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審判

“雲”審判

貫徹司法為民宗旨,立足主責主業,持續不斷推進訴訟服務,是長樂法院長期以來所孜孜以求的奮鬥目標。疫情期間,長樂法院多管齊下,創新舉措,確保訴訟服務有序開展。

雲立案

“云”审判

2月19日,立案庭法官助理許秋在認真處理當事人網上立案事宜。早在疫情爆發之初,長樂法院就利用微信公眾號、張貼通告等方式,告知網上立案的四種方式及操作指南。

“云”审判

據統計,2月3日至19日,長樂法院共網上立案62件,數量位列福建基層法院前列。

雲送達

“云”审判

2月6日,長樂法院就在省內率先利用民事訴訟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優勢,實現裁判文書電子送達。據統計,2月3日至19日,長樂法院集約送達中心共完成起訴狀副本、開庭傳票等訴訟文書電子送達218人次,此外還通過新浪網公告送達71件。

雲調解

2月18日,民一庭法官鄭文鈞瞭解到,原告高某與被告鄭某的離婚一案,雙方均有離婚的意願,雙方僅在子女撫養與探視方面存在矛盾。為免雙方再起衝突,法官聯繫當事人進行“雲”調解。在使用福建移動微法院程序的過程中,鄭文鈞多次通過電話指導雙方操作,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原、被告同意離婚,並對孩子的撫養、教育、探視(包括探視地點、時間)等事項進行了明確約定。

“云”审判

當天,民一庭法官王捷也視頻調解結案了一起不當得利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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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古槐法庭法官蔡宏佺在徵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後,利用“福建移動微法院”掌上法庭對一起標的額為8000餘元的小額合同糾紛進行調解。視頻調解全程僅用時24分鐘,就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

疫情期間,為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長樂法院對民事案件進行全面梳理,針對事實清楚、爭議不大,可能通過調解結案的案件,動員雙方當事人進行雲調解,有力促進簡易案件及時案結事了,僅本週前三個工作日就網上調解結案6件。

雲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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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一場法庭內只有三名法官、一名書記員的食品安全行政處罰非訴審查案聽證會拉開帷幕。申請人長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派出行政執法人員,與被申請人某風味小店負責人一同線上參加了聽證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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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被申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的工作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並使用了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生產經營食品。申請人作出罰款3.5萬元的行政處罰,被申請人認為處罰過重,拒絕繳納。通過線上聽證會上行政執法人員對法律適用的釋明,被申請人最終承認違法事實,自願服罰並承諾立即改正錯誤。聽證會結束後,長樂法院依法作出准予強制執行裁定。

“云”审判“云”审判

當天,生態(綜合)審判庭庭長孫國富還對一起衛生健康(非法行醫罰款)行政處罰案進行了網上調查詢問。

雲審判

“云”审判

2月11日,民二庭庭長劉志峰對一起標的額為170萬元的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進行雲審判。該案法庭調查、辯論等環節均在線完成。庭審中,原告出具由被告簽字捺手印的欠條、送(銷)貨單、對賬單、銀行交易明細等證據,被告對所有事實均無異議。

“云”审判

2月13日,該案進行了網上宣判,並將裁判文書電子送達至雙方當事人。

雲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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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執行局法官助理杜軍利用微信視頻主持申請執行人某銀行與被執行人某針織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的執行和解,在杜軍耐心溝通下,雙方最終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由該公司提供擔保,法院先行解封該公司名下財產,待該銀行依法向法院郵寄解封申請後,法院將第一時間辦理解封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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