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的公司不籤勞動合同,疫情期間公司裁員,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邕城米米


第一,不籤勞動合同有多長時間了?在入職一年內的話是可以申請二倍工資的勞動仲裁的,入職超過兩年沒簽合同的話沒有二倍工資。第二,公司裁員至少是要支付工作每滿一年給一個月的經濟補償,申請仲裁時可以申請違法解除,雙倍的賠償金,工作每滿一年給兩個月。

我是勞動法律師,兼職勞動仲裁員,平均一年審理一百多個勞動案件,希望能幫到你。


晉科律師談法


你好,

一、公司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是屬於違法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和第八十二條之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為此,你可以提出勞動仲裁,申請企業支付你自入職以來的兩倍工資,並要求企業補交社會保險。

二、《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裁員,並支付經濟性補償。其中: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人力資源管理大叔


我們要清楚兩個問題:不簽訂勞動合同和疫情期間裁員

1、未簽訂勞動合同,已構成事實勞動關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疫情期間裁員。首先要知道的是,疫情期間是可以裁員的。公司必須是和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進行經濟補償為(標準:n+1);如果公司非法解除勞動關係,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和第四十七條那就需要支付賠償(標準:2n+1)。

n為工作年限(注意:不滿半年算0.5,滿半年算1,例如工作1年零1個人,n=1.5)

1為代通知金,如果公司提前一個月通知你30天后辦理手續,那就沒有1

3、疫情期間工資,請參考當地人社局發佈的規定。一般來說2月份的工資需要全額支付。

瞭解了以上三點,建議你先和公司好好談一下,畢竟去仲裁是一個相互消耗的事情。如果公司就是不履行,那就直接投訴、仲裁。


職場小中年


答覆

針對公司不籤勞動合同、疫情期間裁員的情況,員工為了維護自身的利益。首先,可以同公司協商,爭取做到籤合同,不裁員;其次,若協商不成功,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也就是說到人社部門仲裁股打官司。根據2012年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公司以疫情為由,裁員更沒有道理,員工可要求公司經濟賠償。


回頭一望百味人生


所在的公司不籤勞動合同,疫情期間公司裁員,應該怎樣維權問題,我認為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相關條款規定,員工上班笫二個月開始,公司無條件應該和員工鑑署正式的書面合同,員工和公司各留一份,鑑字之日起正式生效。不和員工鑑定合同違法違規,被裁員工可以依法依規向公司索賠二倍不鑑合同的工資補償,幹滿一年有一個月經濟補償金。末幹滿一年有半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交通事故勞動工傷諮詢


恭喜你,中大獎了。

根據國家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籤書面合同,應該支付雙倍的工資。

根據你的情況,你應收集相關資料來證明你在該企業參加工作的事實和年限。比如工資表或銀行轉賬記錄,工作牌、工作服、簽到表、工作中領導給你安排工作的證據(來往郵件)、與客戶簽訂的合同、公司給的任命書等等,越多越好。

收集好資料後跟公司談判:

1、要求支付工作期間的雙倍工資;

2、要求補償或補交工作期間的社保;

3、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4、要求公司出具辭退證明,並補償失業期間的工資。

如果工作時間長了,建議你找個專業領域的律師來操作,將保證你獲得最大的收益。


紶看颩憬


發現樓上的一些回答是誤導,有必要在此澄清,以正視聽。

2月份要發全額工資?哪來的規定?不上班還有工資?國務院發佈的延長春節假期(1月31日製2月2日)通知中,並沒有規定該期間休息的要支付工資;各地政府的延遲復工期間(2月3日至9日)的通知中也沒有規定該期間要支付工資。只有各地人社部門的解釋口徑,認為上述兩個期間,員工休息的,企業要支付工資(各地的標準還不統一)。2月10日之後,企業響應號召推遲復工的期間,是否需要支付工資或者如何支付工資,沒有任何規定、也沒有任何政府人社部門解釋口徑。

公司不籤合同,應當自用工之日起第二個月至第十二個月期間支付二倍工資。

公司如果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裁員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N的標準)。

公司也可能與用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商就是在法定標準(N)之上多爭取一些補償,具體要看個人的談判能力。


大言君聊勞動法


公司不籤勞動合同和公司裁員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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