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交了定金的房子,現在疫情下不買可退嗎?

重名率太高了


認購書只是簽約意向,只要你按照認購書的要求按時去與開發商商討正式合同簽約事宜,你就是履行了認購書的義務,即使最後沒有簽定購房合同,你也沒有違約,定金當然可以要回來。


林彬185


年前交了定金的房子,現在疫情下不想買了,房子是可以不買的,但定金十有八九退不回來了!除非地產商自願放棄定金利益。不過,仔細研究定金細節,可能還是有一線希望。

第一、為什麼定金不能退?

這個不用多說,根據買房常識,你也能明白。

01、定金類型

你之所以要交定金給地產商,是希望買到他們的房子,目的是得到退出來那套房子的購買機會。

從法律上說,這個定金的法律屬性就是立約定金,用於擔保地產商跟你簽訂商品房購銷合同。這種情況下,先有定金合同,後面才有購銷合同。

也就意味著,雖然主要的購銷合同還沒簽,但定金依然獨立有效。

02、定金罰則

根據我國《合同法》、《擔保法》相關規定,繳納定金的一方反悔不買了,定金無權要回;收受定金的一方反悔不賣了,雙倍返還定金。

也就是說,你交了定金後,不想買了,定金無法要回來。反過來也是一樣的,如果地產商在收了你的定金以後,還把那套房子賣給了別人,他同樣要雙倍賠你定金。

這個權利義務內容對雙方來講,都是一樣的,非常公平合理。

第二、疫情能不能成為你要求退還定金的法律免責理由?

這就要看《合同法》的規定,但顯然也是不成立的。

01、疫情的法律定性

我們都知道,這次新冠病毒疫情是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客觀事件,在法律上屬於典型的不可抗力事件。

疫情什麼時候開始?什麼時候結束?對經濟和產業的影響有多大?這些都是普通人不能控制的,也是無法準確預測的,是標準的不可抗力事件!我們作為普通人唯一能做的,就是做好自己,不要到處亂跑,儘量不給社會和國家增加疫情防控的難度。

02、定金的特殊規定

根據生活常識,結合法律規定,我們一起來了解下定金的一些特殊規定。

①定金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這裡需要注意,法律對定金合同形式是有特殊要求的,就是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尤其像買房這類重大交易,涉案金額大,需要約定和明確的細節問題比較多,如果只是轉個錢,口頭約定一下,沒簽書面合同,以後很容易就交易中的重大細節問題產生分歧,最後導致主合同無法達成。

法律規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在於提醒交易雙方,形式很重要,有白紙黑字在,就沒有辦法抵賴,出現糾紛才有證據。違背這個書面形式,不代表定金無效,但卻更容易扯皮。

②定金合同為實踐性合同

也就是說,雙方如果只簽了書面合同,沒有實際交付定金,那書面合同也是不生效的。

結合你的情況,一旦你把定金交給了置業顧問,而置業顧問是地產商的員工,員工的行為代表了地產商,那也就意味著你已經把定金交給了地產商。

在定金交付方式上,可以是現金交付,也可以是轉賬交付,包括但不限於銀行轉賬、微信支付、支付寶支付等電子支付方式。

也就是說,只要你把錢實際付到了地產商或其員工手上,就算暫時沒有籤書面的定金合同,你們之間就買賣那套房子的定金合同關係也是成立的。

03、疫情能不能成為退還定金的免責理由?

疫情雖然是一種法律認可的不可抗力事件,可以成為合同解除的法定理由。但是有條件的,不是一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合同關係就當然解除。

我國《合同法》規定,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可以解除合同。特別要注意前提條件“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我們一起來分析下這個條件:

①疫情能不能導致定金合同目的無法實現?

定金合同目的很明確,就是要保證你能買到退出來的那套房子,把購房名額鎖定,防止被別人買走。

很顯然,疫情不可能導致這個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相反,疫情擴散,大家都“宅”在家裡,外出人員很少,現在連售樓部都關了,沒人跟你搶那套房子。

疫情不但沒有導致定金合同目的無法實現,反而幫助了這個合同目的實現,是不是覺得非常“尷尬”?再以這個理由去找地產商退定金,在法律上站不住腳呀!

②疫情能不能導致購銷合同目的無法實現?

2003年“非典”持續了差不多半年。經過10多年的醫學發展,不管是硬件設施、專家隊伍,還是防控疫情的經驗,我們都有重大進步。可以大致預估下這次疫情週期,樂觀預計是一季度末,正常預計是二季度末,悲觀預計是年底。

那麼,作為短期不可抗力事件,無法導致購銷合同目的無法實現,只是稍微延遲了下。

因此,通過上面的分析,我們就已經知道了,疫情事件不能成為你找地產商退還定金的法律免責理由。

第三、騎虎難下,你的生機在哪裡?

