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入职5年,公司最后两年缴社保,现员工自离,要求补偿前三年社保,可行吗?

裸奔的老公鸡


补偿不可行,补缴可以。社保基金是国家统一统筹的,如果补偿给个人也是不合法的,因养老保险在退休的时候累计计算,建议申请补缴社保。

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公司的法定义务

企业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是违法行为,可以要求企业补缴社保,而且人社部门也有社保补缴的相关规定,企业违法也要付出一定成本,需要缴纳一定社平比值的滞纳金,个人部分不存在滞纳金。我之前工作过的公司,入职的时候存在个别员工没有及时缴纳保险的情况,而且员工强烈要求缴纳,公司经过研究决定,统一进行了补缴。

补缴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补缴社保,你要确保手中有材料,都需要什么呢?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毕竟时间比较久了,你需要手中有这些材料,才能证明你跟这家公司有劳动关系,才能证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没有正常给你缴纳社保。至于进入补缴阶段,都是单位出具证明,比如补缴期间工资表、劳动合同、补缴情况说明等等。

单位拒绝补缴,你需要怎么解决

一般单位会找各种各样原因拒绝补缴保险,可以找两个部门解决。首先可以找人社部门的劳动监察科,他们专门负责纠正企业的违法情况,你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和工资发放记录,证明没有给你缴纳保险,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公司给你补缴社保,而且执行速度也相对比较快。另一个可以找劳动仲裁部门,通过开庭,调解或者判决公司给你缴纳保险,并且会限定解决的时间。

所以尽快收集一下证据信息,不能空口无凭,合同不好找的话,可以录音等其他方式证明,证据链一定要清晰。


玲姐2020


你好:这个你完全可以提,在法律上也站得住脚,你去社保中心投诉,公司是要被罚款的,一般情况下,你坚持,他们会把钱的费用补偿给你,让你签文件同意接受后续不追究,当年我从公司离职时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事情是这样的:11年之前国家没有强制要求必须上保险,11年以后国家出台政策所有企业个人必须上社保,11年之前我已经在公司做了好几年了,当时也没太关注社保。后来因为买房买车必须要连续五年社保,才开始关注,当时财务互相推诿,说没办法补交,后来不了了之,11年国家强制所有的都必须上保险才给上了保险,当时因为还在公司上班,没想把关系弄的太僵,就没多说了,后来公司被收购,裁员的裁员,离职的离职,人心惶惶了好久,我离开时提出了社保少几年的事,在这件事上人事很痛快就说这块是公司的问题,给领导申请解决,最后的结果是,年头太长了,无法补缴,但可以把欠的社保折合成金额给个人,个人写份声明,类似于双方同意这种解决方式,以后概不追究的文字,我们之前公司有好一部分没上全社保的,都是这么解决的。

针对你的问题:你可以要求,如果对方不配合,直接拿上你上班的证据或者合同去社保中心投诉举报,社保中心回调查联系公司,社保欠缴不是其他劳务纠纷,社保欠缴公司的问题一清二楚,不需要起诉判决的。


农村大妞在城市


员工入职5年,才缴两年社保费用,这无论如何都是企业的责任,员工有权力在离职时追偿自己的合法权益。

按照《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在员工入职第一个月起,就为员工建立社保账户,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等社保费用。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不受其他问题干扰。

有的公司会以有协议,或者员工自愿为由,拒绝缴纳,这种情况是行不通的。即使是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与员工私下另行签订合同,不缴纳社保,这种合同也是无效的,公司逃脱不了自己的责任。即使将员工缴纳的部分发到员工手中,作为增加工资为由不缴纳,也不合法,员工可以在补缴时承担自己应该承担的部分,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和滞纳金。

同样,公司也不得以员工有过错为由,逃脱自己的责任。比如以员工自行离职,或者有重大过错等为借口,这种方法都是行不通的。按时、足额缴纳社保,是企业应尽的法律责任。如果企业违背了自己的责任,员工可以向社保部门举报,要求查处。社保部门查实后,企业不仅要承担欠缴的社保费用,而且要承担因此产生的利息、滞纳金,情节严重的,还要处以1—2倍罚款。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员工可以向社保部门举报,也可以向人社部门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者要求劳动仲裁部门仲裁,如果对结果不满意,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向法院起诉。


