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都區房地產企業:許昌市住建局等8部門聯合發文化解房地產市場風險!稅收、競拍保證金、信貸都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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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8部門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保障城鄉有序建設的若干意見(許建發〔2020〕8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範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東城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全面落實《許昌市人民政府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許政〔2020〕2號)和《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7部門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防範和化解房地產市場風險的若干意見》(豫建文〔2020〕13號)精神,支持房地產企業應對疫情影響,努力實現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目標,有效防範和化解房地產市場風險,保障城鄉有序建設,提出以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多措施支持企業復工復產

1.引導有序復工。疫情輕微區域房地產企業辦公場所、售樓部、項目施工現場全面復工、應復盡復,指導疫情影響較重區域有序復工復產。解除一級響應措施後,引導企業儘快復工復產。

2.調整開竣工時間。房地產和建築企業在項目建設過程中確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時履約的,如不能按合同工期交地、動工、竣工、交房等情況,可按照“不可抗力”因素有關規定及合同約定合理分擔,合同工期、交房期限等在疫情防控期間允許適當延長。疫情防控期間,暫不開展實地開、竣工履約動態巡查,因疫情影響未能按期交地、開工、竣工的,不計入違約期並不收取違約金。

3.合理增加施工費用。將疫情防控期間施工單位在對應承建項目所產生的防疫成本列入工程造價,由承發包雙方據實簽證,予以全額追加。疫情防控期間材料、工程設備、施工機械使用費單價,按實事求是的原則,由雙方協商簽證調整。

4.容缺辦理相關施工手續。優化審批流程。一是實行“容缺預審”。在許可辦理環節,在企業、項目單位要件不齊時,採取告知服務、先行受理方式,對規劃條件、土地出讓合同、核准備案文件、土地手續等材料實行容缺審查,待要件具備後立即核發正式審批手續。二是創新審批機制。推進規劃用地“多審合一、多證合一”,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的,規劃選址和用地預審合辦辦理,一併核發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的,可憑《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3個工作日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5.適度放寬商品房預售申請條件。疫情防控期間,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商品房預售時,預售部分完成高層正負零、多層1層以上即可。

6.調整商品房預售監管資金撥付比例。疫情防控期間,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主管部門可依企業申請,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時,對企業繳納的重點監管資金累計使用額度不再執行原來99%、97%、95%、90%的撥付比例,統一調整為初始監管資金總額的99%進行撥付。

7.調整企業資質辦理方式。全市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審批的房地產開發、建築市政施工、燃氣經營許可證等企業資質(許可證)和房地產開發有關人員資格,有效期於2020年1月20日至6月30日期間屆滿的,統一延至2020年6月30日。疫情防控期間依託互聯網,全面推廣網上收件、網上審批和網上出件。對資質延續、核定等實行容缺辦理承諾制,滿足企業和群眾的業務辦理需求。對按規定確需提交紙質材料原件的,除特殊情況外,由申請單位通過在線平臺或電子郵件提供電子材料後先行辦理;申請單位應對提供的電子材料的真實性負責,自解除疫情防控期之日起2個月內補齊容缺事項和紙質材料原件。

二、靈活調整土地出讓金繳納方式

8.降低土地競買履約保證金、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降低土地競買保證金比例,延長土地出讓價款繳納時限。疫情防控期間,新出讓土地出讓方案提交市土地聯席會和市土委會研究的,原則上按出讓起始價的20%確定競買保證金。疫情防控期間,新成交土地簽訂出讓合同可約定分期繳納出讓價款,出讓合同簽訂後一個月內必須繳納出讓價款的50%,餘款繳款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

9.允許變更出讓價款繳納期限。靈活調整公開出讓土地的時間節點。根據疫情防控要求和實際需要,已發佈公開出讓公告的,經政府批准可中止出讓程序。待疫情消除後恢復出讓,相應的報名、申請、拍賣、掛牌截止等重要的時間節點可依次順延。繼續出讓時,應在媒體發佈補充公告。企業因疫情影響無法按約定簽訂《成交確認書》《土地出讓合同》的,經共同協商可以延期簽訂(最遲於疫情解除後10個工作日內簽訂)。

三、積極提供金融支持

10.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房地產企業保持信貸適度增長,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緩解企業資金流動性緊張。要採取有力措施幫助房地產企業渡過疫情防控困難期,保障我市實施疫情防控一級響應措施期間個人住房貸款的有序投放。

四、切實落實減稅降費

11.實行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承諾緩交制度。房地產企業在疫情防控期間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在其向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出具解除疫情防控之日起三個月內足額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承諾保證後,可延緩繳納。

12.增加企業現金流。推行建設工程過程結算。春節前施工企業已完成的工程量應抓緊結算並儘快支付工程款,鼓勵預付部分後續工程款,杜絕新增拖欠工程款,保障建築企業復工啟動生產的資金需求。項目已繳納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可轉為保函替代。疫情期間新開工項目實行實名制管理並與河南省農民工工資支付系統實現數據對接的,出具承諾書以後,可暫緩交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解除疫情防控期之日起3個月內以現金或銀行保函形式補繳,但不能跨年度補繳。

13.延期申報或延期繳納稅款。受疫情影響辦理納稅申報困難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建築業企業、房屋中介企業、市政公用企業、物業服務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鼓勵、提醒納稅人在辦理業務時儘量選擇網上辦稅、自助辦稅和手機繳稅等多元辦稅方式。

14.實行困難性減免。納稅人因疫情原因造成損失,符合困難性減免條件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在2020年12月31日前減徵、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五、調整公積金貸款、還款及繳納方式

15.允許企業緩繳住房公積金。疫情防控期間,對受疫情影響經營出現困難的企業,可以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限不超過1年,緩繳期間不影響職工正常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16.延長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受理時限。疫情防控期間,職工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限到期,或者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申請貸款時限超期的,可延長申請時限至疫情解除後30個工作日。職工因受疫情影響未能及時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合理延後還款期限,不作逾期處理,不計罰息,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徵信部門。

17.開闢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業務綠色通道。疫情防控期間,推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網上辦、不見面辦”,職工因購房需到現場提取住房公積金或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提前預約,通過綠色通道辦理。

18.其他有關企業運營成本、金融扶持、財政補貼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按照國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

各縣(市、區)可按照本意見,結合當地實際出臺相應的貫徹落實措施。

許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許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許昌市財政局

許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許昌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許昌市金融工作局

國家稅務總局許昌市稅務局

許昌市住房公積金中心

2020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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