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平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本溪首例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案“隔空”开庭审理

2月21日,由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本溪市首例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简易程序“隔空”开庭审理。


2月13日16时许被告人薛某在全国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的重大疫情防控期间,拒不配合平山区东进社区防疫卡点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并推搡、殴打疫情防控人员,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公安机关抓获。


2月14日平山区检察院第一、二检察部先后派员依法提前介入该案,引导公安机关补充、完善和固定证据,建议公安机关以妨害公务罪对薛某立案侦查。同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薛某刑事拘留,并于2月17日向平山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平山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于当日完成了通知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提审、听取被害人意见等工作。在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于2月17日即受理该案当日,对被告人薛某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切实做到“当日来、当日转、当日送”,保证了案件的快速高效办理,形成严厉打击破坏疫情防控犯罪的威慑力。

由平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本溪首例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案“隔空”开庭审理


同时,平山区检察院始终坚持依法办案、公正执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告知薛某相关权利义务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薛某自愿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综合考量被告人前科劣迹、社会影响的恶劣程度、认罪认罚等情节,平山区检察院提出合理的确定量刑建议,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由平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本溪首例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案“隔空”开庭审理


2月21日公诉人在检察院、法官在审判庭、被告人在看守所,采用互联网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平山区检察院公诉人“隔空”出庭支持公诉,通过视频与审判法官、被告人进行实时视频对话。庭审中,薛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涉嫌妨害公务罪的事实无异议。法院以被告人薛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薛某表示认罪认罚,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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