职言管语


评论员小韩:

要求公司补缴是可以的,直接补偿是不可以的(如果不能补缴通过仲裁出具补偿和解协议是可以补偿的)

1、按照《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在员工入职第一个月起,就为员工建立社保账户,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等社保费用。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不受其他问题干扰。

2、公司为了规避社保费用的开支,会以有协议,员工自愿为由,拒绝缴纳,这也是违法行为。即使是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员工私下另行签订合同,不缴纳社保,这种合同也是无效的,公司逃脱不了自己的责任。

3、将员工缴纳的部分发到员工手中,作为增加工资为由不缴纳,也不合法,员工可以在补缴时承担自己应该承担的部分,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和滞纳金。

4、公司不得以员工有过错为由,逃脱自己的责任。比如以员工自行离职,或者有重大过错等为借口,按时、足额缴纳社保,是企业应尽的法律责任。如果企业违背了自己的责任,员工可以向社保部门举报,或者要求劳动仲裁部门仲裁,如果对结果不满意,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向法院起诉。


天阅财经观察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七)社会保险;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都有义务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并且在入职一个月内办理社会保险。前3年公司拒绝给你缴纳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劳动监察举报的方式来解决这个争议,或者采用劳动仲裁的方式进行,不论哪种方式,社保部门都会要求用工单位补交员工的个人社保,补交过程中可能产生一定的滞纳金等费用,滞纳金是用人单位的未及时给缴纳社保费用造成的,由用人单位承担滞纳金。

用人单位补交社保过程中,个人同时承担个人需要缴纳的部分,因为社保缴纳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社保交费的,个人需要承担1/3左右的社保费用。

希望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人力咨询


不合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入职,公司就必须为其缴纳社保,这其中的入职指的是从试用期开始。你现在公司的规定是违法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的话,一年以内支付2倍工资,一年以上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北方老苞谷


楼主您好,员工入职5年,公司最后两年交纳社保,现在员工自动离职要求补偿前三年的社保可行吗?当然是可行的,为什么?因为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只要企业和单位的员工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之日起30日内就应该为自己的员工交纳社保,所以说你既然在企业单位工作了5年那么作为企业单位来讲,就应该承担5年的社保待遇。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很明显你所在的工作单位仅仅只交纳了三年的社保,是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所以说应该来讲是要补交这之前三年的一个社保待遇,当然企业单位出面是可以进行补交的,在补交的过程中需要承担一定滞纳金的费用,那么这个滞纳金的费用应该由企业单位来正常完成。

我们个人所承担的费用大概是交费总额的1/3左右三年以来的费用大概也需要1万多块钱左右,所以说你个人也需要承担1万多块钱的费用,然后通过工作单位去社保局进行补交就可以了,这样的话你就能够满足5年的这个缴费年限。


社保小达人


楼主您好,员工入职5年以后,公司仅仅只交了最后两年的社保,那么员工自动离职以后要求补偿前面三年的社保可行吗?很明显这是可行的,因为这也是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的,只要企业单位和员工建立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就应该为员工来缴纳社保,那么很明显,之前三年的社保作为企业单位没有交,那么就应该给自己的员工来补交社保待遇。

如果说企业单位明确拒绝补交的前提下,那么我们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劳动监察举报的方式来解决这个争议,由劳动监察大队出面来调查,如果落实结果属实的话,那么它会按照限定的期限内责令要求企业单位来补交员工的个人社保,当然在补交的过程中,由于年限久远,可能需要一定的滞纳金的费用,当然这个滞纳金一定是由企业单位来承担的,因为毕竟是企业单位造成社保终端的情形。

对于我们个人来说,那么个人所承担的社保费用就需要我们个人来进行支出的,因为企业单位和个人是共同承担社保交费的,当你需要补交这三年费用的过程中,那么你个人大约是需要承担1/3左右的费用,就需要我们个人来支付现金来支付了,你可以通过企业单位来进行交费,或者说企业单位交完以后,那么把相应的钱转给企业单位也是可以的。


懂社保


现在要求补偿5年前~3年前之前的社保,只能与单位协商了,如果协商不成,起诉的话估计希望也不大,因为3年前的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了。


涙120273066


绝对可行,不给补可以向社保征缴机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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