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再放大招!1500億福利來了!減稅!減費!減租!減息!減支!共克時艱

轉自浙江發佈

浙江:再放大招!1500億福利來了!減稅!減費!減租!減息!減支!共克時艱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決策部署,近日,浙江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印發《大力實施減稅減費減租減息減支共克時艱行動方案》。

  《方案》要求以最大力度推進減負降本,以最大惠企政策對沖疫情帶來的不利影響,力爭全年新增減稅減費減租減息減支1500億元左右,確保完成2020年各項目標任務,確保“十三五”規劃圓滿收官。隨小布詳細瞭解~

大力實施減稅減費減租減息減支共克時艱行動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決策部署,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總體目標

  深入踐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兩手都要硬、兩戰都要贏”的決策部署,通過省市縣聯動、政銀企協同,大力實施減稅減費減租減息減支共克時艱行動。緊密結合“三服務”活動,落實落細惠企助企活企政策,以最大力度推進減負降本,以最大惠企政策對沖疫情帶來的不利影響,力爭全年新增減稅減費減租減息減支1500億元左右,確保完成2020年各項目標任務,確保“十三五”規劃圓滿收官。

  二、主要任務

  (一)最快速度落實減稅政策,力爭實現減稅90億元左右。

  1.迅速落實落細國家一攬子稅收優惠政策。對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對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快遞收派服務的收入,免徵增值稅;對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徵收率從3%降至1%;允許支持疫情防控的公益捐贈在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對參與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其他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具體執行期限依照財政部、稅務總局規定。實施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對住宿餐飲、文體娛樂、交通運輸、旅遊四大行業企業和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的自用房產、土地免徵3個月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鼓勵引導各類房產業主在疫情期間為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按實際免租月份相應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在疫情期間被政府徵用的房產,按實際徵用時間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最大程度加大減費支持,力爭實現減費930億元左右。

  2.全面實施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減費549億元。免徵中小微企業2020年2月至6月、減半徵收大型企業2020年2月至4月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的單位繳費345億元。減半徵收企業2020年2月至6月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繳費124億元,減徵產生的統籌基金收支缺口由統籌地區自行解決,確保基金收支中長期平衡。將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從1.5%下調至0.5%,減費70億元,執行期限為2020年全年;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餘可支付月數在18至23個月的統籌地區可以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20%,累計結餘可支付月數在24個月以上的統籌地區可以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50%,減費10億元,執行期限為2020年全年。

  3.全面落實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返還105億元。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受疫情影響的參保企業,各地根據企業不同情況,可返還1至3個月不等的社會保險費,月返還標準按2019年12月企業及其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確定。執行期限為2020年2月10日至12月31日。

  4.全力減免公路通行費和港口收費,減費139.7億元。全省收費公路免收車輛通行費不少於130億元,執行期限為2020年2月17日至國家收費公路免費通行政策結束;全省收費公路對安裝並使用電子不停車收費系統(ETC)的三、四類客車通行費實行8.5折優惠,省屬及市、縣(市)屬國有全資和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對安裝並使用ETC的合法裝載貨車通行費實行8.5折優惠,減費不少於3.6億元,執行期限為國家收費公路免費通行政策結束後3個月;調整國際標準集裝箱運輸車輛高速公路通行費“遞遠遞減”政策,從10個指定收費站擴大到全省高速公路網,通行費統一按6.5折收取,並取消車次費,2020年全年減費不少於0.6億元,該政策長期執行。免收進出口貨物港口建設費5億元,將貨物港務費、港口設施保安費等政府定價收費標準降低20%,減費0.47億元,執行期限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

  5.全力降低企業水電氣成本,減費98.9億元。實施支持性兩部制電價政策,減費13億元,執行期限為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除高耗能行業用戶外,現執行大工業和一般工商業電價的用戶,按原到戶電價水平的95%結算,減費40.5億元,執行期限為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深化電力市場化交易改革,減費40億元,執行期限為2020年全年。降低浙江省天然氣開發有限公司向各通氣城市燃氣企業銷售天然氣的門站價格0.14元/立方米,降低企業(不含天然氣發電企業)到戶價格10%,減費4億元,執行期限為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降低企業到戶水價10%,減費1.4億元,執行期限為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

  6.全面落實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減免政策,減費20億元,執行期限為2020年全年。

  7.全力減少政府性收費,減費19.5億元。停徵小型水庫移民扶助基金,減半徵收文化事業建設費,共減費8.3億元,執行期限為2020年全年。全面實施政府採購項目電子化,取消採購文件工本費,減費10億元,執行期限為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取消政府採購投標保證金,執行期限為2020年全年;降低政府採購履約保證金繳納比例,執行期限為2020年2月12日至12月31日,共減少企業資金佔用160億元。以非營利方式向企業開放實驗室,減費0.5億元,執行期限為2020年全年;省級和部分市級市場監管部門直屬技術機構減半收取產品檢驗、計量器具檢定校準、特種設備檢驗費用,減免標準諮詢服務費用,減費0.36億元,執行期限為2020年2月16日至4月1日;減免防疫防護產品質量檢驗檢測費用,減費0.24億元,執行期限為2020年2月10日至4月1日;減半收取餐飲住宿企業檢驗檢測費用,減費0.1億元,執行期限為2020年2月10日至12月31日。

