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在医院走失是谁的责任?为什么?

用户6361569906943


现行医疗规范要求,医院对特护患者和监护室的患者,在住院期间负有医疗监护责任,而其他护理级别的患者,只要尽到医疗照护责任即可。精神分裂症患者应该算是一种特护患者。

患者在住院期间,医院除了有治疗疾病的主要职责外,也附带着保护患者安全的责任。医院应该有将在医疗过程中出现的不安全隐患降低到最小限度的义务,特别是对那些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都需要给予格外的关注,并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及管理。但是,在现实中医院对患者的行为管束能力及权力却是十分有限的,因此,这种保护是一种非主要义务,是非全方位、全日制的特殊性保护。

现行医疗规范要求,医院对特护患者和监护室的患者,在住院期间负有医疗监护责任,而其他护理级别的患者,只要尽到医疗照护责任即可。所以,医方只需要在医疗方面进行照护,而无须承担全面的法律监护责任。如果认为患者住进医院(精神病患者除外),一切责任全部转移给医方,是与现实医疗制度和现行法律不符的。患者的监护责任属于陪护的患者家属,把患者自行离院后发生意外的责任全部推给医院显然是不公平的。

患者要求离院时,也要签署一份文件:“因有个人事务需要主动离院;离院期间发生的一切事件的责任由本人负责,并且愿承担离院期间应负担的相关费用等”,之后留存医院。

如果发现患者擅自离院,医方应在第一时间内紧急联系患者和家属,不能确认患者行踪时立即报警,这样医方就具有尽到医疗照护的免责条件。

如果医院已经尽到了以上的义务,或者说那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由于自身的原因,又或者具有陪护责任的亲属没有履行监护责任,以致患者出现类似上述案例中的意外,那么医院对患者产生的损害就不应该承担任何法律及赔偿责任。如果医院在患者住院期间,忽略了这些告知和注意义务,或者在管理上出现了纰漏,使患者受到了伤害,那么医院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及赔偿责任。


中公法考


要分几种情况:

1.患者是否智力正常,如果不正常,那走失是监护人有责任。

2.患者如果智力正常,生活可以自理且已经交给了医院给予治疗,在医院走失丢了,医院是要负责人的。

3.如果医嘱有要求家属要随时陪护观察,那在医院的患者走失,双方都有责任,具体责任需要视情况而定。


锦瑟九十九


除精神失常者,其他患者在医院走失和医院没有任何关系。

精神失常,意识无法自控,需要严格监管。

精神正常者走失属于故意为之,医院没有监控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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