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買口罩等防疫物資可補貼!減租、減稅,大亞灣十條措施助復產

南都訊 記者 蔡雯 2月21日,大亞灣區出臺《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共渡難關的十條措施》(以下簡稱“區十條措施”),開展幫企暖企行動,大力扶持企業減少疫情影響,助力企業發展。

十條措施

建立企業應對疫情復工復產幫扶機制,全力幫助企業做好疫情防控和復產復工工作。及時落實國家、省、市關於企業復產復工支持政策。分類施策幫助企業協調職工返崗特別是專業技術人員返崗以及口罩、消毒用品等防控物資購置問題,為企業提供防疫消殺等技術指導服務。

疫情防控期間,已開工的企業自行購買紅外體溫探測儀、消毒水、口罩、手套等防疫物資的,按照疫情期間在崗人數、不超過100元每人的標準,對購買金額的50%給予補貼,每家企業累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為保障企業員工及居民生活必需品供應,轄區農貿市場、營業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場、超市採購專業消殺公司開展防疫消殺的,按照實際費用的50%給予補貼,累計最高不超過10萬元。區各相關部門提前啟動惠企政策兌現工作,簡化申請及審批流程,壓縮辦理時限,全力推動各項惠企政策落地。

02支持防控應急物資生產

企業在規定時間內購置設備擴大疫情防控應急物資產能,或轉產防控應急物資的,且納入市調撥使用的,按照設備購置金額的一定比例給予補助。對2020年2月1日至29日前符合條件的設備,按市支持金額的20%給予配套支持,對2020年3月1日至4月20日前符合條件的設備,按市支持金額的10%給予配套支持。

支持企業或企業聯合研發機構開展應急防控相關技術和產品創新,對在應急防治藥品、診斷設備以及防控物資等方面取得重大技術突破的研發項目,經市科技局認定,按市支持金額的50%給予配套支持。

03減輕社會保險負擔

及時落實國家、省有關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和緩繳住房公積金的政策。對不裁員或少減員的企業實施穩崗返還失業保險費,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進行返還。

全區符合條件企業可按規定提前申請2019年度失業保險援企穩崗補貼,對符合省受影響企業認定條件的參保困難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25%予以返還,在3月底前全部審核發放到位。因疫情防控影響,符合社會保險業務辦理條件的,各項社會保險業務無申請時間限制,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規定發放。

因疫情防控耽誤業務申報而影響待遇發放的,嚴格落實待遇補發,保證企業及其職工權益。對職工因疫情接受治療或被醫學觀察隔離期間的企業所支付的工資待遇,按照不超過該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的50%補貼企業,所需資金在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中列支。

04加強招工招聘和職工培訓服務

及時落實省、市促進就業相關政策措施。積極幫助企業拓寬招工渠道,免費為企業提供招聘信息服務,推進線上供求匹配對接和遠程招聘服務,通過“點對點”方式組織異地務工人員返惠返崗。對企業通過包車、企業間拼車等方式接送來源地相對集中的員工所產生的包車費用,由區管委會補助50%。

對大亞灣區內非公企業直接招用首次在大亞灣區就業員工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滿3個月的,給予500元/人的補助。鼓勵企業組織職工(含在企業工作的勞務派遣人員)參加線上適崗職業技能培訓,企業自主或委託機構開展職工線上適崗培訓,完成培訓任務且培訓效果達到計劃要求的,按市支持金額的20%給予配套支持。

05 進一步減輕企業稅費負擔

及時落實國家、省、市關於企業減稅減費等政策。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困難的中小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延長不超過三個月的稅款繳納。

對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2020年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

06減輕企業租金負擔

對承租區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受疫情影響較大不能正常經營的民營承租企業,在疫情期間免收2個月租金,減半收取第三、四、五個月租金,區財政對採取減免租金措施的租賃企業可給予適度財政補貼;鼓勵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市場運營方對中小微租戶適度減免疫情期間的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

07 降低企業生產經營價費成本

參照市的做法,確保企業用水、用電、用氣穩定,供水、供氣企業對非居民用戶(行政事單位、消防、環衛、綠化除外)用水、用氣在現有價格的基礎上每立方米下降0.1元,執行時間不少於6個月;滿足企業各類信息化需求,區三大電信運營商在疫情期間免費提供不少於三個月的遠程會議、遠程辦公、在線服務以及上雲運用等服務,助力企業復工復產。

降低企業用電成本,疫情防控期間不能正常開工、復工的企業,放寬容(需)量電價計費方式變更週期和減容(暫停)期限,可申請減容、暫停、減容恢復、暫停恢復。

08加強金融紓困服務

及時落實省、市關於加強中小企業金融支持和服務保障政策。對列入國家、省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名單制管理的疫情防控物資重點生產企業,給予專項再貸款支持並按企業實際獲得的貸款利率給予貼息50%,確保企業實際融資成本不高於1.6%。

對沒有列入上述名單的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運用再貸款、再貼現給予優先支持。對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遊等受疫情影響較大的相關企業,金融機構通過減免利息、下調貸款利率、無還本續貸等方式支持企業融資。

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微生產企業的新發放貸款,納入區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基金支持範圍,合作銀行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發放放大抵押物價值最高至3倍的貸款或發放無抵押、無質押的信用貸款,同時新增風險補償基金規模1000萬元。

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對上述企業新增融資擔保項目的擔保費率統一降低至不超過年化1%。

09加大進出口業務支持

設立進口防疫物資快速通關專用窗口,保障疫情防控物資快速通關“零延時”;擴大生產型企業申請免擔保適用範圍;加工貿易手(賬)冊設立擔保一律免收;延長加工貿易手冊核銷期限;落實延長稅款繳納期限、免徵滯納金、延長滯報金起徵時間節點等政策;全面推廣“提前申報”提升通關時效;進口成套設備一站式隨到隨檢;開展網上作業減少對企業影響。

協助因受疫情影響無法如期履約或不能履行國際貿易合同的企業免費辦理與不可抗力相關的事實性證明,幫助企業減少損失。對疫情期間企業利用出口信用保險公司資信調查服務拓展國際市場的,對資信費按市支持金額的25%給予配套支持。

10優化政府服務和公共法律服務

建立項目審批綠色通道,實行項目審批“不見面”在線辦理。依託“粵商通”“惠企通”和“企業直通車”等平臺,及時發佈疫情防控期間惠企政策措施,搭建企業訴求相應平臺,及時解決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面臨的突出問題。對企業受疫情防控影響造成的合同履行、勞資關係等糾紛,開展應急公共法律服務。開通疫情公共法律服務專線,暢通公證、法律援助、人民調解等公共法律服務線上辦理渠道,提供線上公共法律服務。成立“大亞灣區中小企業應急公共法律服務團”,根據線上、線下中小企業的要求,開展政策宣讀解讀和公共法律服務。

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疫情結束後三個月止(政策措施已明確執行期的,按規定期限執行)。各牽頭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本措施由大亞灣區工業貿易發展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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