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父子關係、父女關係(含血親),是否應被法律認可?

漸瘦的流年


因為民間存在很多這種情況,也會有很多人私下籤訂了協議,由於法律上目前不認可這種協議,所以徵求廣大網友,日後在立法的時候,是否應該根據實際情況,對部分此類的協議予以認可。

我們討論的不是兒女孝順還是不孝順,亦或者應不應該的問題,是在研究法律上的可行性的問題,在於如果部分承認此類協議,應該符合什麼條件,現實中如何處理的問題


漸瘦的流年


在我的印象中,沒有什麼關於解除父子關係、父女關係、母子關係、母女關係的相關法律規定。

這個問題能夠產生共鳴的基點就是你為什麼要解除這些父子關係、父女關係?從法律法規的關係上看,是子女逃避贍養老人的責任和義務;從道德規範的角度看,是子女大逆不道;從個人品德上看,是個人品質低下,是懦夫、是瘋子;從社會影響上看,道德敗壞、影響惡劣;從家庭影響上看,家道中落、土崩瓦解、各奔東西。

虎毒都還不食子,何況是父母?

令人難以想象、難以理解的是:

全國人民正在團結一致共建和諧社會、共建誠信社會、共建法治社會,你們卻連家庭這個基本細胞都維繫不了。

到底是什麼原因導致你們一定要解除父子關係、父女關係?

兒不嫌母醜!你們聽說過嗎?父母親都是從艱難困苦中挺過來的,生存的時代有著本質的區別,父母再醜,你們不能嫌棄,父母再窮,你們不能說父母沒本事。

再說,你們住過的母親的“房子錢”一輩子也還不完,可是你們不懂得感恩不說,居然還有臉講解除父子關係,父女關係,還要法律認可。你們是畜牲不如、豬狗不如。

解除父子關係、父女關係,不是要法律認可,是你們應受到法律的制裁、受到道德的鞭撻、受到廣大人民群眾的譴責!

譴責!譴責!譴責!


新時代的奮鬥人


為什麼要解除父子關係‘、父女關係。一個連自己血親都不認的人,還能跟誰合得來,還能把誰當一回事。

這樣的人在生活中永遠不會有真心朋友,所以,有困難的時候,一定不會有人真心的,主動的幫其度難關。

人與人之間沒有不可調和的矛盾,有問題解決問題,只要一方在不失原則的情況下妥協,另一方一定不會死追究,矛盾就不會激化。作為血親關係更應該珍惜,更應該和平相處,因為上行下效,如果這一代人之家間矛盾衝突到不可收拾的地步,那麼下一代,下下一代也可能出現類似的問題。這就是人們常說的,你看某某家,一代比一代孝順;某某家,一代比一代不孝。

言歸正傳說主題,如果解除血親關係,只要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的,一定會受法律認可的;如果是因為一時生氣而說出要解除血親關係,法律是不認可的。雖然口頭解除血親關係,多年互補來往,但是老人晚年需要贍養,子女依然有責任和義務。


牽住夕陽的手


依我國現有民法規定,直系血親父母子女關係無法解除,但自行解除互相認可法律不予干涉,更不會保護。收養關係形成的父母子女關係雖然說允許解除,但必須要依過往撫養關係而定。由婚姻而產生的繼父母子女關係,依過往撫養關係確定是否可以由單方或雙方提出解除。


弱蔓依桐


【婆媳法律關係】

人的經濟地位決定了人的處世態度。

當代公婆有文化有智慧有能力有資產,足以維護自身的自由尊嚴與養老安全!

婆媳之間一無血緣關係二無繼承權關係三無贍養關係。僅因兒子婚姻而偶遇而巳。

婆媳不該有矛盾。最好成為好朋友,忘年交。

婆媳萬一相處不睦,隔離最妥,雙方不接觸不干涉,自主生活。

媳婦必須自立自強,不佔婆婆資產,認可丈夫放棄遺產繼承權與履行法定贍養義務。(本解讀完全適用於翁婿關係)


用戶100502468591


在階級鬥爭緊繃的年代與父母親劃清界限的人才是革命依靠的對象,才是最革命的人呵。現在的年輕人聽起來不可思議,但那是真切的事呵。但願那個人妖不分的年代再不要在中華大地上出現了。


巴爾尕札


應該是被法律認可的吧


這世道誰都傷不起


擬製的才可以解除,血親是事實關係非法律賦予,沒有解除的法律依據。


未成年犯罪辯護蔣律師


可以解除,但要把父母的撫養及生養費算清楚,用現金的方式補償給父母。


戊牡


有血緣關係的法律上解除不了的,永遠都存在著父子父女關係的,而收養關係的可以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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