你這個事情,現在是騎虎難下,只有通過交易細節去尋找突破口,大概率是要不回來了,但也可能還有一線生機。

01、大概率結果

通過上面的分析,我們已經對定金罰則、疫情的法律定性、疫情對實現合同目的的影響都有一定了解,心裡面大致清楚了自己處於法律被動地位,客觀事實對自己是很不利的,想要訴訟的話,贏面概率很低。

說白了,自己一時衝動,做了草率的決定,現在各項事實和證據對自己要回定金都是很不利的,基本沒有勝算。

02、生機在哪裡?

沒有看到更多重要細節問題,只能根據你現有的背景描述去猜,如有不妥之處,請以事實和證據為準。

①定金合同

如果只是把錢轉給了置業顧問,地產商也打了收據給你,但沒有簽訂書面的定金合同,沒有白紙黑字把交易中的重大細節約定清楚,那還是有翻盤機會的。

比如,付款方式,由於定金合同沒簽,沒有約定付款方式,究竟是一次性,還是按揭付?按揭付的話,首付比例問題、徵信問題、收入、流水不夠等,貸款辦不下來,房子還得退。這就是分歧點,也是可能導致購銷合同無法簽訂的理由,籤不成購銷合同了,但又沒有不好證明是誰的錯,是誰違約了,那定金肯定就有得扯了。

②主合同條款

另外一個突破口是主合同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購銷合同籤不成,那定金還不是得退。

比如,交房時間無法接受。

你是要趕著買房子給老人住,但地產商的交房時間是2年後。顯然,這個重要條款就無法滿足,無法達成一致,就不是誰的責任,購銷合同就籤不成了,地產商也得退定金。

綜上分析,小菜還是建議好好想下,想清楚了再做決定,不要那麼草率。在兩種生機方案中,小菜認為第二種更好操作些,第一種方案要是沒把握好尺度,可能會把自己整得更被動。


房壇法菜


如果是開發商出現問題的,可以要求退還定金,如果是個人問題,那麼定金是不可以退還的,或者退還一部分的定金。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而且《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

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所以說,定金的退還,要看是哪一方出現的問題。

擴展資料: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中的規定,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開發商不得銷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的費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銷售條件,而購房者已經交納了“定金”,那麼無論雙方是否約定“定金”退還事項,開發商都應無條件退還定金給購房者

在商品房的交易過程中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前簽訂認購書、交定金並不是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一個必經程序,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直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如果商品房買賣合同籤不成,購房者可以全身而退,不留任何後患。


萬事皆可期待


看了你的事情簡述過程,那麼事情就可以總結以下內容:首先目前疫情是突發情況,不了預料及不可控事件,如果你與經紀公司簽訂了法律規定的協議文書,那裡對於這種情況發生後的如何執行是有規定說明的,可以參考執行。另外,在不可預料的突發情況不可視為終止或違約應該履行的義務責任,只能作為參考因素,有時這種情況發生,可以延期履約,不承擔責任。有效的法律文書是一把雙刃劍,不會偏袒任何一方。

定與訂在法律上也是有不同認定的,如果你與對方簽訂了“定金協議書”,那可談的空間就微乎其微了,如果你終止履行那是可以將你繳納的定金作為補償給對方的,可以不予退還。如果你們簽訂的“訂金協議書”,那就另當別論了,如果具體內容中沒有明確的說明是可以商討退還的。這是兩個定與訂的區別。

放您看好要買售的物品或一套商品房子後,並繳納了定或訂金,就確定了你對房子的認可,並通過自己的行為進行了確認,簽訂了文書,那麼在不了預見情況的發生是不能視為終止履約的決定性因素,如果終止就會有響應的違約責任制約你,承擔相應的責任,所以要三思而後行。

最重要的細節來了,你說你看好房子後,把定金(注意是定金,而不是訂金)交給了經紀公司的經紀人,那是轉給經紀人個人了呢,還是由經紀人當你面交給了經紀公司,並給你開具了經紀公司規定的指定收據。如果是交給了經紀人個人,後並沒有開具收據或發票,那是不被認可的。沒有任何法律依靠,你可以要求經紀人給予退還,如果對方拒絕退還你可以走法律程序,發起訴訟。如果是第二種情況,你把定金給經紀人,經紀人又給了公司,並給你開具了收據,並簽訂了定金協議書,那同時就產生了法律規定的履約責任了,因為當你繳納定金的同時,房子的現業主也停止了對外的銷售消息,等待你們三方的下一步執行。那種情況下在突發疫情的發生後,你們可以協商滯後或延期執行,因為目前情況政府部門也是延期上班。但如果你確定是要終止執行,你們三方只能商討訂金如何退還,退還多少,如何補償違約金。必要情況也可以諮詢專業的律師,走法律程序維護自己的權益。

所以情況不同,責任也不同,你可以根據你的細節過程參考,如果還是有些猶疑不決,那建議諮詢專業的律師,他們會對你的情況給予專業的建議或參考,希望內容可以幫助到你,祝:順利解決!


