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律师|施撕扯防护服、吐口水等不当行为如何惩处?探亲假与春节延长的三天假期期间重叠的,能否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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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律师|施撕扯防护服、吐口水等不当行为如何惩处?探亲假与春节延长的三天假期期间重叠的,能否顺延?

Q

如果有人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拒绝配合强制隔离等防控措施并到处流窜的,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规定,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

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1.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

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含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有关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故,就您所述的情形而言,如确有人拒绝配合强制隔离等防控措施的,应依据前述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Q

我们是上海的公司,现在有员工被传染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想问,治疗的医疗期如何计算?

《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已作明确规定,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医疗期按照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

故,就您所述的情形而言,员工被确诊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则从其被确诊之日起执行医疗期政策,其隔离时间,不计算在职工依法应享受的医疗期之内,且除双方劳动合同另有特别约定外,医疗期按前述规定计算。

Q

探亲假与春节延长的三天假期期间重叠的,是否可以顺延?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职工探亲假期:(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故,就您所述的情形而言,探亲假与春节延长3天假期期间重叠的,不再顺延。

Q

我看网上消息说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对医护人员实施撕扯防护服、吐口水等不当行为。想问,对这种人应该如何惩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规定,依法严惩暴力伤医犯罪。在疫情防控期间,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或者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行为,致使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采取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以侮辱罪或者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的,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如尚不构成犯罪的,则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Q

疫情发生以后,我公司购买了一批消毒用品、口罩给单位职工在工作中用于病毒防护。想问,购买消毒用品、口罩的进项可以抵扣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于2020年2月9日发布的《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税收政策措施操作细则》规定,贵公司购买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防护物品,如消毒用品、口罩等,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取得增值税合法扣税凭证的,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本期在线解答律师:金玮律师 上海翰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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