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离婚以后,还有必要保持联系吗?

严红军


没有必要联系,免得影响各自的生活。如果有孩子,那就免不了要联系了,当然联系时,是必须联系才会联系。

双方都没有孩子,还在联系。那叫藕断丝连。如果任何一方有了新的恋情,被对方知道了,会影响两个人感情的。

每对离婚的夫妻,情况都不一样。还是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如果说不想再复婚,或是说,都已经再婚了,就尽量不要再联系了,如过有些事非要联系,也应该在不影响现在家庭的前提下联系。

我朋友张先生今年48岁了,他和现在的老婆是二婚。前段时间在一起吃饭闲聊,聊到各自家庭的时候,我问他跟张丽还联系不,张丽是他前妻。

当时他就笑了,自从离婚以后,我也没删除她微信,电话。我也不知道她删没删我微信,我们俩也没有孩子,当时离婚你也知道,是因为性格不合。

并且现在都各自有了家庭,更没有联系的必要了。我问他,即使夫妻离婚了,也能做朋友吧,他笑着说:天底下哪有那么多即使。为什么偏偏要去找前妻做朋友?这样不是徒增烦恼吗。

在现实中有一些夫妻,在婚姻结束以后,会对对方说一句,“两不相欠,各自安好”的话,从此便有世上最亲密的两个人变成了陌路人。

说白了,就是抱得“老死不相往来”的心态结束了此间的感情。

就算有孩子在他们中间起到“纽带”的作用,他们也会选择一次性付清孩子的抚养费,从此后会无期!

这样的夫妻是值得学习的,彼此在一起相爱过,因为不可调和的矛盾导致了婚姻破裂。他们选择了这种老死不相往来的方式,其实就是不想让这失败的婚姻,影响他们再次追求幸福。

不管夫妻因为什么原因离婚,或者是你在婚姻中受了什么伤害,认清现实,生命太短,别浪费时间讨厌那个不知道珍惜你的人。


我是瑞君


真实的情况,离婚时前妻33岁,财产给她,儿子归我,从民政局出来的时候躲着她走,对她说"再碰你我就是流氓啦",看她哭笑不得的表情。离婚之后她回到广州,我继续在老家上班对孩子隐瞒离婚,经常电话交流孩子问题,一年回来两趟,偶尔会做一次 ,都不问对方找没找。她经常会寄钱给孩子,甚至在房子涨价之前,我们一起凑钱,把孩子的房子买了。后来她结婚,生了双胞胎儿子,就没过来看儿子了,经常电话聊下孩子近况,直到初中毕业儿子才知道我们离婚,后来我也再婚和他妈妈没有联系了。个人经验:离婚后为了孩子是有必要联系的,孩子大了各自有了家庭就不必联系了!


小楠78


有一朋友和妻子离婚十多年了,离婚时,儿子归女方,也不要扶养费,但这十多年来,朋友从没和前妻联系,却通过其他方式,每个月都给孩子扶养费,孩子读书需要的费用,都是他掏,现在,孩子读大学了,他和前妻还是不联系。

朋友至今仍未婚,而其妻子却谈过好几个男人,据说他妻子很后悔离婚,曾经委托多人劝朋友,要不就复婚,可朋友却说“破碎的镜子难圆”推辞了。

夫妻间感情破裂后,在一起都是你瞧我不惯,我看你不顺眼,经常因鸡毛蒜皮的事吵架,互相之间没有包容和理解,把各自的缺点不断扩大,心里完全杜绝了对方,就算是离婚了,满脑都是对方的错,如果再联系的话,只会增加双方的反感,所以,建议夫妻离婚后,不要再联系。


话说大海南


夫妻离婚还有必要联系吗?我觉得夫妻离婚以后,真的不要频繁的接触,更不要有什么事情都是想为对方做点什么? 既然离婚了就是两个世界的人,既然离婚了,两个人就断然的没有联系,这样是最好的。

