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戰“疫”丨強闖防疫卡點,捕與不捕!“零接觸”聽取社會公眾意見

2月22日下午,廣水市人民檢察院舉行了一場特殊的聽證會。會上,檢察官藉助網絡,視頻連線1名省人大代表、2名人民監督員和1名媒體代表,對餘某某涉嫌妨害公務案進行公開審查,並依法對餘某某以涉嫌妨害公務罪批准逮捕。


檢察戰“疫”丨強闖防疫卡點,捕與不捕!“零接觸”聽取社會公眾意見

△視頻連線現場


經查,2月10日16時許,廣水市楊寨鎮某村村民餘某某攜帶其妻麻某某,從家中開車經原107國道到街上買鹽。


返程時,經過該鎮一超市門口旁的防疫卡點,被值守人員朱某攔停,餘某某強行“闖關”,將朱某帶倒摔出,致朱某受傷。


經廣水市公安局司法鑑定中心鑑定,朱某身體損傷構成輕傷二級。


聽證會現場,檢察官首先展示公安機關移送認定的案件事實及相關證據,參會人員聽取餘某某的意見、公安機關辦案人員的處理意見。隨後,檢察官根據上述意見總結出案件爭議點,即犯罪嫌疑人餘某某主觀上是否具有妨害公務的故意及是否有逮捕必要,人大代表、人民監督員、媒體代表相繼發表意見。


檢察戰“疫”丨強闖防疫卡點,捕與不捕!“零接觸”聽取社會公眾意見

△省人大代表葉星梅


檢察戰“疫”丨強闖防疫卡點,捕與不捕!“零接觸”聽取社會公眾意見

△人民監督員馮祥文


檢察戰“疫”丨強闖防疫卡點,捕與不捕!“零接觸”聽取社會公眾意見

△人民監督員李芸


檢察戰“疫”丨強闖防疫卡點,捕與不捕!“零接觸”聽取社會公眾意見

△媒體代表李源


辦案檢察官認為,犯罪嫌疑人餘某某已達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餘某某明知被害人朱某是依法執行職務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仍違反相關規定,以開車碰擦的暴力方式阻礙被害人執行防疫工作,造成其身體受損的後果,其行為涉嫌妨害公務罪。


關於餘某某的犯罪故意以及是否有逮捕必要的問題,與會人員的意見與檢察機關審查意見高度一致。


代表們表示,在疫情形勢嚴峻、市疫情防控指揮部發出嚴格指令背景下,餘某某拒不執行命令,妨礙防控工作,後果嚴重,主觀惡性較大,具有社會危險性,同意以妨害公務罪批准逮捕。


這是我院以‘互聯網+檢察’辦案模式應對疫情的一次成功嘗試。


廣水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曹永勝說,在疫情防控最吃勁的關鍵階段,充分釋放“互聯網+檢察”勢能,“零接觸”“隔空”從嚴從快辦理涉疫案件,既保證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也消除了辦案人員及參會人員交叉感染風險,節約了司法資源。


作者丨金鑫 餘一君 朱青

圖片丨 曹順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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