  8.全力降低政策性融資擔保成本,減費2億元。減收企業融資擔保費1.2億元,執行期限為2020年2月1日至12月31日;減收市縣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再擔保費0.8億元,執行期限為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

  (三)最大限度落地減租費用,力爭實現減租80億元左右。

  9.全面落實國有資產減租政策,減租27.54億元。減免非國有企業市場主體承租省市縣國資管理部門管轄的國有資產類經營性房產租金27億元,其中省屬國有企業減租3.77億元、市縣國有企業減租23.22億元,執行期限從2020年1月23日至3月31日。減免承租省級機關辦公用房及省機關事務局經營性房產的企業(國有獨資及國有控股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除外)租金0.54億元,執行期限為2020年2月1日至3月31日。

  10.切實降低承租商場經營戶租金。充分發揮龍頭商業企業減免經營戶租金的示範引領作用,確保實現5000平方米以上商場經營主體減免租金46.6億元,執行期限為2020年2月1日至3月31日。

  11.切實降低開發區企業租金。對受疫情影響、承租開發區國有經營性房產的非國有生產經營性企業,減租3億元,執行期限為2020年2月1日至3月31日。

  12.切實降低非國有商品交易市場租金。非國有商品交易市場減免經營戶攤位租金3.5億元,執行期限為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

  13.切實降低科技創新企業租金。減免各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中的在孵企業辦公、實驗、科研和生產用房租金1.8億元,執行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4月30日。

  (四)最大力度擴大減息優惠,力爭實現減息170億元左右。

  14.大力降低部分行業企業應付貸款利息。全省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省內製造業、批發零售業、住宿餐飲業等受疫情影響較重的企業,給予1個月的應付貸款利息優惠,減息50億元,執行期限為2020年2月1日至3月31日;對受疫情影響還款困難企業的存量貸款,實施到期展期、延長還款期限、續貸等措施,全年新增小微企業無還本續貸1000億元、企業中期流動資金貸款1500億元。

  15.大力降低中小微企業融資成本。加大對製造業、批發零售業、住宿餐飲業、租賃商務服務業等四個行業的中型企業貸款減息力度,加大對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含個體工商戶經營性貸款,不含小微企業主經營性貸款)減息力度,共減息90億元,執行期限為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

  16.大力降低企業貸款利率。充分發揮央行專項再貸款等政策性低息資金的降成本作用,支持和督促金融機構運用低息資金降低企業貸款利率,減息27.3億元(含中央財政貼息5.3億元),執行期限為2020年2月1日至12月31日。確保全年信貸總量只增不降,貸款增速高於全省生產總值增速,普惠小微企業貸款綜合融資成本較上年降低0.5個百分點。

  17.大力降低重點項目融資成本。建立融資總量不少於500億元的補短板穩投資應急專項貸款,減息2億元,支持重大基礎設施、重點領域補短板項目建設,以及金融扶貧、科技創新、小微企業轉貸,執行期限為2020年全年。建立企業債券綠色通道,對存量企業債允許發新還舊,加大政策性擔保工具對債券發行的增信支持力度,2020年全年新發企業債超過350億元。

  (五)最大幅度加大政府減支,力爭實現減支230億元左右。

  18.大幅壓減政府開支。堅決落實減支幅度,統籌用於疫情防控和穩企業穩發展,非剛性、非重點項目支出壓減幅度不低於10%,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壓減幅度不低於5%,“三公”經費壓減幅度不低於5%,減支156億元。按規定程序審批後,收回根據建設進度可以延後安排或者確實無法支出的項目經費34億元,收回部門預算結轉資金40億元。執行期限為2020年全年。

  三、保障措施

  (一)體系化推進機制。聚焦目標任務清單,夯實責任分工,形成省市縣聯動、省級部門協同、部門內部專班化運作的減稅減費減租減息減支工作體系。錨定減稅減費減租減息減支政策百分百兌現,健全行動有方案、實施有細則、操作有流程的政策體系。建立目標量化、進度晾曬、績效評估、先進推廣、落後約談的落實體系。

  (二)閉環管理機制。省級責任單位要根據實際將減稅減費減租減息減支工作目標分解到市縣,實施分級定量管理,並確保原有稅收、社保等優惠政策落實到位。暢通政企溝通渠道,設立線上問題反饋窗口,及時協調解決問題。開展第三方評價,迭代完善落實舉措,增強企業獲得感。

  (三)優服務促落實機制。深化“三服務”活動,發揮好駐企服務員和駐企健康指導員作用,主動做宣傳、答政策、送服務,打通減稅減費減租減息減支政策落地“最後一公里”。深入推進“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政府數字化轉型,打造整體、智治的現代政府,確保減稅減費減租減息減支政策“一次能看懂、一次能辦好、一次能兌現”。

  已有政策與本方案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方案為準。國家出臺相關支持政策,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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