摩擦的車輪


年前交了定金的房子,現在疫情下不想買了,房子是可以不買的,但定金十有八九退不回來了!除非地產商自願放棄定金利益。不過,仔細研究定金細節,可能還是有一線希望。

第一、為什麼定金不能退?

這個不用多說,根據買房常識,你也能明白。

01、定金類型

你之所以要交定金給地產商,是希望買到他們的房子,目的是得到退出來那套房子的購買機會。

從法律上說,這個定金的法律屬性就是立約定金,用於擔保地產商跟你簽訂商品房購銷合同。這種情況下,先有定金合同,後面才有購銷合同。

也就意味著,雖然主要的購銷合同還沒簽,但定金依然獨立有效。

02、定金罰則

根據我國《合同法》、《擔保法》相關規定,繳納定金的一方反悔不買了,定金無權要回;收受定金的一方反悔不賣了,雙倍返還定金。

也就是說,你交了定金後,不想買了,定金無法要回來。反過來也是一樣的,如果地產商在收了你的定金以後,還把那套房子賣給了別人,他同樣要雙倍賠你定金。

這個權利義務內容對雙方來講,都是一樣的,非常公平合理。

第二、疫情能不能成為你要求退還定金的法律免責理由?

這就要看《合同法》的規定,但顯然也是不成立的。

01、疫情的法律定性

我們都知道,這次新冠病毒疫情是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客觀事件,在法律上屬於典型的不可抗力事件。

疫情什麼時候開始?什麼時候結束?對經濟和產業的影響有多大?這些都是普通人不能控制的,也是無法準確預測的,是標準的不可抗力事件!我們作為普通人唯一能做的,就是做好自己,不要到處亂跑,儘量不給社會和國家增加疫情防控的難度。

02、定金的特殊規定

根據生活常識,結合法律規定,我們一起來了解下定金的一些特殊規定。

①定金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這裡需要注意,法律對定金合同形式是有特殊要求的,就是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尤其像買房這類重大交易,涉案金額大,需要約定和明確的細節問題比較多,如果只是轉個錢,口頭約定一下,沒簽書面合同,以後很容易就交易中的重大細節問題產生分歧,最後導致主合同無法達成。

法律規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在於提醒交易雙方,形式很重要,有白紙黑字在,就沒有辦法抵賴,出現糾紛才有證據。違背這個書面形式,不代表定金無效,但卻更容易扯皮。

②定金合同為實踐性合同

也就是說,雙方如果只簽了書面合同,沒有實際交付定金,那書面合同也是不生效的。

結合你的情況,一旦你把定金交給了置業顧問,而置業顧問是地產商的員工,員工的行為代表了地產商,那也就意味著你已經把定金交給了地產商。

在定金交付方式上,可以是現金交付,也可以是轉賬交付,包括但不限於銀行轉賬、微信支付、支付寶支付等電子支付方式。

也就是說,只要你把錢實際付到了地產商或其員工手上,就算暫時沒有籤書面的定金合同,你們之間就買賣那套房子的定金合同關係也是成立的。

03、疫情能不能成為退還定金的免責理由?

疫情雖然是一種法律認可的不可抗力事件,可以成為合同解除的法定理由。但是有條件的,不是一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合同關係就當然解除。

我國《合同法》規定,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可以解除合同。特別要注意前提條件“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我們一起來分析下這個條件:

①疫情能不能導致定金合同目的無法實現?

定金合同目的很明確,就是要保證你能買到退出來的那套房子,把購房名額鎖定,防止被別人買走。

很顯然,疫情不可能導致這個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相反,疫情擴散,大家都“宅”在家裡,外出人員很少,現在連售樓部都關了,沒人跟你搶那套房子。

疫情不但沒有導致定金合同目的無法實現,反而幫助了這個合同目的實現,是不是覺得非常“尷尬”?再以這個理由去找地產商退定金,在法律上站不住腳呀!

②疫情能不能導致購銷合同目的無法實現?

