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費什麼情況下可由敗訴方承擔嗎?

背景

最近有朋友諮詢委託律師費應訴產生的代理費能否讓敗訴方承擔?為了回答這個疑問,我來帶大家一起聊聊律師費應當由敗訴方承擔的相關法律知識。

律師費什麼情況下可由敗訴方承擔嗎?

法律法規

1、對律師代理費承擔責任明文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法釋〔1999〕19號)第二十六條 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所支付的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第三人有過錯的,應當適當分擔。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2〕31號)第二十六條 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包括權利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具體案情,可以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範圍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2〕32號)第十七條 商標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包括權利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案件具體情況,可以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範圍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案件繁簡分流優化司法資源配置的若干意見》(法發〔2016〕21號)22.引導當事人誠信理性訴訟。加大對虛假訴訟、惡意訴訟等非誠信訴訟行為的打擊力度,充分發揮訴訟費用、律師費用調節當事人訴訟行為的槓桿作用,促使當事人選擇適當方式解決糾紛。當事人存在濫用訴訟權利、拖延承擔訴訟義務等明顯不當行為,造成訴訟對方或第三人直接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無過錯方依法提出的賠償合理的律師費用等正當要求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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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司法實踐中一般認為“合理費用”中包含律師代理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3]20號)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2015修正)》(法釋[2015]4號)第二十二條 權利人主張其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合理開支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專利法第六十五條確定的賠償數額之外另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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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1、哪些類型的案件律師代理費可由敗訴方承擔?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債權人行使第三人撤銷之訴類案件、人身損害類案件、知識產權類案件、虛假訴訟類案件一般可以要求由敗訴方承擔,另外,當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約定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

2、風險代理產生的律師費如何讓敗訴方承擔?

司法實踐中,一般支持已經支付部分的律師費,對於尚未發生但明確約定的(一般根據判決或執行結果方能確定併發生),待實際費用發生後可另行起訴主張賠償。

3、要求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的,需要提供哪些證據?

首先,有法律明確規定的幾類案由,或當事人合同中明確約定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

其次,《委託代理合同》中約定的律師費需要符合各地律師收費管理辦法規定的收費標準;

最後,準備《委託代理合同》、律師費發票、打款憑證(對公),提供給法官核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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