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10条”财政相关支持政策实施细则来了!

设立雨花台区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稳定基金1.5亿元,给予中央财政和市财政贴息资金50%的贴息支持......近日,雨花发布

《雨花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10条政策措施》,给予了雨花中小微企业满满的福利。

雨花台区财政局就“雨10条”中涉及财政相关支持政策,发布以下系列实施细则:

一、关于“区财政再给予中央财政和市财政贴息资金50%贴息支持”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央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南京市对小微企业流动性资金贷款贴息政策,区财政再给予贴息支持。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1贴息对象

在我区生产经营并纳税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小微企业。在2020年2月1日-4月30日之间向银行申请并取得的新增贷款(小微企业仅指新增流动性资金贷款)。

2贴息标准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在获得中央财政贴息补助的基础上,区财政再给予中央财政贴息资金50%的贴息支持。

小微企业在获得南京市财政贴息补助的基础上,区财政再给予南京市财政贴息资金50%的贴息支持。

3申请条件

(1)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必须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的全国性名单中,具体以公布名单为准。

(2) 小微企业: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以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名义为本企业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参照执行。小微企业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以贷款审批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12 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 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4办理流程

(1)贴息申报主体:

上述企业作为贷款贴息的申报主体,在获得中央财政或南京市财政贴息补助后,由银行代为统一申报办理。银行应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统一负责提供企业新增贷款贴息资料(附表1),由区财政局负责审核。

(2)兑现方式和兑现时间:区财政局对银行提供的企业新增贷款贴息资料进行审核后,将3 个月贷款贴息资金一次性拨付给银行,由银行拨付到相关企业结算账户。企业当月新增贷款贴息相关资料由银行次月上旬报送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及时审核结算给银行并转付到相关企业。对企业随借随还的贷款业务,于三个月后清算兑现贴息。

5其他内容

(1)相关银行应落实银发〔2020〕29 号文件精神,适当下调小微企业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利率,不得因为财政贴息而提高企业贷款利率。不得断贷、抽贷、压贷。

(2)相关银行应严格按照本细则规定,如实报送企业贷款资料,及时将贴息资金拨付到相关企业。相关企业应如实申报贷款,不得将流动资金贷款挪作他用。

(3)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为确保贴息资金的合规合法规范使用,区财政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政策兑现工作实施监管,严格审核。相关企业获取的贴息资金明细情况将按月在南京市雨花台区政府官网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的银行和企业,一经查实,将追回骗取的贴息资金,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其失信行为在“信用南京”网站公示。

(4)符合条件的企业提醒相关银行及时和南京市雨花台区财政局联系。

二、关于“对年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其对地方的税收贡献给予补助”实施细则

小规模纳税人财政支持政策兑现工作总体按照“免申报、直到账”的原则进行操作,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1.兑现流程。南京市税务局提供全市年销售额500 万元及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相关纳税信息;市财政局根据纳税信息核定补助金额。区财政局将市核定的企业名单和补助资金确定后分发各街道(园区),由税收属地街道(园区)拨付到位,资金按市对区、区对街道(园区)财政管理体制执行。

2.兑现范围。2020 年2-4 月入库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税收市、区留成部分。

3.兑现方式。免去企业、个人申报环节,通过纳税信息采集相关要素进行测算,由街道(园区)直接补助到纳税人银行账户。纳税信息严格从税收信息系统取数,避免人为干预。

4.兑现时限。在4 月和5 月分两次兑现,4 月底前兑现2-3 月纳税补助,5 月底前兑现4 月纳税补助。

5.监督管理。区财政局、区税务局与区派驻纪检组联合成立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对政策兑现工作实施全流程监管,确保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三、关于“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困难中小微企业,按最高不超过2000平方米的标准,免收1个月房租、减半收取2个月房租”实施细则

为切实发挥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属国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带头示范作用,与我区困难中小微企业同舟共济,共克时艰,现就具体实施细则通知如下:


1减免主体

将所属房产用于出租经营的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办国有全资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国有股东与其他股东协商,积极推动房租减免政策落实。

2支持对象

已依法合规承租减免主体房产的,且直接自用于生产经营的困难中小微企业。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可由承租方负责转租、分租的适用房租减免政策,具体由房产租赁双方协商解决,切实支持实际承租经营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其中:“困难”指服从全市疫情防控安排,减免期内停业或未正常生产经营;“中小微企业”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

3减免期间和标准

按最高不超过2000平方米的标准减免。租金免收期间为2020年2月,减半收取期间为2020年3月-4月。租赁合同在2020年4月底前到期的,减免期间截止日期为租赁合同到期日。

4

减免方式

房产租赁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灵活采取退、抵、免、延等方式实施房租减免。其中:已收取租金的,可在减免期间逐月退还或直接抵减应缴租金;尚未收取租金的,可适当延后收取并减免相应租金;或在租赁合同到期后,免费延长与减免金额相对应的租期。

5减免方式

区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落实减免政策,明确责任部门,指导督促出租单位快速受理减免申请,及时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确保减免政策落实到位。

操作流程包括:

(1)承租方据实提出房租减免申请及企业划型相关证明材料;

(2)出租单位初审,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3)对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户,由出租单位与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执行房租减免政策;

(4)区各主管部门做好台账管理,防范合同和经营风险,减免期内每月25日前将房租减免政策执行情况汇总表及相关补充协议报区财政局(国资办)备案。

6、软件谷管委会和各街道(园区)及所属企业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四、关于“对政府部门、区属国有企业首次采购区内企业在江苏省采购《目录》中的产品,并供自身使用的本区采购人,给予购买金额1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风险补偿”实施细则

建立首购首用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区内市场和应用场景首先对雨花科技企业开放,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1.补助对象。政府部门、区属国有企业(由区国资办监管、控股的国有企业)首次购买和使用区内企业产品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的、首次投向市场但暂时还不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自主创新、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目录中的产品,并供自身使用的本区采购人。

2.补助标准。给予购买金额1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风险补偿金。

3.申报程序。由采购人填写《南京市雨花台区首购首用项目奖补申请表》(附表2)、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所购产品的发票、采购合同、资产首购的入库证明,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信用承诺书等资料,按季度向区财政局申报。

4.兑现时限。区财政局受理资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按资金审批下达流程拨付资金到企业。有效期至2020年底。

“雨10条”财政相关支持政策实施细则来了!

附件1


“雨10条”财政相关支持政策实施细则来了!

附件2

“雨10条”财政相关支持政策实施细则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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