2003年“非典”持續了差不多半年。經過10多年的醫學發展,不管是硬件設施、專家隊伍,還是防控疫情的經驗,我們都有重大進步。可以大致預估下這次疫情週期,樂觀預計是一季度末,正常預計是二季度末,悲觀預計是年底。

那麼,作為短期不可抗力事件,無法導致購銷合同目的無法實現,只是稍微延遲了下。

因此,通過上面的分析,我們就已經知道了,疫情事件不能成為你找地產商退還定金的法律免責理由。

第三、騎虎難下,你的生機在哪裡?

你這個事情,現在是騎虎難下,只有通過交易細節去尋找突破口,大概率是要不回來了,但也可能還有一線生機。

01、大概率結果

通過上面的分析,我們已經對定金罰則、疫情的法律定性、疫情對實現合同目的的影響都有一定了解,心裡面大致清楚了自己處於法律被動地位,客觀事實對自己是很不利的,想要訴訟的話,贏面概率很低。

說白了,自己一時衝動,做了草率的決定,現在各項事實和證據對自己要回定金都是很不利的,基本沒有勝算。

02、生機在哪裡?

沒有看到更多重要細節問題,只能根據你現有的背景描述去猜,如有不妥之處,請以事實和證據為準。

①定金合同

如果只是把錢轉給了置業顧問,地產商也打了收據給你,但沒有簽訂書面的定金合同,沒有白紙黑字把交易中的重大細節約定清楚,那還是有翻盤機會的。

比如,付款方式,由於定金合同沒簽,沒有約定付款方式,究竟是一次性,還是按揭付?按揭付的話,首付比例問題、徵信問題、收入、流水不夠等,貸款辦不下來,房子還得退。這就是分歧點,也是可能導致購銷合同無法簽訂的理由,籤不成購銷合同了,但又沒有不好證明是誰的錯,是誰違約了,那定金肯定就有得扯了。

②主合同條款

另外一個突破口是主合同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購銷合同籤不成,那定金還不是得退。

比如,交房時間無法接受。

你是要趕著買房子給老人住,但地產商的交房時間是2年後。顯然,這個重要條款就無法滿足,無法達成一致,就不是誰的責任,購銷合同就籤不成了,地產商也得退定金。


因為所以MJ


訂金可退,定金不可腿。

買房子交了定金,如果只是因為疫情,是不能退的,一是疫情是短暫的,而且是暫時的。你可以跟售樓講一下,延後一點交錢,疫情跟你退房沒有直接關聯,二是你說的是定金,定金跟訂金還是有區別的,如果你跟售樓說因為疫情要退房,有些牽強,到不如把真實想法跟他們協商,看能不能退點給你,不過現在房子那麼難賣,估計要退你錢也難。

具體你可以看一下合同內容。也可以和賣家商量。


房地產經紀人小鵬


房子涉及到的金額特別大,而且涉及到的交易環節,也特別的紛繁複雜。尤其是購買一套房子,需要繳納金錢的環節也不少。

比如我們常說的定金,那麼問題來了,之前繳了定金的房子,現在疫情下不買,可不可以退回來呢?

今天我們就一起來聊一聊,繳了定金的房子,在這樣特殊的時期不買,是否可退回來?

一,購買房子的定金到底是什麼?它在買房的過程當中,起到什麼樣的作用?

想要知道買房的定金,在這樣的特殊情況下,不買是否可以退。

一定要先了解定金到底是什麼,它在我們購房的過程當中起到的作用是什麼?

定金:定金是指房屋交易過程中為了保證購房行為履行,約定由當買房者先支付給買房者的一定數額貨幣作為擔保。

而且定金它是具有法律效應的,受法律保護的,而且有相對的約定和約束。

定金的法律保護範圍:

一般情況下,房屋買賣的定金,不得超過房款的20%。

換句話說,繳納的購房定金在房款的20%以內,是具備法律保護的。

如果因為一些非抗力因素導致不能交易終止交易,定金是可以退回,雙方不追責合同解約的。

而超出20%的定金,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即便是發生非抗力因素導致的交易不能進行,遇到那些,耍無賴見錢眼開的業主也是會造成損失的,收不回來。

定金的性質和作用:

定金具有雙重擔保性,不僅是買房者,而且是賣房者。

而且定金的成立具有從屬性,是隨著合同的存在而存在的。

在交易的過程當中,主要起到2個作用。

第一,起到擔保合同履行的作用。

第二,起到證明合同成立的作用,和合同具有相對的獨立性和合法性。

……

的確如此,房屋的交易定金它具備法律保護的性質。

但是它的保護範圍也是有限的,必須是在20%以內才具有相對的合法性。

二,之前繳了定金的房子,現在疫情下不買可退嗎?為什麼?

