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幫兒子買的婚房加女方名字,父母不同意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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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得看是全款還是貸款,全款我覺得,可以和女方提議等婚後3—5年在加名。或者不加名,畢竟房子是全款買的,女方也沒出錢,還有一個解決方案是婚後你們在一起貸款買套房。

說點個人意見:

其實這個加名的事完全取決於你自己,你有多愛你的另一半,以及她是否值得你信任。

如果你覺得值,你父母也沒意見,可以加。

這樣,同樣是婚前財產,同樣婚後還一部分貸款,夫妻兩個各自攜產業組成新的家庭,男方就不會覺得是奔著他家房子去的了。如果這樣男方不同意,要求女方買車裝修的話,那題主就該考慮所嫁非人了。

以後的生活是你們小夫妻兩個人的,你父母想給你預留後路可以理解,但不能損害別人的利益,你是成年人,也是受過教育的人,別什麼事情只聽你父母的,而且,房子是男方全款買的,就算加你名字,你們倆離婚了,你也分不到一毛錢,因為這是男方的婚前財產。

如果你覺得不值,你父母也有意見,那就不加。但是女方肯定會覺得你們家在防著她之類的,這樣就會容易產生一個隔閡。


張地火


這類問題頭條上己經不止一次地重複發問了,我把我以前的看法重新再複製如下:

如果這買房款是兒子憑自己的收入支付的,他願意怎麼處置這房產都是他個人的權力,別說加女方名,即使他將房產捐了都可以,他的家人除了生氣無權干涉!但如若這買房款是由他父母出資了,他就屬啃老了,他啃老也就罷了,他必定是他父母的兒子,有著血緣關係,但他無權帶一個沒血緣關係的女人來同他一起啃他的父母!即使這個女人要啃老,她也屬找錯了對向,她應該回家去啃她自己的父母!

以現實諸多案例來看,凡是自己婚前一分錢不出,而要求房產加名的女人,其心機都應讓男人警惕才是!

女人婚前一毛不拔要求男方買房加名的理由無非是,想要男方的誠意和給女方一個安全感!這理由簡直是荒唐可笑!婚姻本就是倆情相悅你情我願的事,男女雙方無論是戀愛階段還是走進婚姻殿堂,都應是平等的,不存在女方附屬男方的問題,誠意不應是男人單方面的給予,安全感更不應是犧牲男人的安全為代價的!真正的誠意是雙方共同攜手把屬於倆人共同的家組建起來,安全感也應是相互約束的!女人在整個婚姻籌備階段,象個旁觀者局外人,只等淨身入戶,一毛不拔一進門就座擁男方一半房產,請問女方用什麼來保證男方的安全感?!

加名當然可以,但前提是無論首付還是全款,只要對方願出一半錢,加名合情、合理、合法!問題的關鍵是,即不想出錢又想加名,這動機明顯令人懷疑!現實的教訓有很多足讓人警覺了,但可悲的是還有很多男人飛蛾撲火般的義無反顧,這分明是被‘愛’衝昏了頭腦,智商被荷爾蒙擾得近乎於零了!俗話說: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有些女人為了錢可以賣身的,身都可以賣,還會在騙婚上猶豫嗎?

回到題主的問題上來,父母是房產的出資人,他們當然有權拒絕加名的要求,但從法律上講,父母給兒子買房,屬贈與行為,這房子就屬兒子的了,兒子有權處置!我上面說的話,針對那些苛爾蒙嚴重爆表的兒子來說,性激激素己經讓他不顧一切了,估計他是聽不進去的,父母也只能無可奈何,只能祈禱但願加名的女人是個良人了!


死就死唄誰人不死


父母不同意是可以的,但我們也要理解:

1、如果是父母全款買房,房產證上是父母的名字

從法律和道義上來講,父母才是是房子的主人,他們雖然給了你,但你只是擁有使用權,既然父母都為自己買房子了,早點晚點那都是自己的,到時候再加也不遲。

2、如果父母全款,房產證只有你的名字,但房產證是由父母保管,父母不同意加,那就暫時不加:

房產證上加上了女方的名字,在法律上那就屬於兩人的共同財產,萬一那天你和女方離婚了,房子作為婚後的財產是要平均分配的。

父母也是愛自己,因為現在不確定的婚姻太多了,父母們聽得多,見得多,出於保護子女在婚姻上的合法權宜,不同意加女方的名字也沒有錯。

3、女方沒有出過錢,作為婚前財產,她是沒資格要求在房產證上加名字的,但在婚前你是有告知義務的:

有策略的預防,總比藏著掖著後,大白於天下好,起碼婚後不會為了房子的事,鬧得一家人窩火慪氣,實話實說,反而女方會覺得你實誠、對她真心,房產證上加不加名字也無所謂了。

“媳婦,房子是咱爸媽全款買的,現在暫時就不能加你名字,等我倆生活過好後,有能力買房了,不管你出沒岀錢,我都會毫不猶豫地把你的名字加上去!”








