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在隔离期中的当事人,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以及除斥期间如何确定?

jamie1987


处在隔离期中的当事人,诉讼时效中止可以因为疫情的不可抗力而中止,也可以在诉讼时效期间因行使请求权归于消灭重新计算而中断。而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三者是不同的法律期间,法律对此有不同的规定,当事人只有充分的了解才能维护自己的权利。

首先,诉讼中止的发生在确定的期间。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始产生中止诉讼时效的效力。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为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届满的制度。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是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公告,宣布将新冠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全国各地相继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因此,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可将政府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理解为不可抗力。当事人因受疫情影响,相关诉讼活动不能正常参加的,可以适用有关时效中止和诉讼中止规定的。

其次,诉讼时效中断因当事人作出处理行为而重新计算。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可见,因疫情防控被隔离并不能不然的引起时效的中断,只有当事人提出请求才能引起。

再次,除斥期间是权利有效存续的期间。也就是某种法律事实,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行使其权利,其权利即被除斥。除斥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的特征在于:(1)它是权利人依法可行使权利的期限,其本质是权利的存续期;(2)它是法律规定的不变期间,一般不发生期间中断、中止或延长问题;(3)其适用直接凭借法院职权,不取决于当事人诉讼主张;(4)其期间原则上自权利确立之日起算;(5)它所消灭的是实体权利(非胜诉权)且仅限于形成权,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除斥期间为固定的不变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问题。因而,权利人如欲保全自己的权利,就必须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权利,否则,该期间经过后,权利人的实体权利本身便发生消灭,也不会因本次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除斥期间产生任何影响。

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第十三条 因采取突发事件应对措施,诉讼、行政复议、仲裁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适用有关时效中止和程序中止的规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门里门外


看你们当地防控指挥部要求,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疫情过后可以重新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九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浙江杭州李律师


处于隔离期的当事人,诉讼时效中止,隔离期满诉讼时效另行计算。


勇智实践


解除之日期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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