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焦作两部门发布重要通知!事关出行

焦作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全力做好农民工集体返岗复工

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农民工集体返岗复工交通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豫疫情防指〔2020〕10号)、《交通运输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农民工返岗包车公路通行费的通知》(交公路明电〔2020〕52号),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手抓”工作要求,更好地支持服务农民工安全、便捷返岗,满足企业复工复产需要,现就全力做好农民工集体返岗复工交通运输保障工作通告如下:


一、汽车客运站、客运企业要加强协调联动,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运输需求计划,拟订发班计划,明确发班时间和车辆安排,实现“点对点、一站式”直达运输,全力保障农民工集体返岗复工交通运输安全、有序、及时、顺畅。按照河南省《关于做好农民工集体返岗复工交通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安排专人跟车领队,并携带有关证件、手续。


二、省际、市际客运包车按照核定载客人数的50%控制客座率,为乘客分散就座创造条件,在车厢后部两排设置途中留观区域,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三、焦作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推出点对点定制包车免费接站服务(仅限于我市五城区范围内的复工企业的用工实行免费运送服务),凡外省市农民工10人以上集体赴我市厂矿企业务工,享受点对点定制包车免费接站服务。免费时间暂定2020年2月21日至2月29日。


四、客运企业要全面落实防疫措施,依照规定做好交通工具、运输场站消毒、通风等工作,保持交通工具环境整洁卫生,加强个人防护。


五、客运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管理,严格按规定配足驾驶员,严格执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制度,防止疲劳驾驶,加强车辆动态监管,坚决杜绝“三超一疲劳”等违规经营行为,全力确保运输安全。车辆驾驶员要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和手套,做好自我防护工作,并担任车长,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六、根据交公路明电〔2020〕52号要求,承运单位通过政府网站、微信、电子邮件等便捷方式自行打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返岗包车通行证”,随车携带。


复工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


地方政府(管委会)同意复工的书面材料、复工承诺书、企业用车起讫详细地点、返岗员工乘车信息登记表(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您可拨打以下电话咨询联系包车业务:


焦作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客运科科长王建平13782726821


焦作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客运经营部经理常宝静 13569167390


焦作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2月20日


焦作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关于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战胜疫情稳定

发展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示范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各文化旅游企业: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省文化和旅游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应对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好《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2020〕9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平稳发展的意见》(焦政〔2020〕4号)、《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战胜疫情稳定发展的通知》(豫文旅〔2020〕5号)等政策,支持我市文化和旅游企业的恢复和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暂退旅行社质保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要求,开展暂退旅行社质保金工作,各县(市)区要抓紧组织协调旅行社按要求申报,确保80%质量保证金在2020年2月底前全部结转到位。


二、用足财税帮扶政策。各县(市)区要组织文化旅游企业学习了解中央和省市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认真对照省政府、市政府文件要求,指导文化和旅游企业积极申请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疫情防控期间延期纳税等财税支持政策。争取房租减免和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政策,减轻企业负担。


三、争取社保缓缴和稳岗补贴。各县(市)区要按照省政府、市政府文件要求,指导文化和旅游企业积极争取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优惠措施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延期政策。积极为文化和旅游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在职培训补贴。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措施,稳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


四、用好金融支持政策。各县(市)区要按照省政府、市政府文件要求,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协调金融机构出台支持和鼓励文化和旅游企业的优惠政策,做好国家、省、市有关优惠政策的衔接和落实工作;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文化和旅游企业申请信贷展期、续贷、减免逾期利息和国家、省、市贴息支持政策。指导有关企业用好省金融服务共享平台等政府性平台,拓宽金融服务渠道。


五、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大力推进“一网通办”,简化办事流程,减少审批时间,取消不必要的填表报数和检查评估等活动,不断减低文化和旅游企业经营成本。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个人创办各类文化和旅游企业。积极制定引客入焦、品牌提升、公共服务体系等优惠政策,对文化旅游企业以奖代补。


六、提前做好宣传和推介工作。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将利用报刊、电视、电台、网络、微信、微博等多种手段,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做好文化旅游市场预热,促进疫情过后全市文化旅游业收入稳定增长。各县(市)区要组织旅游企业、景区景点主动谋划市场恢复发展活动,采取多种方式,全方位开展旅游宣传营销推广活动。鼓励和支持各类旅游企业通过互联网等形式对导游员、讲解员、旅游企业管理人员、民宿业主、乡村旅游点经营者等开展免费培训,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七、有序推动重大建设项目复工复产。各县(市)区要指导文旅项目投资企业统筹兼顾疫情防控和重大项目建设,制定复工复产预案和应急预案,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管控措施,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稳妥推进旅游企业、景区景点等重大建设项目有序复工复产。


八、谋划好疫情过后的文化和旅游活动。各县(市)区要提前谋划,瞄准市场需求,挖掘内部潜力,激发消费活力。


同时也要争取出台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相关政策措施,积极作好准备,抢抓疫情过后的有利时机,有序开放文化场馆和A级景区,提振旅游消费市场。支持各县(市)区在疫情解除后举办各类文化和旅游节庆活动,刺激文化和旅游消费。


焦作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办公室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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