我表哥离婚了以后,自己跟同学又结了婚。为了怕伤害自己的这个现在的妻子,所以说他跟自己的前妻为了孩子联系的话,也是采取了一种非常明智的办法。我舅舅,舅妈和这个亲家,他们之间处的非常的好。即使是表哥离了婚以后,舅舅,舅妈和亲家仍然是好朋友,有的时候还会聚在一起吃饭。所以表哥就抓住了这点,有什么事情都让母亲,父亲给他传达,想给孩子买些什么,也让自己的父亲,母亲去做,所以说他跟自己的前妻根本就没有什么联系,而且断的很干净。 到现在为止,人家的孩子也没受到离婚的影响,依然得了父亲母亲的宠爱,并且孩子在前妻那里还能得到很好的关怀,所以说没有必要联系是对的。




伊春美食美客


离了婚之后还有必要保持些联系吗?我说一下这两个过来人他们的真实经历吧!

第1位:为了现任不与前任保持联系

  离了婚之后,不论我们曾经是多么相爱的恋人,其实也不会再相互联系,因为每个人都要告别过去,学会成长,并且继续往前走的。

  我不能因为前任的存在,而影响到我和现任的关系吧!这样说可能有点绝情,但是事情确实是这样的。

第2位:我的现任不介意,所以我会偶尔联系

  我是在和前任离婚三年之后遇到的,并且在和现任确定关系之前,我已经跟他交代过和前任的前因后果了。

  并且也如实告诉她,我和前任离婚后,需要帮忙的时候,也会偶尔联系一下。

  而且现任也表示明白和理解,毕竟如果我和前任有意愿在一起的话,早就复婚了,也没有必要到现在还是互相单身着。

 其实,个人觉得要不要和前任保持联系,这件事情要看好几个因素:

  第一、你和前任是不是真的余情已了。

  第二、你的现任的心是否够大?是否会很介意你俩联系。

  第三、你本人是否能做到严于律己,能够拿捏好分寸。





90KG胖胖


我不是过错方,离婚了。但十多年的感情,还有孩子。对她真是又爱又恨。从17-18就开始跟我,我一直拿她当爱人,当女儿一样对待。没遇到她前,没想过会遇见。遇到她后,就没想过会分离。结果还是离婚了。

自己造了一身病,但还是忍不住想念她,惦记她。联系她吧,见到就生气,就受刺激。不联系吧,心里还放不下,也很难受。还惦记着她,吃了么,睡了么,工作怎么样,这个男人对她好不好啊!等等等等很多问题。

真的是剪不清理还乱。但我下定决心了,不再联系她了。让她自生自灭吧。脚下的泡都是自己走的。只是我不知道我能不能坚持住,不联系她。我心太软,太善良,也太单纯了。希望我能有新的生活,彻底的断绝跟她的来往。


企鹅电竞玖零玖


本人离婚十多年了,从来就不联系,虽然和平离婚的,但当时生气,一气之下我要两个小儿,我说不要她管,她后来再婚真的沒给个生活费,苦了我十多年,现在大女儿工作了,我们形同陌人,在我心里虽然过去这么多年,还有一种恨在心里,


老唐


夫妻离婚,是否有必要保持联系,我认为分两种情况来看

1.离异没有小孩的

如果没有小孩,那么你们大可以分的清清楚楚,回归到陌生人状态,不刻意联系。因为双方都会有自己新的爱人,新的圈子,这是离异夫妻对婚姻最基本的敬畏,敬畏好的婚姻状态,也敬畏离异后各自相忘于江湖的状态。

对生活,对婚姻,对家庭都保持敬畏之心,大家才能舒适的展开新的生活。也不会因为上一段关系而影响以后的生活。

2.离异有小孩的

如果双方有小孩,那避免不了会因为孩子的问题碰面,但是大家都必须谨记,她/他仅仅是孩子的爸爸或者妈妈,和你没有任何关系,你们只是认识的人而已,因为孩子而联系,尽量谈孩子的事情而不牵涉其他。既然大家都选择分开,那么前面的关系就一刀两断。如果对方有新的异性朋友或者成立家庭,更要在分寸上面有所把握,不要越位,不要比较,一个人放弃了你,做这所有的一切都毫无意义,不如做好自己的本分,经营自己好自己的生活,将自己最好的一面呈现出来。这样带给孩子的也是最积极最正面的影响。将离婚对孩子的影响降到最低。


3.最后还要讲的是,如果有孩子,婚姻虽然不存在了,但是孩子的责任是每个父母必须承担的,要做有担当的父母!并非离异就是不负责任的,关系进行不下去进行关系变更,才是对自己对孩子最大的负责。


神气八戒


夫妻在离婚之后,还有必要保持联系吗?