在第一大點,我們已經把房屋交易過程當中的定金解釋清楚了。並且已經非常瞭解它在這個過程當中充當的角色和起到的作用。

同時我們瞭解到了,定金在受法律保護這塊,也是有一定的範圍的。

那麼,在疫情這樣特殊時期不買房子定金是否可退,也是非常明確的。

在這樣的時期,由於不是賣房子或者開發商造成的,這個定金如果你不買房是不退的。

原因非常的簡單,我們一起來看一下。

第1個原因,定金具有法律效應。

定金是具備法律效應的,它是受法律保護的,它也是督促你去履行買房交易,買房合同的一種擔保。

且不說,一般情況下繳納購房定金3~5萬的居多,少部分繳納10萬的也沒有超出房子份額達20%。這個範圍內定金是受法律保護的,是法律上認可的。

作為購房者,應該按照合同去履行,交易,如果自身的原因不想買了,定金就沒有辦法拿回來。更別提那些,繳納定金超出法律保護範圍之內的部分,更不可能拿回來。

第2個原因,合同有相關規定,非抗力因素導致的交易暫時終止,可以順延之後履行交易。

大家可以拿起自己的購房合同看一下,尤其是繳納定金這一小塊。

標準的購房合同都有特別的備註,如果因非抗力因素導致的暫時性房屋交易終止,可以等非抗力因素消失之後,繼續履行房子交易,這期間耽擱的時間互不追責。

而像疫情這樣的突發事件,也是屬於非抗力因素之類,不是開發商造成的,也不是購房者造成的,以疫情為理由也是不可能退回定金的。

……

是的, 之前交了定金的房子,在現在疫情的影響下,是不可以退定金的,即使你不買。

定金本身都具備法律效應,如果真的不買,還想退回定金,只能是開發商違約或者業主違約。有相關的證據,這樣才能順利的拿回自己的定金,而且是雙倍賠償。

比如你購買的是某個小開發商的房子,繳納了定金,但是由於疫情期間房子沒有賣出去零成交,導致了週轉資金壓力,房企破產或者被收購。

這種情況下房子沒有辦法進行正常的交易,疫情結束後,你是可以拿回定金的。

三,小結

總的來說,之前繳了定金的房子,現在疫情下不買,是會退定金的。

定金畢竟具備法律效應,具畢竟具備法律保護。

它本身就是約束賣房人和買房人交易的一種擔保。

更何況購房合同條款裡面,對定金這塊一定有相應的解釋和約束,大家只能按照合同去正常的履行交易。

最後,要特別提醒一下廣大的購房者,以後買房子的時候一定要慎重,一定要多對比,確實想買再繳納定金,以免造成這樣的損失。

買房畢竟是一件大事情,排除這次疫情不說。即便是平時,我們也應該更慎重一些,誰賺錢都不容易,誰的錢也不是大風颳來的,切記切記。

我是 重慶樓市老司機,十餘年房產投資經驗,熟悉重慶各區房產價值,板塊輪動,購房貸款政策,購房知識,時常還要分享重慶樓市一線動態,我們一起交流,一起成長吧!


重慶地產視野


定金”(寶蓋頭的定)屬於法律用語,是對債權的擔保款,應以書面形式約定。而“訂金”(言字旁的訂)並非法律用語,通常被理解為預付款。在司法審判中,二者的法律後果完全不同。若是“定金”,則根據《擔保法》的規定,應適用定金罰則。簡單地說,就是一旦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義務的,則無權要求對方返還定金;反之收取定金的一方違約的,則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大太陽151115208


買房子交了定金,僅僅是因為疫情,我覺得是不能退的,一是疫情是短暫的,你可以跟售樓講一下,延後一點交錢,疫情跟你退房沒有直接關聯,二是你說的是定金,定金跟訂金還是有區別的,如果你跟售樓說因為疫情要退房,有些牽強,到不如把真實想法跟他們協商,看能不能退點給你,不過現在房子那麼難賣,估計要退你錢也難,還是要好好協商。


楊龍


但是我其實不贊成退定金,因為沒有足夠的支持。如果是疫區導致無法付款,例如交易中有一方被隔離或治療,可以按照條款規定,這個是可以協商的,例如我買房子就遇到了由於一方私人發生情況,例如身份證丟失需要補辦,導致交易延遲。這個是在合同允許範圍內的,也是可以協商的。但如果不是,則需要合同約定終止合同,這時候就要有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果沒有什麼原因導致你無法履行合同,或者有理由但無法證明其合理性,僅僅是因為覺得房價不看好反悔了,我建議還是考慮一下。畢竟都是成年人了,需要對自己的選擇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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