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律師|施撕扯防護服、吐口水等不當行為如何懲處?探親假與春節延長的三天假期期間重疊的,能否順延?

為了幫助市民答疑解惑、消費維權,滿足公眾的法律服務需求,搭建更便捷的法律服務平臺,“上海法治聲音”集合後臺眾多的律師和律所,推出“我要問律師”欄目。在這裡, 只要你有問題,“上海法治聲音”將推薦專業律師免費解答。問答內容還將同步在“百度新聞上海頻道”、“上海手機報”。

聯繫我們:可在“上海法治聲音”微信上留言,可撥打電話021-63225642,或發送郵箱[email protected]有問必答。

問律師|施撕扯防護服、吐口水等不當行為如何懲處?探親假與春節延長的三天假期期間重疊的,能否順延?

Q

如果有人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間拒絕配合強制隔離等防控措施併到處流竄的,是否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的規定,依法嚴懲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

故意傳播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原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1.已經確診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攜帶者,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並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2.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並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

其他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的規定,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含在依照法律、法規規定行使國家有關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在受國家機關委託代表國家機關行使疫情防控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雖未列入國家機關人員編制但在國家機關中從事疫情防控公務的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控疫情而採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務罪定罪,從重處罰。

故,就您所述的情形而言,如確有人拒絕配合強制隔離等防控措施的,應依據前述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

Q

我們是上海的公司,現在有員工被傳染了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想問,治療的醫療期如何計算?

《關於本市勞動者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標準的規定》已作明確規定,醫療期是指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用人單位不得因此解除勞動合同的期限。醫療期按照勞動者在本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設置。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第1年,醫療期為3個月;以後工作每滿1年,醫療期增加1個月,但不超過24個月。

故,就您所述的情形而言,員工被確診為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則從其被確診之日起執行醫療期政策,其隔離時間,不計算在職工依法應享受的醫療期之內,且除雙方勞動合同另有特別約定外,醫療期按前述規定計算。

Q

探親假與春節延長的三天假期期間重疊的,是否可以順延?

根據《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職工探親假期:(一)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三十天。(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

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願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四十五天。(三)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

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故,就您所述的情形而言,探親假與春節延長3天假期期間重疊的,不再順延。

Q

我看網上消息說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對醫護人員實施撕扯防護服、吐口水等不當行為。想問,對這種人應該如何懲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的規定,依法嚴懲暴力傷醫犯罪。在疫情防控期間,故意傷害醫務人員造成輕傷以上的嚴重後果,或者對醫務人員實施撕扯防護裝備、吐口水等行為,致使醫務人員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隨意毆打醫務人員,情節惡劣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採取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嚇醫務人員,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以侮辱罪或者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以不準離開工作場所等方式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的,以非法拘禁罪定罪處罰。如尚不構成犯罪的,則由公安機關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

Q

疫情發生以後,我公司購買了一批消毒用品、口罩給單位職工在工作中用於病毒防護。想問,購買消毒用品、口罩的進項可以抵扣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於2020年2月9日發佈的《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務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稅收政策措施操作細則》規定,貴公司購買的生產經營過程中使用的防護物品,如消毒用品、口罩等,不屬於《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的“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按照現行政策規定,取得增值稅合法扣稅憑證的,相應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本期在線解答律師:金瑋律師 上海翰鴻律師事務所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