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家戶口都已經遷出農村,但是在農村還有房子,宅基地是不是還屬於自己的?

讀書文史


農村的宅基地是集體財產,不屬於任何單位和個人,所以也就沒有宅基地屬於自己這種說法。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村集體,而使用權是在依法取得宅基地的村民手裡,不管你的戶口是否已經遷出農村。只要你在村裡還有房屋,並且該房屋還能夠正常使用,可以住人,你擁有就對房屋下的宅基地使用權。不過,這對於宅基地的使用權的期限,卻與很多條件有關,情況不同,對宅基地使用權的期限也不相同。

農村房屋與宅基地是密不可分的一種關係,房子依附於宅基地而存在,因為房屋是自己所蓋,屬於私有財產,所以只要你擁有農村房屋的產權,也就理所當然地擁有該房屋下宅基地的使用權。

戶口遷出農村與戶口還在村裡宅基地使用權的區別

雖然說農村的房屋是私人財產,這一點與戶口是否遷出農村並沒有關係,但對於宅基地的使用權來說,其中的差別可就大了。

你將戶口遷出村裡後,你就不再屬於這個村村集體成員,那你對於房屋下宅基地的使用權是有規定的。在你的房屋完好,仍然可以使用前,你是擁有宅基地使用權的。一旦你的房屋老舊以後,出現坍塌現象,你對於該房屋下宅基地是使用權也就到期了。因為房屋自然倒塌後,村集體就會依法收回該宅基地的使用權。


有的人會說了,我可以翻新房屋嘛,這樣房屋不就不會坍塌了嘛。維護、修繕當然可以,但戶口不在村裡,是不允許翻建的,所以要想宅基地使用權長久一些,你就要平時注意對房屋進行維護,延長其使用壽命。

而人家戶口在村裡的人家,如果是屬於一戶一宅情況,這宅基地使用權那就是永久的。因為人家屬於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如果房屋老舊,可以提出翻建申請,得到批覆後,可以在原來的宅基地上蓋新房子。但是如果屬於一戶多宅,也是不允許翻建的。


所以,你將戶口遷出農村,你在農村房屋的產權沒有發生變化,只是你對該房屋下宅基地的使用權的期限改變了,由原來的你戶口在村裡時的永久使用變為該房屋無法正常使用為止,而且原來在農村的房屋只能修繕,不能翻建。


建行漸遠


如果一家人戶口都已經不在村裡,那麼,你們家村裡的房子只要沒有倒下,都還屬於你們的,但是宅基地已經不再屬於是你們的。假如房子徹底倒塌了,那你們能擁有的也只能是土地上的一磚一瓦而已,房子不能再重新蓋起來,土地更不是你們的。

戶籍本來是在農村,後來因為種種原因而離開農村到城裡發展、居住,戶籍也由原來的農業戶口改為非農業戶口的群體不少見,我們家的不少親戚就是這類情況的。

我家的一個伯伯,幾十年前到城市闖蕩,後來在城裡安家立業,戶口也隨之而遷出。幾十年前,農村的大部分房子都是瓦房建築,雖說這類房子的牢固性、穩定性比土坯房要好,但是瓦房畢竟是瓦房,經過多年的風吹雨打,日曬雨淋,牆體也會日漸斑駁脫落。

任何東西放久了都會壞,房子也不例外。房子放久了沒人管,那不用過多久,房子很快就會變成危房。在這幾十年的時間裡,我伯的農村老宅已經翻新過好幾次,包括加固基底、修補裂縫、更換房梁等。

後來,鄉里有戶人家舊房子倒塌了,又剛好沒有錢蓋新房子,伯伯就讓他們免費入住。有人入住,就意味著多一份保障。有了煙火氣息的房子,總是充滿生機的。因為有人住,有人管理,所以,房子出現什麼問題,總能夠及時得到修繕。

也正是這麼多年來的精心管理,房子依舊很好地保存了下來。逢年過節,伯伯都能回鄉裡的老家住一兩宿。

其實,農村也有農村好的地方,從農村裡走出來孩子,畢竟根在農村,所以再怎麼都會對農村有一種眷戀和懷念。農村的老宅是我們永遠的家,如果房子倒了,那我們真的就是無家可歸了,到時候就真的只能被攆出村了,說起來其實也蠻可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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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書文史


