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那么多的医生不计生死,你还觉得医疗是消费服务吗,还适用《消费法》吗?

坳背村不认识路


首先我们先从医疗是消费服务吗开始?

医疗服务到底是不是消费服务?相信有好几种声音,我简单把我所听到的一些观点分享一下。

有人认为,在我国卫生事业是国家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医生和病人关系不能等同于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与接受服务的消费者之间的关系,救治服务合同纠纷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他们与医院、医疗卫生管理部门持相同的意见。

所持的理由是:

1、医院属非营利性机构,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商品经营者。

2、医疗行为是一种特殊消费行为,不同于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普通消费行为。

3、患者不是“消费者”。

另一种声音认为,“健康”是人们最基本的生活要求,患者接受的有偿医疗服务就是为实现健康目的而进行的一种消费行为,尽管我国医院是不完全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事业单位,但不可否认的是,医院所提供服务、药品都是有偿的,患者需要花钱才能享有医疗服务,医生、医院为患者提供的医疗服务完全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所持理由是:

医院出售的药品也属于《消法》中所称的“商品”,医患之间的关系仍然是一种消费行为,只不过是一种比较特殊的消费行为而矣。因此,医疗服务合同纠纷理应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

从人的基本生活需要来看,医疗服务也是基本生活需要不可或缺的部分,患者通过支付对价的方式获得医疗服务和医院提供的药品,与医疗机构之间就形成了消费关系。

面对日益增多的医患纠纷,应允许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约束,如应该明确患者作为消费者所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如消费者的规情权、选择权、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犯权、素赔权等。而患者作为消费者在其权利受到侵害以后,也可以寻求消协等消费者国体的保护,以更好地保护患者这一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从以上可以看出,现阶段医疗服务本身构成了经营和消费的关系,但很多消费者没有感觉到或不去在意这种关系。只有在出现医疗纠纷的时候,大家才明白,原来我们去医院看病竟然是消费关系,然后就理直气壮的争取消费者权利了。如果没有医疗纠纷,我们就身在其中不自知。

现在由于疫情的缘故,全国各地的医疗队伍都战斗在第一线,确实辛苦付出了很多,为老百姓的安全及生命贡献了青春和爱心。在这个过程,抢救生命是第一位的,已经没有界限区分什么消费者和经营者了。所以现阶段如果处于疫情控制预防情况下,是不符合消费者服务的,也就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疫情稳定之后个医疗机构正常运行,然后这种从属消费关系依旧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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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任何人都不应该把看病当做消费,我们大家都消费不起,健康和看病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的,目前是扭曲了的医疗,误解了这些白衣天使,如果我们把看病当做消费,是消费就很难满意,何况疾病如此复杂,我们没有选择,如果看病就是消费,那医患矛盾将永远得不到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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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规不成方圆,消费法是让大家有规可行,也可以适当的减少医生一些不必要的负担,如果没有消费,变成免费的,那大家有事没事都要去医院看看,医生还忙得过来吗?真正需要救治的人可能会被耽搁等等问题出现。如果没有这些消费法很多事情都乱套了。医生同时也是高危职业,病毒感染性极高,他们得到的报酬也应该更高,重酬之下必有勇士嘛。况且能真正做到医生的人,人家前提也是付出了大量的时间跟金钱学习,才能学到更专业的知识,难道大量投资之后,不应该有回报吗?

在消费法大环境下,人性善良的本质也不会被淹没。在病毒面前,人人都害怕,医生的职责就是救死扶伤,他们有救护跟治疗的知识,首当其冲的跑在第一线上,为需要治疗的患者尽心竭力,精神可嘉,哪有什么岁月静好,不过是有人替你负重前行罢了,医生就是替患者负重前行的守航者。

消费法跟人文关怀是相辅相成的,一起携手,才能发展的更好!当然消费法的条例也要与时俱进,才能更适应时代的发展!

向钟南山教授致敬,向在第一线工作的医疗工作人员致敬!向为医疗做奉献的可爱人士致敬!

武汉加油💪,中国加油💪


老板娘小萌


我个人觉得医疗是消费服务,原因有很多种,你如果说把医疗,不当成消费服务的话,那么医院就不会尽心尽责的为病人服务,医院和餐饮,他是不一样,餐饮你可以敷好一点,付差一点都无所谓,但是医院如果还服务差了,那是肯定要死人的,这是我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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