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檢察機關檢察管理監督部門提供疫情期間異地閱卷服務 保障律師執業權利

北京市檢察機關檢察管理監督部門提供疫情期間異地閱卷服務 保障律師執業權利


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北京市檢察機關把疫情防控工作作為當前最重要的工作來抓。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保障本市涉檢察訴訟工作平穩有序開展,全市檢察機關積極履職,確保疫情防控期間檢察服務“不打折扣”,案件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益得到切實保障。


近期,北京市檢察院、通州區檢察院、海淀區檢察院積極作為,在雲南、湖南、河北等地檢察院的大力支持和通力配合下,為因疫情防控無法赴外地檢察院閱卷的在京律師提供異地閱卷服務,充分保障了疫情防控期間律師執業權利。


2月10日,某律師事務所律師潘熠通過律師服務電話向通州區檢察院檢察服務中心提出異地閱卷的申請,通州院工作人員對潘律師的訴求表示理解和支持,並與湖南省衡陽市石鼓區人民檢察院進行了聯繫。在確定潘律師相關手續符合法律規定後,通州區檢察院和石鼓區檢察院商定,由石鼓區檢察院將閱卷光盤刻錄後,以內部機要件的形式郵寄至通州區檢察院,律師可以前往通州區檢察院領取光盤。一週後,潘律師順利從通州區檢察院拿到了其代理案件的卷宗光盤。


北京市檢察機關檢察管理監督部門提供疫情期間異地閱卷服務 保障律師執業權利


2月17日,某律師事務所律師朱曉曉撥打通州區檢察院律師服務電話,反映其因疫情防控無法到通州院閱卷,希望通州區檢察院給予幫助。通州區檢察院充分理解特殊時期律師難以異地複製案卷的現實困難,遂提出朱律師不用前往該院,可就近聯繫河北省某一檢察院領取卷宗光盤。隨後,通州區與朱律師制定的河北省邯鄲市邯山區檢察院取得了聯繫,就朱律師異地閱卷事宜形成了解決方案。2月19日,通州區檢察院將案件電子卷宗文件於檢察內網郵箱發送至邯山區檢察院。2月19日下午,在邯山區檢察院幫助下,朱律師領到了卷宗光盤。


北京市檢察機關檢察管理監督部門提供疫情期間異地閱卷服務 保障律師執業權利


2月19日,某律師事務所靳學孔律師撥通了海淀院服務律師電話,希望海淀院為其代理的雲南省大理市案件提供異地閱卷服務。海淀院第一時間向市檢察院進行彙報,市檢察院第十二檢察部於珊同志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及時與雲南省案管辦和大理市案管辦進行了電話溝通和了解,在雲南省院和大理市院案管部門大力配合下,形成了以機要交換通道郵寄閱卷光盤的異地閱卷解決方案。2月20日,海淀區檢察院告知靳律師異地閱卷推進情況,並請靳律師攜帶有效證件待卷宗光盤到達後,到海淀區檢察院領取。


北京市檢察機關檢察管理監督部門提供疫情期間異地閱卷服務 保障律師執業權利


疫情防控之初,北京市檢察院即按照相關部署和要求下發文件,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間,全市各級檢察院應以案卷書面審查為主要方式,儘量不採取當面方式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等訴訟參與人以及聽取辯護律師意見等,可以採取電話或者視頻等方式進行,以減少人員流動、聚集、見面交談。疫情防控期間,全市各級檢察院多措並舉致力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確保檢察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不打折扣”。


一是及時公開,確保律師“找得到人”。1月30日,市檢察院向社會發布《北京市人民檢察院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有關涉檢察訴訟工作的公告》,在北京市檢察機關“網上檢察服務中心”上及時發佈疫情防控期間全市各級檢察院律師服務人員姓名和聯繫電話,並對律師服務電話接聽情況進行抽查,確保律師服務電話有人接聽、律師閱卷有人接待、律師諮詢有人解答。


北京市檢察機關檢察管理監督部門提供疫情期間異地閱卷服務 保障律師執業權利


二是主動告知,確保律師“辦得成事”。全市各級檢察院對假期延長和疫情防控期間的律師閱卷情況統一進行排查,對於因疫情防控等原因延期閱卷的,各級院逐一電話聯繫律師告知延期閱卷事宜,並耐心做好解釋說明工作;對於能安排閱卷的,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為律師提供閱卷服務。1月31日至2月16日,全市檢察機關為律師提供本地閱卷服務145件,涉及卷宗385冊、卷宗光盤79張。


北京市檢察機關檢察管理監督部門提供疫情期間異地閱卷服務 保障律師執業權利


三是創新服務,確保律師“不耽誤事”。全市各級檢察院對外發布、張貼疫情防控期間檢察服務工作公告,部分院積極聯繫轄區律協服務上門,引導律師通過電話、網絡提交材料、預約辯護與代理事項。通州院、海淀院積極探索律師“異地閱卷”,朝陽區檢察院、房山區檢察院配備雲櫃系統,朝陽區檢察院充分發揮律師自助閱卷一體機,為律師閱卷提供“無接觸式”檢察服務,充分保障當事人和律師的合法權益。


北京市檢察機關檢察管理監督部門提供疫情期間異地閱卷服務 保障律師執業權利


北京市檢察機關將繼續嚴格落實中央、市委、高檢院關於疫情防控的各項決策部署,穩步推進疫情防控工作和日常檢察工作,強化服務意識,靈活採用來信、網絡和電話等方式接待律師、群眾來訪,有效保障訴訟工作順利進行和當事人、律師的權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