你好!我是中国情感乔存兴为你分析这个问题

答,关于夫妻离婚之后,还有必要保持联系吗?这个问题最关键是取决两个人是怎么样的离婚。

大家都知道离婚分为两种,

一个方式是夫妻和平分手(协议离婚),

另一种就是夫妻有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半主意离婚,最后由法院判决离婚。

这两种离婚的性质不一样,那就导致了夫妻离婚之后,是否还有必要保持联系。

(一),和平分手协议离婚。

这种离婚方式,我觉得彼此就是做不了夫妻,还可以做一个好朋友吗?毕竟是夫妻一场吗,离婚之后互相鼓励一下对方,争取早点找到属于自己的另一半。以后还保持着一个健康文明的联系,我想未必是一件坏事。

毕竟大家都好聚好散了。

(二),夫妻一方不同意法院判决离婚。

在这种情况下,夫妻之间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半注意要离婚的。最后经过多次调解无效,有法院判决离婚的,我认为在这个离婚之后,就不要再保持联系了。

在我们这边就有这样一对夫妻,夫妻之间经常出现家暴,丈夫时常虐待自己的妻子。妻子被迫离婚的,你说彼此离婚之后,还有必要保持着联系吗


情感V观乔存兴


离婚后就各自安好,更不要再作什么约定,再说这些约定也不一定有效!

离婚后就各自安好,更不要再白费力气作什么约定了,这些约定也不一定有效。

大家都知道离婚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在协议离婚中,夫妻在离婚时会在离婚协议中作出一些约定,由于缺乏法律知识,有些约定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约定,这类约定对当事人没有法律约束力,所以当对方违反这类约定时,也无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无效约定一: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

婚姻自由权是《宪法》、《婚姻法》赋予公民的人身权利。在不违反婚姻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婚姻的自由,不受他人干涉。离婚协议中约定的限制再婚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无效约定二: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

生育权是法律规定的公民人身权利,在不违反国家相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生育与不生育子女的自由,不因与他人的协商行为而受到限制。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禁止生育条款,是对公民生育权的人为限制,违反了公民享有生育权的法律规定。因此,离婚协议中相关禁止生育的条款是无效的。

无效约定三:限定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

继承权是被继承人死亡后才开始的权利,法定继承人的继承资格只能由被继承人自己取消,不能由他人干涉。除非是被继承人以遗嘱的形式予以取消某继承人的继承资格。因而,夫妻离婚时限定一方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违反法律规定。

无效约定四: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

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实为对子女的赠与。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涉及不动产大赠与,以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为准。因此,若离婚协议只约定房产赠与子女却不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任何一方反悔均可致子女日后无法取得房屋产权。

无效约定五:约定的子女抚育费至子女18周岁以后

养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该义务有时间限定,即在子女18周岁以前,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在子女18周岁以后,若子女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状况出现,父母的法定义务即告解除在子女18周岁以后,父母对子女的帮助属于自愿行为,没有法律的强行性制约。满18岁后求学等的垫付义务在法律上也存在争议,一般也就支持到18岁了。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即便是在子女18周岁以内,若父母一方经济条件有限,生活困难,也可以要求降低抚育费的支付标准。

无效约定六:约定财产归属的财产属于无权处分的别人的财产

夫妻双方只能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当然包括婚前和婚后的财产都可以在离婚协议中进行约定,但是不得处分别人的财产。很多时候,由于双方缺乏法律常识,往往为了某种目的或者补偿对方约定己方或对方父母等案外人的财产归对方所有,由于对财产无权处分,因此,这样的约定一般认定为无效。这里不涉及委托代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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