你們不讓我把農村的房子重建。我們可以把農村家裡的房子,修得像碉堡一樣結實。這塊老祖宗留給我的舊房子,地基,我必須讓它永久保存。你們別想等我家舊房子塌了,地基就歸你們了,讓我在我出生的地方就沒有方寸之地了。


db得寶


這裡面有個遺留問題,不過現在政策改變,已經可以解決這類問題,但要先弄清楚三件事。

一、一家三口是什麼時候遷出農村的,是土地確權之前,還是之後。如果是之前的話,可能當地政策執行上會有些不同,也就是說農村的房子可能是屬於你的,但宅基地卻不是了。也就是說,房子還是你的,如果倒塌之後,就不會允許你重建或翻修了。但具體是怎麼情況,還是要諮詢當地村委會。

二、宅基地是否合法?是否被當地的村委會或其他有關部門認可,如果是違建或非法佔地,可能房子還要強制拆除。如果房子很老了,當年關於宅基地使用以及佔地說明、界限是非常模糊的,有些農村家庭的宗地面積、住房面積,經過擴建、改建,幾乎都存在或多或少的問題,而這些問題或將導致你無法辦理相關的產權證。

三、根據《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可以確定的是,辦理農村後,戶口完成遷移,想要擁有農村的房子和宅基地也不是不可以,但必須要完成不動產登記,也就是土地確權。

當你的宅基地跟房屋被確權後,拿到相關證件之後,哪怕你遷出農村了,房子和宅基地實際上還是你的。


新農志


全家戶口遷出農村,關於已經建好房子的宅基地能否繼續使用,是大家比較關心和擔憂的問題。其實只要農村的房子沒有倒塌,房子就永遠是你的,當然宅基地使用權也是你的,只不過是有限的使用權。

目前是否屬於農村戶口除了申請宅基地外,對於其他的沒有多大影響。

承包的責任田到2057年前使用權歸我們,自己不去耕種可以流轉出去,產生一定收益,除非是自願把承包地退還給村集體。

不會影響賣房子的收益。現在鼓勵進城落戶農民自願有償的退出宅基地,把房子賣給符合一戶一宅政策的本村村民,賣房拿錢,宅基地使用權換成買房村民。

戶口遷出影響集體經濟分紅。假如村集體經濟發展不錯,年底分紅按村莊登記戶口發放,戶口不在,也就沒有收益了。

戶口遷走還會影響村莊整體搬遷時所獲得利益。有戶口村民可以選擇房屋安置,也可以選擇貨幣安置,獲得房屋費和土地使用權轉讓費兩塊收益。而你不能再享受房屋安置只能獲得房屋實際價值的貨幣安置費。

戶口遷走也意味著失去再次申請宅基地的資格。

那麼怎麼才能保住老家的老宅,給自己留下一條退路,又不會隔斷鄉情呢?當村莊整體搬遷或是房屋倒塌的時候,屬於自然退出宅基地,也是徹底與老家說再見的時候。

其他情況下根簡單,房屋永遠是你的私有財產。根據“地隨房走”的政策,宅基地還可以繼續使用,算是慣性吧,但不允許再進行改建、翻建、擴建,只允許維修加固房屋。這就好辦了,多回家照看,發現問題及時修繕,讓房子始終處於最佳狀態,到時弄個百年老屋沒有問題。


奮鬥幸福515


隨著社會發展,很多農村戶口的人到城裡打工並且也到城裡賣了房子,甚至為了讓孩子上學方便還把戶口也簽到城裡了,在我們這的縣城,只要城裡有自己的合法房子,就可以落戶,但這也出現了一個問題,農村老家房子依然存在,房子在那宅基地還是否屬於你呢?梅花確告訴你:宅基地不屬於你,與你的戶口在哪沒關係,但是你擁有宅基地使用權,下面梅花就來分享一下農村戶口簽出後對宅基地有啥影響吧。


第一,戶口遷出村子,只要農村房子合法完好,你就擁有宅基地使用權。其實不論戶口在哪,如果你老家有房子,我們擁有宅基地使用權嚴格說是擁用宅基地上房子的使用權,只要房子在,宅基地使用權就在,這就是“地隨房走”的政策,但是如果房子沒了,宅基地就被政府依法收回了,因此要想繼續擁有宅基地使用權,最關鍵就是讓你的房子完好存在。一旦房子管理不好而倒塌了,那宅基地就與你無關了。