蘇仨情感說


人情道義上:

達成一致怎樣都可以,只要不損害國家、集體、以及其他第三人的利益。

法律上:

站在男方及男方父母的角度的話,當然就最好不要答應咯,非要答應的話,建議做到以下幾點,以最大限度保護自身權益:

付全款:

1、資金從父母賬戶直接給開發商或賣家;

2、明確表示是對自己兒子的贈予,不是對小倆口雙方的贈予;

3、找個理由或藉口要求把父母(或其中一個)的名字也寫到房產證上。

出首付:

親父子明算賬,寫好借款協議,出借人是父母,借款人是小倆口。

如果是站在女方的角度,基本上把以上說的反過來操作就可以了。先簽好合同,打了結婚證之後再辦過戶…

(免責聲明:以上僅供交流,據此操作後果自擔,具體情況建議聯繫本律師或你的律師具體諮詢)


LWM劉文美律師


如果是房子只寫著兒子的名字,只要男方同意當然可以加名字的,如果房產證上還有父母名字就必須經過他們同意才可以加名。

如果只是男方同意而父母不同意的話,不建議強加名字,因為畢竟實際出資人是父母,這樣做勢必會傷了父母的心,結婚以後的婆媳關係不好相處,夫妻矛盾也會在所難免。

如果男方父母買的是全款房,那就不要計較加不加名了,以後有條件了再存款另買房子。如果是貸款房看,可以把問題攤開了講,不要私自加名,不利於家庭團結的。畢竟愛情是兩個人的事,而婚姻則是兩個家庭的事情了!


渡心渡情渡時光


首先父母不同意是能理解的!將心比心,任何事情我們都要站到對方去理解.

第二:畢竟雙方還沒有結婚,還沒有結婚不寫女方的名字也是在情理當中。

第三:女方也要通情達理的去理解這個問題,遇到真的愛情不會刻意在乎這個問題,假如真的以後結婚了,老公願意寫上自己的名字了,不是一件兩全其美的事情嗎?不管做什麼事情,大家都要去理解,體諒,那麼生活一定就會美好。


大嗓門的太陽媽媽


這種事情依照個人來說有好也有壞,但是我自己覺得沒有必要。

1·依照現在的婚姻法規定,哪一方出資就歸哪一方的?不是加一個名字的事兒。

如果是以前的話加了名字肯定是因為要分房產,如果離婚的話。

2.但是這種婚姻法現在規定的是很多,就是說現在離婚也是不好離的。是因為有些人一十惱怒就離了婚,但是離婚以後就後悔了。

3.還有一點就是說可能顧及到以後會很麻煩,所以父母不同意。

也有可能就是說還沒進門嘛,事就這麼多,以後是不是會更多事兒?

4.女方的考慮應該說是給女兒更多的保障吧,因為畢竟有可能就說你會顧及離婚這方面。因為,東西或者就說錢的問題總是有點顧及性的。


我是阿潔


可以的,一但寫上,以後就就怕出現不必須的嘛煩



愛你我又得到了啥


兒子娶媳婦那有父母不出資金的?不出資金的佔比是1或2吧?!要問需要不需要加女孩的名字,這個事情要去問男孩了?問為什麼?這裡面問題就複雜了。要依據男孩對女孩的感情厚實與否?或是男孩看女孩的持家能力,或是男孩的父母啥樣的態度了!假如女孩沒有真心與男孩生活終生,那麼既是男孩在房產證上勾上女孩的名字也是不能與男孩終生到老的,如果女孩的父母與男孩家父母商討好出資部分資金,那也是完全開以加上女孩的名字的。反則是要慎重行事的考慮。

這一事情男孩要思量好後而行之。


石頭人zxs


有這些問題的出現,只能怕社會變了,這樣的事情太多了,隨時會發生在自己的身邊……

人都是自私的,怪就怪騙婚的太多,怪就怪曾經的山盟海誓可能轉眼就勞燕分飛,一切堅貞的愛情隨時成為過眼雲煙。

離婚就牽扯財產,無疑房子又是財產中比較大宗的一項。國家法律都為此多了婚前財產的立法,以便在分割財產時有循可守。父母給男方買房子,那這錢肯定不是小兩口的共同財產,所以自主權在父母手中,如果在婚前買的,那毫無疑問,與兒媳婦更是沒半毛錢關係。如果在婚後,那得看兒媳與丈夫、與老人相處的關係來看了。這個如果較真的話好像國家法律界定的是一方老人對自己兒子的贈予,可以不算作夫妻共同財產,所以現實中真有相關問題最好徵詢相關法律人士。但個人覺得最好尊重家庭協商的結果,最好尊重出錢的老人的意見,儘量避免出現太多不必要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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