡所言:“對於疫情的持續增長而無法出門與案件即將到期和當事人的急切催促之間的矛盾,我表示心很慌……”
直到前幾天,看到全國各地的法院為了抗擊疫情紛紛採取網上辦案的舉措,雲南省高院也推出了“雲南在線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平臺”,只要在微信上安裝“雲解紛”小程序即可進行線上調解。這樣既解決了當事人因疫情影響無法到庭的難題,又減少了人群聚集和接觸,我彷彿看到了一絲“曙光”。
但考慮到有的當事人不會用手機下載客戶端、當事人在農村網絡不流暢、有的案情複雜不能夠一次性解決等等因素,並非所有的案件都能夠在網上辦理。於是,我對手中所有的案件進行了梳理,看看有沒有適合採取網上辦案的“那一件”。
待我詳細閱了一遍卷宗,總算髮現一件適合網上調解的。這是一件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標的不太高,三萬元。原告有代理律師,被告是83年出生,家住富源縣營上鎮某村委會。正因為疫情的影響,從縣城通往鄉鎮的客運車輛都停運了。
我推測雙方都應該熟悉微信的應用。之後我通過電話聯繫上了被告何某,何某對借款事實及金額均認可,我心裡有了調解的把握。於是,我抱著嘗試和學習“雲解紛“小程序的態度詢問了雙方當事人是否同意在線調解,雙方均同意。
我簡單以為接下來只需要連上電腦和WiFi即可,哪想到並非如此。由於是第一次使用,對於怎麼操作還是摸不著頭腦。在訴訟服務中心小胡和技術員小楊同志的幫助下,很快就發起了線上調解的邀請,當事人會收到短信通知,按照短信提示點擊生成的鏈接和使用驗證碼就能夠進入到正在調解的案件中。原告代理人按照此方法花了不到一分鐘就順利進入到線上“調解室“。這是一個像微信視頻通話一樣的界面,這時我已經能夠通過電腦屏幕看到了原告律師。但是被告何某卻怎麼也沒能進入“調解室”。我們三人又摸著石頭過河,將步驟一步一步分解以後,通過微信拍照,錄製視頻的方式教何某如何操作。弄了半個多小時,何某總算出現在“調解室”畫面中。
此時,我通過電腦屏幕,看到了一張樸實而又略微有點不好意思的臉。何某從室內走到空曠的室外,用手機貼著耳朵,用力的聽著話筒裡傳來的我的聲音“你聽得到我說話嗎?”,過了幾秒鐘我這邊傳來何某答“聽得到”。這時風很大,何某頭髮都被吹亂了。大概是網絡信號不好的原因,我斷斷續續的聽到何某說:“我沒讀過幾天書,第一次整這個有點不會”。這時我其實挺想感謝何某,我雖然書讀得比他多,又何嘗不是第一次使用高科技手段辦案,其實我和他一樣,正在嘗試和摸索。對於他的配合,我卻覺得似乎有點“為難”了他似的,雖然他有義務配合法院工作,但是對於他而言網絡不通,自己不會操作,他有權選擇其他方便於他的調解方式,或是電話調解,亦或是等疫情結束再來法院,即便他提出這樣的要求,我也沒有理由不答應。也許是我見慣了不守信用的老賴,偶見這樣實誠的被告,我作為法官的“鐵面無私”又變得感性起來。
言歸正傳,還有最後一步簽署調解筆錄沒完成。只要將調解筆錄導入,點擊確認就會自動生成一個二維碼,用手機掃碼就能在手機屏幕上簽字確認。我和原告代理人都通過此方法簽完了字,遺憾的是被告何某卻掉線了……
之後我又通過微信視頻與他連線,確定了他同意調解協議並錄像保存。
下班之後,我反覆思考著今天第一次使用“雲解紛”辦案的過程,不是很成功,總結原因有兩點∶第一我不熟悉流程,沒有對可能出現的問題有預判;第二“好馬還得配好鞍”,好的程序必須得網絡流暢才能發揮它的作用。
正在當我思考著這些的時候,微信卻突然彈來了何某的消息,意外的是他竟然按照調解協議的約定將自己應當承擔的489元訴訟費轉賬給了我,並告訴我不是故意不還錢,而是受疫情影響一時半會兒沒辦法出去打工,暫時有困難。這時,我不知道該說什麼,每一名打工者的背後都有他的艱辛和不易。遲疑了幾秒我還是說出了心中想對他說的話:“感謝你對法院工作的配合,望你以後按期履行調解協議”。
習慣了當事人對自己說感謝,這是我第一次對被告說感謝;習慣了用傳統方式辦案,這是我第一次用“雲解紛”線上辦案。我想,正是因為疫情的到來,轉變了我的辦案思維模式,也對今後進一步推動線上辦案加快了我的步伐。“病毒無情人有情”,不管調解方式如何變化,永遠不會變的是法官對當事人應當保持的一份真誠和當事人對法官選擇的那份信任!
最後,何某堅定的回答“會的”。
我也相信他一定會的。
(通訊員: 周緯)
閱讀更多 曲靖珠江網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