第二,同樣擁有農村房子,戶口遷出農村與戶口在農村,在擁有宅基地方面主要區別是擁有權長遠問題。為了限制非農村戶口永遠擁有農村房子宅基地使用權,國家也出臺了新政策,那就是農村戶口的村民,擁有的房子破損、或危房、房子坍塌,可以在原地或異地翻建重建房子,而戶口遷出農村的同樣情況下就不可以翻建重建,只可以在有損壞時維護維修。這就是說,你把戶口遷出農村了,一定要要讓你的房子不要出大問題,如果有小毛病及時的維修維護,如果你的房頂坍塌了,那你就不可能再重建翻建了,那樣宅基地就被收回了,因為農村戶口的可以重新翻建,這樣擁有宅基地的使用時間應該說就是長久的,而把戶口遷出農村擁有宅基地的使用權就要看你對房屋的維護情況了,維護的好你對宅基地的擁有使用權就長一些,維護得不好那就會短一些。


現在要想把農村戶口遷到城裡是非常容易的,但是如果你想把戶口從城裡遷到農村,那是難上加難的,如果不得不把戶口遷出農村,也希望你經常回家看看,房子有小問題的時候一定要及時的維修,不要等房蓋沒了、倒了再管它,那時候你就會徹底失去了房子的擁有權,不管怎麼說農村的房子還是維護好保留好是比較好的,農村有個房子那就說明有家在,不管漂的多遠,那你也是有家有根的人,到時候真的不想在外面混了,回到村子打開門就有家了。


山村梅花


把自家戶口全都遷到城裡,不留一人。除非有兩種狀況。第一是家纏億貫,(不是萬貫),拿幾十萬根本沒當回事的人。第=種人,是智商不夠,說白了,就是個傻子。其實這兩種人都應該是個傻子,起碼是精神不正常。

我們這個地方,沒有一個人會主動的把農村戶口遷往城鎮。有很多的大學生畢業後,進了央企·國企,可他們依然是農村戶口,他們享受著高工資·高待遇·另處還享受著村民的一切待遇,在大城市買房,也不看你是什麼戶口,只要給錢就行。他們不但自己戶口不遷走,而且娶了老婆,生了孩子也一律把戶口落在農村。另外還有一種現象,就是很多民辦轉公辦的許多老師,他們比原來的公辦老師都牛,他們有公辦老師的待遇,工資,還有公辦老師沒有的土地,宅基地·和村民的一切應有的權力。根據現有的法律規定,這些人以後的孩子可以在城裡上學,工作,結婚,生子,這些孩子的孩子也可落戶到父母親戶籍的所在地。他們的後代依然可以享受到工人·公務員和農民的雙重身份的待遇。你別說讓他把全家戶口遷走,你就是讓他把家中一人的戶口遷走,他都不幹。

其實,國家的這項政策是最不公平的。這些人,掙著高工資,享受著國家的高待遇,還轉過身來,分走本應該是本村農民那麼一些利益,讓本來收入不高的農民拿出一些本應該屬於自已的利益,來反補這些高收入的群體。這就是現狀。你說,如果這項政策不改變的話,有誰能把自家的農業戶口舉家遷往城鎮呢?如果戶口不遷走,那麼他們的土地·宅基地不都是他們合法的財產嗎?這還有必要討論嗎?


牛倌17


問: 戶口都遷出農村,但是在農村有房子,宅基地還屬於自己嗎?

答: 關於進城農戶宅基地使用權的概念現在是模糊的,目前沒有具體的宅基地新政策出臺實施。


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宅基地屬於集體所有,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使用權。

意思就是戶口在本村集體,享有宅基地使用權,戶口不在本村集體沒有宅基地使用權。對於戶口遷出本村集體的人口來說,由於宅基地上的房子屬於私人材產,按地隨房走原則,房子在,宅基地使用權就在,房子不在宅基地使用權不在。正因為戶口遷出村集體後,農村的房屋不能推倒重建,因為宅基地是集體的,房屋是私人的,戶口遷出村集體後,失去村集體成員的身份,沒有資格在本村集體重新申請宅基地建房,所以,進城農戶的宅基地按目前政策是不能推倒重建的。


根據《中央一號文件》關於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內容中強調,國家保護進城農戶的合法權益,不得以退出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

該條文件精神對於進城農戶宅基地使用權的概念是模糊不清的。內容只規定進城落戶後不得退出宅基地使用權,但沒有規定進城農戶的老房子能不能推倒重建。宅基地使用權可以分兩層意思理解。

1、是農民修建房屋獲得批准的權利。《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修建房屋必須依法申請,獲得審批才能合法修建。同時規定,農民申請宅基地修建房屋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要戶口在本村,二要符合一戶一宅規定。按土地管理法,戶口遷出村集體的人不能在本村申請宅基地建房,有老房子的,不能新建、擴建、改建。

