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行业有个不成文的规矩,你知不知道?


房地产行业有个不成文的规矩,你知不知道?


今天是2020年的2月22日,大家知道最近是个什么日子吗?到时候发工资了!!!


房地产行业有个不成文的规矩,你知不知道?


房地产行业有个不成文的规矩,你知不知道?


大部分大厂设立发工资的日期无外乎是10号、15号、20号。为什么会有这样不同设置呢?这里面还有讲究——如果是经营发展比较好,资金流运转好的公司一般工资发放大概是在10号,基本不超过10号,而一般普通的、资金周转有限的大厂发放工资是在15号,再晚一点就是20号。我们工资的发放一般的下个月结算上个月的薪资。


然而,现在已经22号了,当时某某房地产和临时工、实习工签合同是写着20号准时发工资,而并没有,转而是各种理由搪塞——诸如财务没上班等等一堆冠冕堂皇的理由。
其实,这个房地产行业有个不成文的规定,关于临时工的工资定然不会按时发放的。2019年的夏天,小编也曾在某个房地产做过一个多月的暑假工,7月份的工资一开始说定15号结算,最终还是推迟到20号才结算。当然正式职员就没有这样的“待遇”。



是不是看起来临时工活该被推迟工资,被各种推脱,正式工和临时工一样,同样也是为企业工作,但是他们的待遇却和正式职员不一样,真真是亲生的和领养的待遇果然都不一样。
临时工,实习生虽然不是正式职员,但是也是为公司做事,不应该被差别对待,企业(特别是房地产行业)更应该要有契约精神,如果经营一家企业,连基本的契约精神都没有,拖欠只是一小部分的工资,却是会寒了消费者的心。另外,更重要一部分原因在于临时工没有特别强烈的维权意识,故而容易受欺负。但愿以后有更多的条文提出,来保障广大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任何的工作证者都不应该被差别对待。


不知道你有没有被拖欠工资的经历,欢迎下方留言哦?让更多人看到,大家都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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