2、是進城農戶的合法房產佔用的宅基地使用權。也就是說,農民雖然戶口遷進城了,但農村的合法房產是受法律保護的,房屋在,永遠可以佔用宅基地,房屋不在,即失去宅基地。


所以,中央一號文件中規定的,不得以退出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作為農戶進城落戶的條件,是否包含上述兩種權利,目前沒有出臺具體的宅基地管理辦法規定,進城農戶是否可以申請拆舊建新,如果可以,土地管理法將面臨著重修訂,宅基地管理辦法需要具體規定出臺實施,目前很多農村地區審批宅基地仍按土地管理法的老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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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洪168


可以肯定的告訴你,在你的房子還完好無損的的時候,宅基地還是屬於你的,但是,宅基地雖然屬於你,也只是宅基地的使用權是屬於你的,宅基地的所有權還是集體的,而且,宅基地的所有權永遠都是屬於集體的!

因為你申請宅基地的時候,你建房子的時候,你的戶口是農村的,所以,你在農村的宅基地建房子,也是合理合法的,當你的房子建好之後,你也會獲得合法的房屋產權證的,這一點是沒有疑問的!

後來,你把你農村的的戶口遷入了城鎮,從這個時候開始,應該說你農村的宅基地就不是屬於你的了,而是應該歸還給村集體了,由於你在農村的宅基地上,還有你合法的房屋產權,所以,雖然農村的宅基地不是屬於你的,但是,你在農村宅基地上的合法的房屋產權是受法律保護的,是不受侵犯的!

這樣的話,由於你在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是有產權證的,是合理合法的,雖然你佔用了農村集體的宅基地,但是你的房屋還是受法律保護的,所以,在你房屋完好無損的情況下,你的房屋是可以保留下來的,甚至你回到你農村的房屋去居住,去度假也是可以的!

但是,你有一條還是要明白的,就是你在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如果破損了的話,是不可以維修翻蓋的,也就是說,你在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只能是自消自滅,當它破損了的時候,也就完成了它的歷史使命,你可以把你房屋拆卸後變賣殘值的,當然變賣房屋的殘值也是你私人財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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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善如劉L


作為專門管理農村土地與建房審批的村幹部來告訴你想知道的。如果能幫到你,請點贊加關注!

題主所說的一般是全家戶口遷出農村,遷入城市了,轉為城市戶口了。其實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很多出去打工或經商的村民中有一部分發展的很好的就選擇在城市中買房落戶,自然戶口也遷出農村了,由農民變成了城市居民。那麼原來家裡的宅基地怎麼辦?這是一個很多農村外出打工者會問到的問題。

農村的宅基地,只有本集體的成員才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權。這是因為宅基地使用權具有保障農民獲得適宜居住條件的社會福利性質,而取得這一福利性質的基本條件就是申請人必須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當農村村民因為工作等原因轉為城鎮戶口的時候,由於其不再是農村集體成員,自然不能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權。

《土地管理法》第65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報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

1、為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

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3、因撤銷、遷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因撤銷、遷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報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此規定意思就是說如果戶口遷走之後,村委經申報後有權收回宅基地,但是現實生活中,不可能這麼簡單的進行處理。

《物權法》於2007年正式出臺後,明確提出保護私人財產,這是我過法治的進步。村民依照合法的手續取得宅基地,在宅基地上建設了房子之後,就取得了對於房屋的財產權,房屋就成為了公民的私有財產,合法的私有財產是不可侵犯的。當房屋建成之後,房屋所有人,即便轉為城市戶籍,他依然享有原房屋的所有權,原來的房屋依然是其合法的私有財產,這種財產不可侵犯。所以這個時候無法按照《土地管理法》收回土地,因為《土地管理法》規定是停止使用土地後,才有權收回,而村民建造房屋之後,對這座宅基地就處於使用狀態,並沒有停止使用,他停止使用的只是房子,而房子卻沒有停止使用宅基地,這時就不能收回宅基地。

如果說,村民取得宅基地之後沒有建房子就把戶口遷走了,那麼這時候,村委會可以報請收回宅基地,因為該宅集體處於停止使用狀態。

只要是你家的房子依然還在宅基地上,那麼村裡就不能收回你家的宅基地。但是你卻無法再翻建農村的房子,只能維修加固,等以後房屋倒塌,房子滅失了,那麼宅基地就處於停止使用狀態,村委會就可以收回宅基地了。

有農村相關問題找道長,道長知無不言言無不盡,為您排憂解難,請點贊加關注,以後不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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